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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四十五项 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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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0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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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四十五项:对照“违法毁林占地问题在一些地区较为严重。2010年至2014年,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为建设恒力石化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对苯二甲酸、聚酯园等3个项目,在实施土地平整工程中毁林7812亩,其中包含5152亩公益林。2016 年,国家林业局、辽宁省政府联合约谈大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严格追究责任,但至今未得到落实。2013 年抚顺丰远热高有限公司在建设索菲亚温泉小镇和丛林欢乐世界项目时,未经林业部门审批,违法毁林占地276亩,2014 年在项目扩建时又毁林186亩。”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整改。

二、整改目标

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整改措施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意见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各县(市)区对照“违法毁林占地问题较为严重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迅速部署落实

自然资源局党组高度重视毁林占地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了《铁岭市开展毁林占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责任分工。在全市召开调度会后,市自然资源局迅速召开专项整治行动专题会议,会上对各县(市)区提出明确要求,要强化职责担当,持续发力,力争清仓见底,对全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进一步安排部署。

(二)制定方案,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铁岭市开展毁林占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县(市)区都制定了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部门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上下协调沟通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压实责任,努力做到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同时成立各级督导组,对分管领域开展督导检查专项行动工作。

(三)全面排查,建档备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

为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县(市)区组织精干业务人员,利用群众举报线索和现地核实走访排查的方法,对本辖区内毁林占地行为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违规林地开垦、改变林地用途、盗伐、滥伐等毁林占地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精准识别,对号入座。在排查中发现的疑难案件,采取市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森林公安、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监察分中心、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科等单位召开专题案件分析会,研判案件性质及查处办法,做到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排查和处理案件中的地块图、汇总表、台帐、处罚卷宗等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台账装订存档以备检查

(四)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对毁林占地行为形成震慑

各县(市)区积极整合各方执法力量,加强沟通与协调,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毁林占地开垦行为。对已经查出的毁林占地违法案件和问题,采取严厉措施、强硬的手段,坚决予以打击,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一般性案件,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要责成当事人对已经被破坏的林地湿地尽快予以还林或恢复;对毁林地开垦数量巨大、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管理不严、用人不力,甚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问题,也要严肃追究管理部门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通过严厉打击毁林占地违法违纪行为,犯罪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形成严打高压态势,给犯罪分子以持续威慑督导各县(市)区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深入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已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124日至2020128

    受理部门: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毁林占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79893267

邮寄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7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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