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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8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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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铁岭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月
目 录
附 表
附表1: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调整情况表;
附表2:调整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3:调整后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分解落实表;
附表4: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情况表;
附表5: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表;
附表6:调整后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附表7:调整后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附 图
附图1: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附图3: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附图4: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附图5: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图6: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附图7: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8: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图9: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附图10: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银州区部分);
附图11: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铁岭县部分);
附图12:“三线”划定分布图。
为更好地保障铁岭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深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根据《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对《铁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本调整方案基础数据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本调整方案未涉及的部分仍然按照现行规划执行,与现行规划共同组成了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和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及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基本依据。
一、调整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把握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等战略机遇,认真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和铁岭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育生态为主线,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统筹经济发展新常态与土地利用,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强化规划管理和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沈阳经济区的副中心城市,特色装备制造业和商贸物流基地,宜居宜业宜游的中国北方新铁岭提供全方位的用地保障。
(二)调整原则
——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指导原则、总体战略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区域统筹与调控政策、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和空间管制规则、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及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应保尽保、量质并重。坚持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省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省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省区域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避免建设用地不合理外延扩张;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注重存量挖潜和低效用地改造,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用地,降低生产空间,增加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突出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构建并不断完善促进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用地政策机制,统筹配置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以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林业保护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布局等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强化规划自上而下控制,不断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二、规划指标调整
——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全面落实省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调整为6367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为503300公顷,并层层分解到县乡,确保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全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设用地空间得到合理拓展,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7648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39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9518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3052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2872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55平方米,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918公顷以内。
——其他规划指标调整。积极推进园地改造增效,加强林地保护和建设,牧草地适度增加,到2020年,全市园地、林地、牧草地分别调整为15998公顷、459392公顷、10公顷;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强化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分别控制在6740公顷和5860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达到5860公顷。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
(一)强化耕地数量质量保护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按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低等别耕地,且必须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以实现数量质量双重平衡。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5860公顷以内。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科学引导农用地高效利用,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方向,尽量减少破坏耕作层和农业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发展果品生产、苗圃种植等,优化农业内部结构,提高农用地产出效益。到2020年,全市因农业结构调整致使耕地净减少规模不超过21825公顷。
——规范有序实施生态退耕。按照生态环境建设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生态退耕。根据不稳定耕地调查成果,将辽河、清河、柴河、寇河等河流及南城子、棒子岭等水库蓄滞洪区内难以改造利用的耕地有序实施退耕还湿,将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劣质耕地退耕还林,有效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到2020年,全市安排生态退耕规模控制在5000公顷以内。
