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详情

咨询林下养殖的问题

编号 2020071515214599141

姓名

乔丽

留言时间

2020-07-15 15:21:45

留言内容

辽自然资规〔2020〕1号文件里讲到林下养殖 (四)养殖生猪可以使用宜林地,养殖企业(户)向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备案有效期最长五年。 问在林业局备案需要什么流程怎么办理?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0-08-01 09:59:50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项,第一条规定:生猪养殖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宜林地的,养殖企业(户)于签订租赁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备案有效期最长五年,逾期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15日内到原备案机关再次申请备案。到期后不再使用的养殖企业(户)需在一年内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逾期未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备案有效期内养殖企业(户)发生变化,持相关手续于变化后15日内到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重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