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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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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办交办工作机制
为切实规范督办交办工作,提高市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重要批示、重要会议决议、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办理质量,提高工作质效,更好地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特制定督办交办制度。
一、交办的范围
1.市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交办的问题;
2.具体情况未明,首次出现的问题;
3.按现行法律政策规定能够解决的问题;
4.上级交办的问题。
二、督办的范围
1.市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示督办的问题;
2.多次出现且一直未能整改的问题;
3.未按照办结交办件或交办件未有效处置的问题;
4.多部门互相推诿的问题;
5.按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处置有难度的问题;
6.上级督办的问题。
三、交办督办的途径
1.书面发文交办、督办;
2.会议集中交办、督办。
四、交办、督办事项的办理
1.交办事项应在1 0日内办结,督办事项应在1 5日办结;
2.督办件和督办办理结果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国土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责令交办件、督办件办理部门办结后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加盖公章报市扫黑办;
4.市局扫黑办对办理结果的汇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查再报,或交办件可直接进行督办,督办件可直接进行二次督办;
5.对督办事项办理不力的,按照问责追究机制进行问责;
6.上级交办、督办的事项,按照上级要求时限办结。
五、交办、督办工作的责任追究
对承办交办、督办事项有下列行为的,应通报批评或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1.接到交办、督办件通知后,拒不提供情况或材料的;
2.接到交办、督办件后顶着不办或拖着不办的,在规定时间内没按时办结,既不说明原因又不报告结果的;
3.在交办、督办事项办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4.其他违反交办、督办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