——防治和复耕灾毁耕地。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强化耕地灾情监测,大力防治塌陷、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损毁耕地,增强耕地抗洪能力,减少耕地灾毁数量。严格界定灾毁耕地标准,对灾毁耕地力争及时复耕。到2020年,全市因灾害损毁致使耕地净减少规模不超过100公顷。
——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到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5860公顷以上,其中通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220公顷以上,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5640公顷以上。
——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推广节水、节地、培肥改良技术,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加速土壤熟化提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高耕地产能。强化土地整治工程质量建设,推行补充耕地精准设计,努力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依法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低等别耕地和新开垦耕地建设。
——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拓宽耕地占补平衡途径,探索将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确实无法直接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探索采取“补改结合”方式,通过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新增耕地和现有耕地提质改造共同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任务,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双重平衡。
(二)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
——优先划定城镇周边基本农田。按照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优先将城镇周边优质耕地增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全面落实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13380公顷,划定后的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与城镇周边的山体、河流、绿化带等共同形成城镇开发实体性边界,有效控制城镇盲目蔓延扩张。其中,铁岭市城市周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6380公顷,开原市城镇周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440公顷,西丰县城镇周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707公顷,清河区城镇周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80公顷,调兵山市城镇周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166公顷,昌图县城镇周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407公顷。
——优化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按照优化布局、优进劣出、稳定数量、提升质量的原则,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将纳入新一轮生态退耕的耕地、严重污染且无法治理的耕地、严重损毁无法复耕的耕地及现有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调整为一般耕地,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定量、定质、定位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土地用途区及地块和承包农户,确保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03300公顷。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必须是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优质耕地比例和集中连片程度均有所提高。
——实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保护。重点保护面积大、集中连片、灌排条件良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善的粮、油、蔬菜生产基地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分布集中、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较大的区域划为基本农田集中区。全市共划定6片基本农田集中区,昌图县3片基本农田集中区,铁岭县2片基本农田集中区,开原市1片基本农田集中区,对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鼓励各县(市、区)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基础上,将符合基本农田条件可稳定利用的耕地和耕地质量建设活动中形成的优质耕地增划为基本农田用于储备,促进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保护。
——严格控制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各类城乡建设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衔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并通过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和空间布局,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
——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保护区、整备区开展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行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按照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设施配套、田间道路通畅、农田环境良好的要求,积极开展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建设,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50990公顷以上。
——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鼓励将耕地质量建设增加的优质耕地先行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与涉农补贴政策、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相衔接,与生态补偿机制联动,逐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管护、改良、建设永久基本农田的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群众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四、建设用地保障和管控
(一)统筹管控建设用地规模
——严控建设用地总量规模。按照建设用地规模调控指标,严控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增加流量,着力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合理安排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有效调控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39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648公顷以内。
——保障重点发展区域用地。根据铁岭市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建立差别化的用地管控机制。新增建设用地向“一核四城四轴”的空间区域倾斜。优先保障由银州区、凡河新区和铁南产业园区组成全市的城镇核心区的科学发展用地,提升主城区“一核”带动作用,实现主城区一体化发展;优化保障开原城区-清河城区、昌图县城、调兵山城区、西丰县中心城区“四城”的城乡建设用地,提升县城产业支撑能力;积极保障京哈发展主轴、辽开发展轴、新三发展轴和调兵山-铁岭-抚顺“四轴”发展的产业支撑用地,带动城镇发展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促进全市城镇和产业集中集聚发展。
——强化建设用地时序控制。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时序控制,重点做好城镇工矿用地和交通、水利、能源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的年度用地计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分类用地指标,加强各行业、各部门规划协调,统筹各类、各业、各区域土地利用,合理安排各县(市、区)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与时序。
