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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8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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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银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一月
目 录
附 表
附表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调整情况表;
附表2: 调整后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3: 调整后的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分解落实表;
附表4: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情况表;
附表5: 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表;
附表6: 调整后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附表7: 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整治任务分解表;
附表8: 调整后的耕地规模变化情况表;
附表9: 调整后的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附表10:调整后的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附 图
附图1:铁岭市银州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 ;
附图2:铁岭市银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附图3:铁岭市银州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附图4:铁岭市银州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附图5:铁岭市银州区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图6:铁岭市银州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附图7:铁岭市银州区“三线”划定分布图;
附图8:铁岭市银州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9:铁岭市银州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附图10:铁岭市银州区中心城区土地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铁岭市银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铁岭市银州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铁岭市银州区准确把握新常态下的新趋势、新特征、新动力,推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确保如期全面建设和谐美丽文明幸福的新兴开放城市,实现银州区全面振兴,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要求,结合《铁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对《铁岭市银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本调整方案基础数据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本调整方案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划执行,与现行规划共同组成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各项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四个着力”要求,把握国家新一轮东北振兴和“一带一路”倡议重大机遇,以经济社会平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产业结构为突破口,加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绿色化“五化协同”发展,为实现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银州区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育生态为主线,统筹经济发展新常态与土地利用,合理利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协调推进生态建设,强化规划管理和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的跨越,提供坚实的土地资源保障。未来银州区力争形成“一核两带,一区两轴”即以五大商圈为核心、龙山乡生态农业经济带和龙首山、柴河风光带为两带,银州工业园区为一区、102国道和京哈铁路为两轴的总体格局,实现“内塑新商圈、外辅农业带、东倚龙首山、南托工业园、双道促流通、共生同发展”的发展定位。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总体战略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区域调控政策、区域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做好与城市规划的协调衔接,明确区级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省、市区域发展战略及“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避免建设用地盲目扩张;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注重存量挖潜和低效用地改造,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突出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构建并不断完善促进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用地政策机制,统筹配置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林业保护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布局等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强化规划自上而下控制,确保市级规划下达指标的完成,做好对乡级规划的控制,不断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6.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把握好保护与开发的度,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抢救性保护,对重点资源开发区实行强制性保护,对生态良好地区实行积极性保护。把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努力做到防患未然,巩固已有的生态建设成果。
1.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各项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低等别耕地,且必须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以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双重平衡。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513公顷以内。
2.强化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大力整理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到2020年,全区通过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453公顷以上。
3.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推广节水、节地、培肥地力技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强化土地整治工程质量建设,推行补充耕地精准设计,努力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依法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低等别耕地和新开垦耕地建设。
4.创新耕地占补平衡机制。拓展补充耕地途径,统筹实施土地整治等项目,新增耕地经核定后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确实无法直接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采取“补改结合”方式,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和现有耕地提质改造共同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任务,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
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534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2827公顷以上。
全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设用地空间得到合理拓展,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734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19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72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4639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466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20平方米,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983公顷以内。
稳步提高园地综合产能,加强林地保护和建设,到2020年,全区园地、林地分别保持在356公顷、4693公顷;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强化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分别控制在624公顷和513公顷以内。
在现有耕地保有量的基础上,将其余质量相对优质的耕地纳入全区耕地保护任务,确保市级下达的5340公顷耕地保有量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在落实耕地保护任务、稳定粮食耕种面积的同时,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513公顷以内,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内部结构,提高农用地产出效益,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化、专业化,实现全区现代农业建设跨越式发展。
在保持现有基本农田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2014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土地整治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成果,按照保护优先和优化布局的原则,规范有序地调整完善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确保市级下达的282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1.优先划定城市周边基本农田。按照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优先将城市周边优质耕地增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全面落实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2827公顷,其中已有基本农田面积1080公顷,新划入面积1747公顷,主要集中于在银州区龙山乡北部和种畜场西南部地区,划定后铁岭市银州区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坡度均小于≤15°,其中水田面积427公顷,水浇地面积60公顷,其余优质旱地2340公顷。划定后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与城市周边的山体、河流、绿化带等共同形成城市开发实体性边界,有效控制城市盲目蔓延扩张。
2.优化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依据分解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任务,科学划定全域基本农田。坚持优化布局、优进劣出、稳定数量、提升质量的原则,按照空间由近及远、质量由高到低的顺序,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将纳入新一轮生态退耕的耕地、严重污染且无法治理的耕地、严重损毁无法复耕的耕地、现有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调整为耕地的调整为一般耕地,不适宜调整为耕地的从基本农田中调出,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定量、定质、定位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土地用途区及地块和承包农户,确保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优质耕地比例和集中连片程度均有所提高。
积极适应新一轮“突破辽西北”和“五大商圈”战略,加快全区新一轮全面振兴,以保障科学用地和有效需求为主,强化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进一步优化全区城乡、区域用地结构和布局。
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措施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进而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提高,统筹各业、各类土地利用,合理安排建设项目,促进铁岭市银州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191公顷内。
