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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农田自建住房

编号 2019032714242966792

姓名

王力

留言时间

2019-03-27 14:24:29

留言内容

辽宁铁岭市昌图县三道村三组一曹姓村民在102国道旁自建住宅,经土地部门核查属实,已由法院认定属实。目前土地给出答复该村民在该村无其它住宅,所以该处住宅无法拆除,这种解释合理吗?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19-04-01 17:08:22

回复内容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回复:
昌图县自然资源局接到市局转办案件,群众在局长信箱反映昌图县昌图镇三道村于家堡子102国道边有人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无人管。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局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结果汇报如下。
 
经调查,被举报人,曹文军昌图镇三道沟村三组村民
 
    曹文军于2014年5月1日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耕地修建住宅,占地面积163平方米,建筑面积96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基本农田。
 
我局于2016年6月17日依法对曹文军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恢复原地貌。因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拆除非法建筑,我局于2016年7月25日依法向昌图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昌图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