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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添加时间:2023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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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 杨梅因保管不善,将LTA185359-S1-G1 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该不动产坐落于新城区浅水湾1号龙湖居洋房22幢1-3-2 ,面积134.41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梅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