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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添加时间:2024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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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 焦龙因保管不善,将辽(2023)铁岭市新城区不动产权第003496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该不动产坐落于 铁岭市新城区莲花湖1号4幢2-4-1 ,面积 87.28 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焦龙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