——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农村低效、废弃建设用地退出机制,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全市力争实现农村低效、废弃建设用地退出规模不低于3000公顷。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逐步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和范围,全市力争形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3000公顷,在保障城镇发展同时,促进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农村新型社区适度集中。
——严格落实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通过规划总量调控、计划单列下达、用地优化安排,满足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政策体系,区域和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更加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二)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科学调控城乡用地规模。按照上级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合理控制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统筹配置铁岭市主城区、县域中心城区、建制镇等城镇用地及采矿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5180公顷以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448公顷以内。
——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用地。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保障县域和城区经济发展合理用地。推动产业与城区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提升现代服务业。支持发展与当地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特色农业、林下产业、装备制造、新材料、橡塑、现代物流业等产业用地。县域和城区经济发展用地要优先向县域中心城区及重点镇、中心镇集中,以此大力扶持县域和城区经济支柱性产业,增强县域和城区经济综合实力。
——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按照新型城镇体系,突出以铁岭市中心城区为核心的市域发展主中心的经济发展建设;推进市域发展副中心的现代服务业建设,提升城镇发展、服务区域和人口聚集的功能,引导重点城镇有序发展。优化城镇用地内部结构,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稳定生态用地。重点发展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两大核心产业,发展有色金属加工、新型建材、能源化工等三大优势产业,培育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医药三大新兴产业。优先保障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产业用地,限制产能过剩行业和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切实保障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发展用地。引导产业园区合理规划、集中布局、集聚建设,促进工矿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到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0520公顷以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6348公顷以内。
——整合规范新农村建设用地。围绕宜居乡村建设,优先保障宜居示范乡、美丽示范村、宜居达标村建设用地。新建农村住宅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鼓励农村住宅、村办企业向建制镇、中心村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合理安排农村民生用地和乡村旅游用地,引导农村居民点有序布局。从严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64660公顷以内,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100公顷以内。
(三)推进基础设施节约用地
——合理规划基础设施用地。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的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已纳入国家有关规划和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要合理保障其用地需求;对市以下规划建设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安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建设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到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720公顷以内,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1200公顷以内。
——科学布设基础设施廊道。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项目要以提高综合运输能力为重点,水利项目要突出以清河水库供水取水及输水改造工程、辽河保护区辽河干流治理工程、柴河水库溢洪道下游尾渠应急改造工程、凡河防洪工程,能源、环保、旅游等项目要关注新能源发展、民生设施建设和区域旅游发展的要求,积极打造以辽宁中部环线铁岭至本溪段、沈铁城际铁路、国道102线改扩建工程、省道S202线、S302线改建工程为主的综合交通运输廊道,构建综合基础设施用地新格局。
——严格基础设施用地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标准,严格审查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对超标准用地的要坚决核减用地面积。基础设施项目选址、设计、施工中,要采取降低路基高度、提高桥隧比例等先进节地技术,切实降低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工程用地和取弃土用地标准,尽量减少占用耕地。积极引导能源、环保等项目压缩用地规模,尽量利用其他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等农用地。
五、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
(一)稳定土地生态空间
——设定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充分发挥铁岭市作为辽宁北部生态屏障重要组成部分的生态功能,维护和强化铁岭市以“四山一水”为主体的自然生态屏障用地,保障以东部长白山余脉和冰砬山、鸡冠山、龙首山为骨架的山体和以辽河、清河、柴河、寇河为骨架的水体的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构建山体、农田、水系共生的生态基础设施格局,稳定国土生态安全屏障防护功能,增强生态产品提供能力。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以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对生态功能高、生态敏感度强、生态系统脆弱的区域设置生态保护红线,将蟠龙山水源涵养功能区、调兵山水源涵养功能区、昌图三北防护林土地沙化生态敏感区、大青山水源涵养功能区、分水岭水源涵养功能区、砬子山水源涵养功能区、象牙山水源涵养功能区、石顶山水源涵养功能区、马鞍山水源涵养功能区、老金台水源涵养功能区、凡河生物多样性功能区、柴河水源涵养功能区、南城子水库水源涵养功能区、冰砬山生物多样性功能区、清河水库水源涵养功能区、帽峰山水源涵养功能区、辽河水源涵养洪水调蓄功能区、柴河水源涵养功能区、石门山水源涵养功能区、莲花湖水源涵养洪水调蓄功能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并实行特殊保护,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用地管控。到2020年,铁岭市初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65304公顷,最终以铁岭市环保局划定为准。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自然资源、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产、饮用水水源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要求,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从事与其功能定位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在强化耕地保护的同时,加强推进东部地区林地发展,建设标准化榛园基地和优质水果生产基地,扩大寒富苹果、有机葡萄、象牙山优质梨的种植规模,建设东部山区经济林基地。扶持发展林下种养业,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林蛙养殖,规范建设反季山野菜种植基地、柞蚕基地;积极推进蔬菜、花卉苗木、暖棚水果等园艺产品生产,强化对水土保持林、农田防护林、“四旁”林等林地的保护,加强低效林地改造,充分利用荒草地、荒滩地等宜林地植树造林;适度改造牧草地,稳步提高牧草地质量。到2020年,全市园地、林地、牧草地面积分别保持在15998公顷、459392公顷、10公顷以上。以湿地、林地、农田、水面为重点,维护生态斑块和生态廊道的整体功能,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提高生态功能用地比例。到2020年,全市基础性生态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87%以上。
