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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添加时间: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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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 铁岭市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龙兴支行因保管不善,将证号辽(2017)铁岭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92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该不动产坐落于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道金湾尚城48幢1-5-2,面积74.19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铁岭市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龙兴支行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