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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2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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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 铁岭市地方税务局 因保管不善,将证号05270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该不动产坐落于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27委,面积570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柳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