——构建城乡互补生态空间。因地制宜调整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城乡生态空间格局。在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周围,合理配置绿色生态隔离带;在河流两侧要布置适宜宽度的防护林,形成绿色生态廊道。各类建设用地布局要避开生态敏感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要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之内,确保经济和生态建设相协调。
(二)强化土地生态建设
——扩大并巩固生态退耕成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鼓励生态建设,适度扩大并巩固林区内不稳定耕地的退耕还林和沿河的退耕还湿成果,建立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国土生态屏障网络健康,切实提高退耕还湿、还林的生态效益。到2020年,全市安排退耕还林5000公顷。
——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有计划有步骤地复垦工矿废弃地,推进工矿废弃地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着力治理改造调兵山大明镇、昌图县亮中桥镇、古榆树镇等主要矿产区的废弃采矿用地,积极防治塌陷、崩塌等地质灾害;改进土地复垦的生物技术和工程措施,对复垦后的土地宜农则农,宜园则园,宜林则林,优先恢复为耕地和林地,提高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
——加强退化污染土地防治。对东部低山丘陵区要大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通过改造坡耕地、修建水平梯田、增加降雨入渗等措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对西部辽河低丘平原区要积极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防治土地退化,严格禁止未达标污水灌溉农田,防治土壤污染。
(三)环境保护与生态影响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合理确定各类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特别是重点项目用地,科学划定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制定相应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深入研究土地利用方式、空间布局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构建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格局。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以生态源地为基础,以生态节点为核心,以生态廊道为纽带,构建网络状的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格局,稳定具有生态功能用地面积,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工业,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加快发展绿色服务业,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制造业和基础产业为支撑、现代服务业全面生态发展的经济体系。
六、土地利用分区管制
(一)土地利用功能区管控
——基本农田集中区。本区由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耕地所占比例较大的6片基本农田集中区组成,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为5033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8.76%;区内土地主导功能为粮食生产,是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区内土地利用以大力发展粮食种植业为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田间道路、水利设施、农田防护等农业基础设施,强化土壤培肥,全面提升耕地质量;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严格限制城镇和大中型工矿的新增非农建设。
——一般农业发展区。本区由基本农田集中区、城镇村发展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外的基本农田、一般农田、园地、牧草地和农村居民点等组成,区域面积为22194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10%。区内土地主导功能为优质果品、畜产品等多样化农产品生产。区内土地利用以发展特色农产品为主,支持高效农业和生态观光农业发展;增加土地整治投入力度,深化农用地整理,提升耕地等农用地质量;鼓励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逐步整治空心村,增加耕地有效面积。
——林业发展区。本区由林地和用于造林的部分自然保留地和部分滩涂等组成,区域面积为45939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5.38%。区内土地主导功能为林业生产,是全市林业发展、水源涵养和营林造林的重点区域。区内土地利用以林业发展为主,鼓励商品林和公益林建设;支持开展林业多种经营,发展林下经济;加大营林造林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
——城镇村发展区。本区由铁岭市主城区、县域中心城区、建制镇和集镇镇区,区域面积为9054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97%。区内土地主导功能为城镇和集镇发展,是全市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的重点区域。区内土地利用以人口和二、三产业集聚及城镇村建设为主,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引导城镇和工业用地集中布局,促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各项用地以内涵挖潜为主,通过调整城镇内部布局,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城镇和集镇必须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和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
——独立工矿区。本区由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的允许建设区组成,区域面积为463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36%。区内土地主导功能为采矿业和高污染性、高危险性工业发展,是全市大中型采矿项目和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化工、建材等独立建设项目发展的重点区域。区内土地利用以矿业、工业为主,适当安排其他不适合在城镇村内选址的用地;对于以采矿为主的区域应当符合矿产资源的相关规划,对于以工业为主的区域应当建立准入机制,提高单位用地产出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各项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因生产建设造成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的土地必须及时复垦。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本区由辽河、清河、寇河、柴河、凡河等主要河流和南城子、红山、清河和柴河等水库的蓄滞洪区和水源地保护区,调兵山煤炭矿产区、昌图亮中桥、古榆树煤炭矿产区等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组成,区域面积为1545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9%。区内土地利用以维护土地生态环境安全为主,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防止对水体等生态敏感区的破坏和污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生态建设,积极营造和保护水源涵养林;强化地质环境保护,避免和减少各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本区由龙首山风景名胜区、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凡河自然保护区、白鹭洲野生动物保护区和凡河、调兵山、象牙山、肖家沟、付家林场樟子松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冰砬山、城子山、长蟒锁谷等森林公园,象牙山地质公园、蟠龙山风景名胜区、曹雪芹关外祖籍地等人文保护区等组成,区域面积为317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24%。区内土地主导功能为全市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区域。区内土地利用以保护自然资源、旅游资源为主;重点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使用土地必须符合自然及人文景观保护规划和有关要求;注重自然与文化遗产开发利用与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持区域生态平衡。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允许建设区。区域面积为95180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中心城区、建制镇和集镇、大中型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城乡建设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必须报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有条件建设区。区域面积为26071公顷,区内土地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限制建设区。区域面积为1158565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市、建制镇和集镇新增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用地、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禁止建设区。区域面积为18635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其功能定位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建设区范围不得调整。
