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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8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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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国土资发[2018]59号
关于落实铁岭市2018年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局直属各分局、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国土资源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铁岭市2018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
一、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2018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全年分三次在三个季度内落实,分别为:第二季度从5月21日开始到月底;第三季度从7月9日至7月20日;第四季度从10月下旬开始至月底。
二、参加执法检查部门:
法规科组织指导,监察支队、储备中心、土地利用科、矿管科、地环科、各分局与市局相对应的部门参加。
三、执法检查对象:
将市本级管辖范围内(含各分局管辖区域)已通过划拨
和招拍挂及协议出让地块、临时用地的用地主体和矿山的勘探、开采主体。
四、检查内容:
1、检查土地使用权人是否有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或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等行为的情况。
2、对在建项目用地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批先占、超占、
擅自移位、改变土地用途的项目进行检查。
3、对卫片中的违法用地情况进行监察,清查、整改、
督办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4、检查违约开工用地项目,构成土地闲置的、欠缴土地出让金的。
5、勘探、开采等情况的执法检查:
检查是否有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勘探许可证擅自采矿、勘探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和勘探权、以采代勘等行为的情况;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费用缴纳或缴存情况;检查地质灾害预防情况;检查矿山储量变化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开采行为。
五、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
从已经建立的土地、矿产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并根据用地、采矿、探矿批准情况适时进行更新。然后到现场结合已批准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依法回避。
每次抽查的用地主体数量为:土地类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总数的20%左右,采矿主体的数量为矿产类抽查对象名录库总数的20%左右。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须记录在案。检查之后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局领导。检查报告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六、执法检查情况结果的处理:
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各部门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以便到现场进行核对查验。
1、执法检查过程情况和结果一律在国土资源局门户网
站上进行公示。
2、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一律
交由监察支队代表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处理。
3、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闲置土地的,按照《关于进
一步落实铁岭市市级项目闲置土地属地化处置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各分局代表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凡河新城区土地闲置的,由铁岭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处置。)
4、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代表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处置,追缴土地出让金等事宜。
5、市国土资源监察室对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纪、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七、对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前进行业务培训一天。
八、按照《铁岭市2018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
通知》和“双随机、一公开”文件要求,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参照本实施方案,自行组织执法检查,市局进行督导和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九、市国土资源局成立落实铁岭市2018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 长: 王 利 副局长
副组长: 安 刚 副局长
张井辉 纪检组长
张宝宏 副局长
成 员: 孟国强 李 斌 刘忠伟 张国阁 杜涛
张海岩 白艳华 洪 涛 裴 斌 王建军
李 鹏
办公室主任: 刘忠伟 (兼)
工作职责:
主要落实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行政执法检查过程及结果情况,进行组织、指导、监督。
2018年5月9日
主题词:涉企 行政执法 检查计划 实施方案
主 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县(市)国土资源局 局属各分局科室
抄 送:铁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铁岭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