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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自然资发〔2022〕3号
关于印发《铁岭市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
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市局各分局、各科室:
现将《铁岭市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
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步伐,根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1〕9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自然资源管理职能,践行新发展理念,将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维护权益,贯穿于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自然资源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市自然资源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我市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备,机构人员健全,宣传效果良好的自然资源宣传教育体系基本建成。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显著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在全市形成节约资源、保护自然资源的浓厚氛围,人民群众热爱自然资源的意识显著提升。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始终保持自然资源法治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需求;坚持实践引领、普治并举,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系统工作和制度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法治能力和法治水平不断提升。
二、突出普法重点内容,加大全民普法力度
(一)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自然资源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坚持“读原文”“学原理”,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入脑入心。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提高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和推进自然资源工作的能力水平。
(二)突出和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关键节点,掀起学习宪法法律高潮,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同时结合自然资源管理职能,重点宣传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相关内容,引导人民群众有针对性地学习宪法、运用宪法。
(三)突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坚持将民法典的学习宣传作为重点工作,着重学习宣传民法典中民事权利保障的基本理念和具体内容,特别是与自然资源领域密切相关的内容,把民法典作为自然资源行政管理、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四)突出自然资源管理和行政基本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城乡规划法》等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积极向全社会宣传普及自然资源法治常识,引导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
(五)突出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党内法规与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的有效衔接,以党章、条例等为重点,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和奋斗历程,提高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党员干部党性意识、服务意识和斗争精神。
三、把握普法重点对象,打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强化领导干部法制教育。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强化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崇法善治、厉行法治的依法行政理念。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重点学习宪法、民法典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提高自然资源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二)强化关键岗位法治教育。全面加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不动产登记、信访、信息公开等直面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关键岗位的法治教育,切实提升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熟练运用行政基本法律法规的能力水平。宣传讲解法律法规,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强化全民法治宣传。持续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在不断深化全民法治宣传的前提下,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个性化、精准化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对青少年的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在青少年心中埋下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种子。强化农民群众涉地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学习运用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减少因误解产生的矛盾纠纷。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依法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耕地保护、地理信息安全、国家版图等意识教育,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减少因缺乏法律常识而导致的行政处罚和法律风险。
四、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和巩固拓展成效
(一)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建立普法联络点制度,在乡村振兴工作队、基层社区、中小学校、矿山企业、地勘单位等建立普法联系点,不定期开展送法下乡和普法讲堂等活动,进行长期帮扶。建立培训制度,邀请法律专家对新出台或者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自然资源法律问题进行培训讲解。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公开发布等制度,使行政执法过程成为向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二)优化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探索深入开展“送法工程”,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纪念日,集中组织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全媒体平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
五、工作安排
“八五”普法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至202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3月前)。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市局各分局、各科室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八五”普法规划,确定普法工作联络员,并报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信访科)。
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3月至2025年6月)。全系统按照本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2023年组织实施阶段性检查,确保“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对全系统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按规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建立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制机构要统筹”的工作机制。将法治宣传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支出。
(二)强化贯彻实施。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实际,创新举措,创新思路,制定规划。要加强规划的贯彻实施,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市局各分局、各科室每年12月底前将法治宣传教育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信访科)。
(三)做好考核评估。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市局各分局、各科室要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述法内容,围绕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述法。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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