七、中心城区用地调控
(一)城市用地规模控制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按照强化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的要求,结合铁岭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中心城区的规划控制范围:西至沈铁三号线、东至山体、南至万泉河、北至柴北三路,由银州区、凡河新区、铁南产业园区三大片区组成。2014年末,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总面积为14962公顷,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规模为6681公顷,人均建设用地为102平方米。
——优先划定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将铁岭县凡河镇和银州区龙山乡的部分基本农田划为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到2020年,铁岭市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规模693公顷。
——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用地适宜性和限制性评价结果,结合城市空间结构、城市规模和资源环境限制条件,遵循促进城市紧凑布局、集约高效和避让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禁建边界的原则,充分利用自然地物和线型基础设施边界,划定2020年铁岭市城市开发边界,以优化城市布局和形态,限制城市无序蔓延和低效扩张,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到2020年,铁岭市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规模为9095公顷。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根据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适宜性,结合铁岭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和上级下达的新增城镇用地指标,突出铁岭市主城区重点发展区域和发展方向,合理确定中心城区用地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37公顷以内,其中在银州区安排632公顷,铁岭县安排1605公顷;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918公顷以内,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9平方米以内。
(二)中心城区分区管制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土地适宜性和未来土地利用方向,将中心城区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7类土地用途区,按照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实行差别化用途管制。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693公顷,一般农地区面积为4403公顷,林业用地区面积为556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7666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755公顷,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为29公顷,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211公顷。
建设用地的扩展态势,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将铁岭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按照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实行差别化空间管制。其中,允许建设区面积为843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657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为5656公顷,禁止建设区211公顷。
八、土地利用重点安排
(一)土地综合整治调整
——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安排在昌图县、铁岭县西部、开原市的基本农田集中区内。通过完善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基础设施,全面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打造以优质玉米、杂粮为主的高效农业基地。到2020年,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50990公顷以上。
——农用地整理。农用地整理主要安排在农业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偏低、有一定补充耕地潜力的昌图县毛家店镇、傅家镇,开原市松山镇、八棵树镇,铁岭县腰堡镇,西丰县安民等镇。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到2020年,全市农用地整理规模力争达到15000公顷以上。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主要安排在自然条件优越、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铁岭县凡河镇、新台子镇、李千户镇,开原市老城街道、八宝镇,昌图县老城镇、昌图镇,西丰县郜家店镇、西丰镇,调兵山市晓明镇、大明镇,清河区红旗街道等乡(镇、街道)。按照依法依规、规划先行、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通过村屯拆迁归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到2020年,全市农村建设用地退出规模力争达到3000公顷以上。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适宜性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开发开原市、西丰县和铁岭县的宜耕后备资源,稳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通过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面积达到5640公顷以上。
(二)重点项目用地保障
——交通项目用地。立足保障振兴和支撑发展,统筹规划重点交通设施用地,完善铁岭市立体化综合交通网络体系。推进辽宁中部环线铁岭至本溪段、京哈高速公路毛家店主线收费站改扩建、国道102线改扩建工程等工程建设;优化完善公路骨架结构,构筑以高速公路为主通道的公路网,拓展公路通行能力,建设高新区路网工程、黑龙江东路建设项目、松花江路等交通项目。到2020年,全市新增交通运输用地控制在630公顷以内。
——水利项目用地。按照铁岭市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要求,全面提升防洪防潮抗旱减灾能力。加强河流河道、堤防、山洪沟、水库水闸等治理,建设加快辽西北供水内蒙古支线工程、清河水库供水取水头部及输水改造工程、辽河保护区辽河干流治理工程、柴河水库溢洪道下游尾渠应急改造工程、凡河防洪等重点工程;完成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加快山洪灾害易发地区的山洪沟治理,增强防洪防潮抗灾能力;完善农业农村水利设施,修建蓄水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更新改造田间小型灌排泵站。到2020年,全市新增水利设施用地控制在510公顷以内。
——能源项目用地。以清洁、高效利用能源为导向,加大各项能源开发利用,推进工业余热利用,保障区域电力、热能供给,鼓励支持大型能源和新能源项目用地。重点建设铁北501千伏输变电工程光伏项目、生物质固化燃料项目、昌图县城区集中供热热力网工程、全市“气化辽宁”工程、昌图至西丰天然气输气支线项目,扩大清洁能源占能源供应的比重,完善铁岭市能源网络体系。
——环保项目用地。加强污染源源头控制,深化水、气、声等污染治理,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设施均等化服务网络,加快生态城市建设步伐。重点保障铁岭市主城区、县域中心城区、重点建制镇的垃圾填埋场、污泥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疫病畜禽无害化处理、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料厂、集中处理中心项目建设,合理安排宜居乡村建设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用地。
——旅游项目用地。以柴河沿线观光旅游为中心,全面整合铁岭蟠龙山旅游度假区、凡河生态文化旅游谷、昌图县太阳山乡村旅游区、莲花湿地旅游及综合开发项目、湿地农家乐项目、全市乡村旅游项目,引导传统旅游向多元深度型旅游转变,提升旅游产品档次,增强旅游综合竞争力。围绕乡村度假、山水生态、温泉疗养、都市观光等旅游板块建设,合理安排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到2020年,全市新增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控制在40公顷以内。
