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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2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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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 杨德 因保管不善,将证号铁市国用(2006)字第3238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该不动产坐落于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供销联营公司家属楼2-2-2,面积30.5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宿淑贤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