——其他项目用地。科学保障灾害监测设施和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寒抗冻、防风抗潮、防虫抗害等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增强自然灾害防御和灾后恢复能力。重点保障军事设施、通讯设施、互联网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城乡居民的宗教、文化中心建设用地。
九、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深化落实规划管理共同责任。建立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考核体系,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纳入县、乡级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各级政府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节约集约用地等指标作为规划实施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辖区内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负总责,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落实土地规划管理共同责任。
——自上而下完成规划调整完善。县(市、区)、乡要按照市级调整后的规划目标、布局优化原则和有关政策要求,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成果为基础,编制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报原规划审批机关审批。严格遵循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的原则,下级规划必须服从上级规划,切实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任务、用途管制和空间管制制度及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调控政策。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做好协调衔接,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同步修改城市总体规划。
——深化多规融合相互协调衔接。积极探索完善有利于各类空间性规划协调衔接的工作路径、协作机制,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为基础,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推进“多规合一”。县级以下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编制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
——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拓宽“补改结合”等耕地占补平衡新途径,探索将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平台,多措并举,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实施监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制度,确保补充数量质量双到位。以提高耕地产能为目标,完善配套政策施,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内在质量建设,实现“藏粮于地”。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各级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降低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依赖。逐步健全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利用调节机制,充分运用价格杠杆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加强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的盘活利用。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政策体系,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规范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严禁随意侵占或破坏林地、草地等生态用地。
——加大土地生态建设保护力度。各项建设要避让优质耕地、河道滩涂、生态区位重要的林地,严格保护河流、山峦、草原及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用地。实施建设用地减量化管理,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进一步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控制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转为建设用地,以最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协调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继续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天然林保护,加快实施国土综合整治,统筹管护和利用山水林田湖,全面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平方米/人
指 标 |
调整前2020年 规模 |
2014年现状 |
调整后2020年 规模 |
耕地保有量 |
543000 |
663625 |
636700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476400 |
476400 |
503300 |
园地 |
22800 |
12210 |
15998 |
林地 |
493700 |
432136 |
459392 |
牧草地 |
12200 |
2 |
10 |
建设用地 |
121000 |
119252 |
123900 |
城乡建设用地 |
89200 |
91732 |
95180 |
城镇工矿用地 |
23000 |
24172 |
30520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31800 |
27520 |
28720 |
新增建设用地 |
9800 |
– |
7648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 |
8300 |
– |
6740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
4600 |
– |
5860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
9057 |
– |
5860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146 |
164 |
155 |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
5500 |
6681 |
8918 |
备注:1.表中的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调整前为2006-2020年的指标,调整后为2015-2020年的指标。
2.省下达我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3900公顷,分解到各县(市、区)指标为123807公顷,预留9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作为机动指标,全部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75公顷,占用耕地66公顷。
调整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 类 |
2014年 |
2020年 |
规划期内增减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
土地总面积 |
1298451 |
100.00 |
1298451 |
100.00 |
0 |
||
农用地 |
合计 |
1137277 |
87.59 |
1141877 |
87.94 |
4600 |
|
耕地 |
663625 |
51.11 |
636700 |
49.04 |
-26925 |
||
园地 |
12210 |
0.94 |
15998 |
1.23 |
3788 |
||
林地 |
432136 |
33.28 |
459392 |
35.38 |
27256 |
||
牧草地 |
2 |
0.00 |
10 |
0.00 |
8 |
||
其他农用地 |
29304 |
2.26 |
29777 |
2.29 |
473 |
||
建设用地 |
合计 |
119252 |
9.18 |
123900 |
9.54 |
4648 |
|
城乡建设用地 |
小计 |
91732 |
7.06 |
95180 |
7.33 |
3448 |
|
城镇用地 |
19540 |
1.50 |
25888 |
1.99 |
6348 |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67560 |
5.20 |
64660 |
5.02 |
-2900 |
||
采矿用地 |
4632 |
0.36 |
4632 |
0.32 |
0 |
||
交通水利用地 |
小计 |
24741 |
1.91 |
25881 |
1.99 |
1140 |
|
交通运输用地 |
11267 |
0.87 |
11897 |
0.92 |
630 |
||
水利设施用地 |
13474 |
1.04 |
13984 |
1.08 |
510 |
||
其他建设用地 |
小计 |
2779 |
0.21 |
2839 |
0.22 |
60 |
|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用地 |
2779 |
0.21 |
2839 |
0.22 |
60 |
||
其他土地 |
合计 |
41922 |
3.23 |
32674 |
2.52 |
-9248 |
|
水域 |
小计 |
22271 |
1.72 |
22271 |
1.72 |
0 |
|
河流水面 |
17272 |
1.33 |
17272 |
1.33 |
0 |
||
滩涂 |
4999 |
0.38 |
4999 |
0.38 |
0 |
||
自然保留地 |
19651 |
1.51 |
10403 |
0.80 |
-9248 |
||
铁岭市调整后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分解落实表
单位:公顷,平方米/人
行政区域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面积 |
园地 |
林地 |
牧草地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工矿用地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
新增建设用地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合计 |
636700 |
503300 |
15998 |
459392 |
10 |
123900 |
95180 |
30520 |
64660 |
28720 |
7648 |
6740 |
5860 |
5860 |
155 |
银州区 |
5340 |
2827 |
356 |
4693 |
0 |
6191 |
5725 |
4639 |
1086 |
466 |
734 |
624 |
513 |
0 |
120 |
铁岭县 |
97824 |
65898 |
2184 |
83233 |
0 |
27607 |
19283 |
8956 |
10327 |
8324 |
3039 |
2825 |
2634 |
2603 |
245 |
清河区 |
13485 |
8660 |
667 |
24538 |
5 |
7553 |
3234 |
1398 |
1836 |
4319 |
435 |
370 |
305 |
190 |
220 |
西丰县 |
76803 |
53691 |
4587 |
162261 |
0 |
11873 |
8761 |
1651 |
7110 |
3112 |
579 |
492 |
405 |
1119 |
116 |
调兵山市 |
12850 |
7892 |
432 |
4457 |
0 |
6532 |
5805 |
2909 |
2896 |
727 |
456 |
388 |
319 |
278 |
119 |
开原市 |
113298 |
79832 |
6839 |
128411 |
0 |
19151 |
14556 |
4466 |
10090 |
4595 |
1162 |
988 |
813 |
1262 |
142 |
昌图县 |
317100 |
284500 |
933 |
51799 |
5 |
44900 |
37723 |
6408 |
31315 |
7177 |
1150 |
978 |
805 |
408 |
172 |
机动指标 |
—— |
—— |
—— |
—— |
—— |
93 |
93 |
93 |
0 |
0 |
93 |
75 |
66 |
0 |
—— |
备注:省下达我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3900公顷,分解到各县(市、区)指标为123807公顷,预留9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作为机动指标,全部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75公顷,占用耕地66公顷。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万人,平方米/人
中心城区 |
中心城区涉及到的县(区)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情况 |
||||||||||
2014年现状建设用地规模 |
2014年现状人口 |
2014年现状人均建设用地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调整后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 |
调整后2020年人口 |
调整后2020年人均建设用地 |
县(区)名称 |
2015-2020年全县(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其中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中心城区2014年现状建设用地 |
中心城区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 |
6681 |
65.1 |
102 |
2237 |
8918 |
89.8 |
99 |
小计 |
3773 |
2237 |
6681 |
8918 |
银州区 |
734 |
632 |
3351 |
3983 |
|||||||
铁岭县 |
3039 |
1605 |
3330 |
4935 |
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
已有基本农田 |
新划入基本农田 |
划定后基本农田 |
|
全市 |
2793 |
10587 |
13380 |
|
市本级 |
银州区 |
1080 |
1747 |
2827 |
铁岭县 |
427 |
3126 |
3553 |
|
清河区 |
0 |
280 |
280 |
|
西丰县 |
0 |
707 |
707 |
|
调兵山市 |
526 |
640 |
1166 |
|
开原市 |
760 |
2680 |
3440 |
|
昌图县 |
0 |
1407 |
1407 |
调整后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
允许建设区 |
有条件建设区 |
限制建设区 |
禁止建设区 |
中心城区合计 |
14962 |
8438 |
657 |
5656 |
211 |
银州区 |
5392 |
3794 |
55 |
1352 |
191 |
铁岭县 |
9570 |
4644 |
602 |
4304 |
20 |
调整后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性质 |
建设时间 |
级别 |
用地 规模 |
涉及行政区域 |
能源 |
1 |
铁北501千伏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7-2020 |
省级 |
7 |
开原市 |
2 |
光伏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6 |
铁岭市 |
|
3 |
生物质固化燃料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省级 |
1 |
西丰县 |
|
4 |
铁岭市昌图县城区集中供热热力网工程 |
新建 |
2017-2020 |
省级 |
15 |
昌图县、清河区、开原市 |
|
5 |
铁岭市“气化辽宁”工程 |
新建 |
2017-2020 |
省级 |
20 |
铁岭市 |
|
6 |
昌图至西丰天然气输气支线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省级 |
35 |
西丰县 |
|
7 |
铁岭电厂三期工程 |
新建 |
2017-2020 |
国家 |
30 |
铁岭县 |
|
8 |
全市风电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国家 |
120 |
全市 |
|
9 |
清河电厂“上大压小”改造二期 |
新建 |
2017-2020 |
国家 |
70 |
清河区 |
|
10 |
辽宁调兵山(铁煤集团)煤矸石电厂扩建工程 |
新建 |
2017-2020 |
国家 |
60 |
调兵山市 |
|
11 |
调兵山煤矸石发电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国家 |
30 |
调兵山市 |
|
12 |
20万千瓦秸杆发电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省级 |
20 |
昌图县、开原市、西丰县 |
|
13 |
全市电网改造工程73项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100 |
全市 |
|
14 |
昌北煤田 |
新建 |
2017-2020 |
国家 |
140 |
昌图县 |
|
15 |
昌图亮中煤田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国家 |
100 |
昌图县 |
|
16 |
铁岭煤化工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500 |
调兵山市 |
|
17 |
调兵山矸石堆放区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40 |
调兵山市 |
|
18 |
铁法煤田生产及煤层气开采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15 |
调兵山市 |
|
19 |
铁法煤田孤山子井田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5 |
调兵山市 |
|
20 |
铁法煤田施荒地井田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5 |
调兵山市 |
|
交通 |
1 |
沈铁城际铁路 |
新建 |
2016-2020 |
省级 |
84 |
铁岭县 |
2 |
沈铁城际铁路(一期) |
新建 |
2017-2020 |
省级 |
66 |
铁岭县 |
|
3 |
沈铁城际铁路(二期) |
新建 |
2018-2020 |
省级 |
18 |
铁岭县、银州区 |
|
4 |
高新区路网工程 |
新建 |
2016-2020 |
省级 |
30 |
铁岭县 |
|
5 |
黑龙江东路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6-2020 |
省级 |
10 |
铁岭县 |
|
6 |
松花江路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6-2020 |
省级 |
11 |
铁岭县 |
|
7 |
辽宁中部环线铁岭至本溪段 |
新建 |
2017-2020 |
省级 |
234 |
铁岭县 |
|
8 |
京哈高速公路毛家店主线收费站改扩建 |
扩建 |
2016-2020 |
省级 |
17 |
昌图县 |
|
9 |
国道102线改扩建工程 |
扩建 |
2017-2020 |
省级 |
71 |
铁岭县、昌图县 |
|
10 |
省道S103线改扩建工程 |
改建 |
2017-2020 |
省级 |
41 |
调兵山市 |
|
11 |
省道S202线、S302线改建工程 |
改建 |
2017-2020 |
省级 |
58 |
开原市、西丰县 |
|
12 |
清刁线扩建项目 |
扩建 |
2015-2020 |
市级 |
82 |
清河区 |
|
13 |
集双高速公路 |
新建 |
2017-2020 |
省级 |
61 |
西丰县 |
|
14 |
省道S304线扩建工程 |
扩建 |
2017-2020 |
省级 |
20 |
清河区 |
|
15 |
辽开线扩建工程 |
扩建 |
2017-2020 |
省级 |
18 |
西丰县 |
|
16 |
西开高速扩建工程 |
扩建 |
2017-2020 |
省级 |
32 |
西丰县 |
|
17 |
铁岭市运输机场 |
新建 |
2017-2025 |
省级 |
10 |
铁岭县 |
|
18 |
哈大客运专线(铁岭段) |
新建 |
2017-2020 |
国家 |
460 |
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 |
|
19 |
辽源至西丰铁路 |
新建 |
2017-2020 |
省级 |
30 |
西丰县 |
|
20 |
沈阳至铁岭城际铁路 |
新建 |
2017-2020 |
省级 |
610 |
铁岭县 |
|
21 |
铁岭至朝阳高速公路(铁岭段) |
新建 |
2017-2020 |
国家 |
400 |
昌图县 |
|
22 |
沈四高速公路加宽改造 |
新建 |
2017-2020 |
国家 |
270 |
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 |
|
23 |
新民至铁岭高速公路 |
新建 |
2017-2020 |
国家 |
171 |
铁岭县、调兵山市 |
|
24 |
铁岭至抚顺高速公路 |
新建 |
2017-2020 |
国家 |
350 |
铁岭县 |
|
25 |
开原至西丰(辽吉界)高速公路 |
新建 |
2017-2020 |
省级 |
570 |
开原市、西丰县 |
|
26 |
新调线 |
新建 |
2017-2020 |
省级 |
57 |
铁岭县、调兵山市 |
|
27 |
开原至通化公路 |
新建 |
2017-2020 |
省级 |
50 |
开原市、西丰县 |
|
28 |
开原至辽源公路 |
新建 |
2017-2020 |
省级 |
50 |
开原市、西丰县 |
|
29 |
沈铁城际公路二号线 |
新建 |
2017-2020 |
省级 |
50 |
铁岭县 |
|
30 |
沈铁城际公路三号线 |
新建 |
2017-2020 |
省级 |
50 |
铁岭县 |
|
31 |
国道102线拓宽改造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70 |
铁岭县、昌图县、开原市 |
|
32 |
国道303线拓宽改造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30 |
昌图县、西丰县 |
|
33 |
省道新梨线拓宽改造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50 |
昌图县 |
|
34 |
省道沈平线拓宽改造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50 |
西丰县 |
|
35 |
省道铁长线拓宽改造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50 |
铁岭县 |
|
36 |
省道辽开线拓宽改造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30 |
西丰县 |
|
37 |
省道彰桓线拓宽改造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20 |
开原市 |
|
38 |
镇三线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400 |
铁岭县、昌图县、调兵山市、开原市 |
|
39 |
县道昌威线拓宽改造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30 |
开原市、昌图县 |
|
40 |
县道开老线拓宽改造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20 |
开原市 |
|
41 |
清河环湖公路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10 |
清河区 |
|
42 |
中俄输油管线铁岭段 |
新建 |
2017-2020 |
国家 |
460 |
铁岭县、昌图县、开原市、银州区 |
|
43 |
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热电联产)管线 |
新建 |
2017-2020 |
省级 |
30 |
铁岭县、银州区 |
|
水利 |
1 |
辽西北供水工程 |
新建 |
2016-2020 |
国家级 |
106 |
清河区、开原市、昌图县 |
2 |
辽西北供水二期工程 |
新建 |
2016-2020 |
国家级 |
54 |
铁岭县、开原市、 |
|
3 |
辽西北供水内蒙古支线工程 |
新建 |
2016-2027 |
国家级 |
6 |
清河区、开原市、昌图县 |
|
4 |
清河防治治理工程 |
新建 |
2016-2027 |
国家级 |
40 |
清河区 |
|
5 |
清河水库供水取水头部及输水改造工程 |
新建 |
2017-2020 |
省级 |
31 |
清河区 |
|
6 |
辽河保护区辽河干流治理工程 |
新建 |
2016-2020 |
省级 |
459 |
昌图县、开原市、铁岭县、银州区 |
|
7 |
柴河水库溢洪道下游尾渠应急改造工程 |
新建 |
2016-2020 |
省级 |
28 |
铁岭县 |
|
8 |
凡河防洪工程 |
新建 |
2016-2020 |
省级 |
94 |
铁岭县 |
|
9 |
石佛寺水库 |
新建 |
2017-2020 |
国家 |
200 |
铁岭县 |
|
10 |
诚信水库 |
新建 |
2017-2020 |
省级 |
300 |
西丰县 |
|
11 |
病险水库加固工程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10 |
全市 |
|
12 |
辽西北供水工程(铁岭市段) |
新建 |
2017-2020 |
省级 |
1467 |
全市 |
|
13 |
清河水库输水工程 |
新建 |
2017-2020 |
省级 |
59 |
开原市、清河区 |
|
14 |
引南济昌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5 |
开原市、昌图县 |
|
15 |
引寇济南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5 |
开原市 |
|
16 |
城市防洪工程 |
新建 |
2017-2020 |
省级 |
200 |
铁岭县 |
|
17 |
辽河堤防整治工程 |
新建 |
2017-2020 |
省级 |
20 |
开原市、昌图县、铁岭县 |
|
18 |
辽河流域沙基沙堤整治工程 |
新建 |
2017-2020 |
省级 |
70 |
开原市、昌图县、铁岭县 |
|
19 |
辽河流域险工险段治理 |
新建 |
2017-2020 |
省级 |
25 |
开原市、昌图县、铁岭县、西丰县 |
|
20 |
清河河道治理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20 |
清河区 |
|
旅游 |
1 |
柴河沿线观光项目 |
新建 |
2016-2020 |
市级 |
133 |
铁岭县 |
2 |
铁岭蟠龙山旅游度假区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2106 |
银州区 |
|
3 |
凡河生态文化旅游谷 |
新建 |
2016-2020 |
市级 |
1333 |
铁岭县 |
|
4 |
昌图县太阳山乡村旅游区 |
新建 |
2018-2020 |
市级 |
55 |
昌图县 |
|
5 |
莲花湿地旅游及综合开发项目 |
新建 |
2016-2020 |
省级 |
69 |
铁岭县 |
|
6 |
湿地农家乐项目 |
新建 |
2016-2020 |
省级 |
5 |
铁岭县 |
|
7 |
铁岭市乡村旅游项目 |
新建 |
2016-2020 |
市级 |
52 |
铁岭市 |
|
8 |
咸州古城重建等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10 |
开原市 |
|
9 |
和谐之都主题公园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100 |
铁岭县 |
|
10 |
莲花湖湿地公园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20 |
铁岭县 |
|
11 |
新建满族风情园等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20 |
清河区、西丰县 |
|
12 |
调兵山风景区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10 |
调兵山市 |
|
13 |
西丰国际旅游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50 |
西丰县 |
|
采矿 |
1 |
铁岭市矿山企业用地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3 |
铁岭市 |
2 |
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54个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100 |
全市 |
|
其他 |
1 |
铁岭市物流仓储项目 |
新建 |
2016-2020 |
市级 |
30 |
铁岭市 |
2 |
东水西调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4 |
铁岭市 |
|
3 |
铁岭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6 |
铁岭市 |
|
4 |
铁岭市油气重点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5 |
铁岭市 |
|
5 |
环保、旅游、国防、矿山、养老服务、监狱、殡葬等特殊用地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省级 |
1000 |
省级 |
|
6 |
辽宁省危险废物处理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5 |
铁岭县 |
|
7 |
全市污水处理厂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150 |
全市 |
|
8 |
全市垃圾填埋场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200 |
全市 |
备注:表中面积为行业专项规划或部门提供数据统计,建议地点由相关部门提供。具体实施中,以实际核准的面积数据和建议地点为准,并受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约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