适当扩大重点开发区域的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城镇用地节约集约水平,推进地随人走,按照人地挂钩的原则高效配置城镇用地,积极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发展,鼓励城镇工矿用地发展充分利用农村居民点。到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725公顷内,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2.47%,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力争控制在4639公顷内,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1.03%,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力争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既保障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和“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又确保依法依规管地用地。
各乡(镇)要按照区级下达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对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进行适当调整,促进形成合理的城乡、区域用地格局。一是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为统领,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与全面实施铁岭市银州区“十三五”规划相结合,坚持“多规合一”,构建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重点推进形成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促进国土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二是坚持保护优先,建设用地安排要避让优质耕地和生态区位重要的林地,严格保护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用地,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三是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秉承“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五大任务”要求,把握国家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的重大机遇,全面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以服务业为主导的城区经济,加速提升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创新发展城郊特色农业,始终坚持民生优先,让发展成果惠及全区百姓,为全面建设美丽富庶幸福文明新银州而努力奋斗;四是全力保障各类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积极推进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环卫工程等项目建设。完善各类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加大城区供暖、供电、供水、排污、道路和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城区综合承载力。将国家、省、市“十三五”规划安排的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纳入规划,全力保障项目用地。
按照“五位一体”的要求和省市相关规划的安排,把“生态”作为立区之本,围绕生态建产业,围绕生态发展经济,围绕生态建设城市,把生态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把资源转化为优势、把优势转化为效益。全面加强全区重要生态屏障和生态脆弱区域林地、草地、滩涂、沼泽、水面等生态用地的保护,构建山体、湿地、农田、水系共生的生态基础设施格局。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深入实施碧水、青山、蓝天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提高森林覆盖率;强化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继续抓好排污治理工程建设;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有序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产业体系。在工业领域,推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纵向延伸、横向耦合、末端再生”的绿色生产方式。开展生态设计,推行清洁生产,做到达标排放。在重点行业推广循环经济模式,积极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在服务业领域,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文化、健康、养老、金融服务等低消耗低污染的服务业,推进零售批发、物流、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服务主体生态化、服务过程清洁化、消费模式绿色化。
以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将区域生态空间中具有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重要生态功能,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设置生态保护红线,并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遗迹、风景名胜区、重要饮用水源地、国家公益林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小、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1.基本农田保护区。本区由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耕地所占比例较大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组成,该区域包括地运所村、柴河东村、柴河西村、园艺村、英城子村、茨榆台分场、老官台分场、房身沟分场、八家子分场等区域。到2020年,区域面积调整为2924公顷,其中基本农田282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7.01%。区内土地主要为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田间道路、农田水利和农田防护林等。重点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实现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双保;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严禁各类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一般农地区。本区由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风景旅游用地区以外的一般农田和园地等组成,到2020年,区域面积调整为269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5.65%。区内土地利用以发展特色农产品为主,支持高效农业和生态观光农业发展;增加土地整治投入力度,深化农用地整理,提升耕地等农用地质量;鼓励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逐步整治空心村,增加耕地有效面积。
3.林业用地区。本区由林地和用于造林的部分自然保留地和部分滩涂等组成,大部分分布在种蓄场,其余小部分分布在龙山乡。到2020年,区域面积调整为415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4.17%。区内土地主导功能为林业生产,是全区林业发展、水源涵养和营林造林的重点区域。区内要保护现有林地,控制各类建设占用林地,适度扩大林地面积;加强林地质量建设,提升林地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注重发展特色林业经济,实现林地的生态效益。
4.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本区主要集中在银州区中心城区及各中心村周围。到2020年,区域面积调整为562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2.73%。区内土地主导功能为城镇和集镇发展,是全区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的重点区域。区内土地利用以人口和二、三产业集聚及城镇村建设为主,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引导城镇和工业用地集中布局,促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各项用地以内涵挖潜为主,通过调整城镇内部布局,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城镇和集镇必须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和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
5.独立工矿区。本区由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的允许建设区组成,主要分布在地运所村、八家子分场、殷屯分场等。到2020年,区域面积调整为9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56%。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6.风景旅游用地区。本区主要为帽峰山风景旅游区。到2020年,区域面积调整为31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82%。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风景旅游资源的生产建设活动。
7.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本区主要为龙首山风景名胜区。到2020年,区域面积调整为19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11%。区内土地利用以维护土地生态环境安全为主,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防止对水体等生态敏感区的破坏和污染;积极营造和保护水源涵养林;强化地质环境保护,避免和减少各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8.其他用地区。其他用地区是指土地包括交通水利用地、水域、自然保留地及特殊用地,到2020年,区域面积调整为11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5%。规划过程中,应合理安排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涉及的相关工程应予以保护和重视,区内水域、自然保留地和特殊用地应予以开发和保护,在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可对其进行适当的地类变更和土地集约利用。
1.允许建设区。区域面积调整为5725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龙山乡和种畜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中心城区、各园区城乡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城乡建设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必须报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区域面积调整为518公顷。主要分布在龙山乡前八里村、牛岗子村、西辽海村、腰辽海村和种畜场桑园岭分场、茨榆台分场、树芽屯分场、官粮窖分场、殷屯分场。区内土地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区域面积调整为10445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市、建制镇和集镇新增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用地、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4.禁止建设区。区域面积调整为505公顷。主要分布在龙山乡龙首山风景名胜区和种畜场帽峰山风景旅游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其功能定位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建设区范围不得调整。
为确保市级中心城区用地空间得到合理拓展,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按照上级下达的市级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指标,银州区严控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增加流量,着力调整市级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结构,合理安排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全面落实市级中心城区的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银州区落实市级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3983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规模3351公顷,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632公顷。
1.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结合规划期内建设用地的扩展态势,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将调整后的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调整后的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为5392公顷,范围包括城区、园艺村、英城子村、前八里村、后八里村、七里屯村、地运所村、牛岗子村、西辽海村、东辽海村、腰辽海村、桑园岭分场、温庄子分场、何家屯分场、左家沟分场、申家沟分场、柳条沟分场、红旗分场、秦家岗子分场、帽山马场分场、老官台分场、山咀子分场和殷屯分场等。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方向为在改造老城区的基础上,推进城市中心,向南延伸,向北完善,形成“向西北和东南方向延伸、向西南和东北扩展的条带状发展”的格局。
2.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根据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适宜性分析,结合铁岭市银州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和新增城镇用地指标,突出铁岭市银州区主城区重点发展区域和发展方向,合理确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321公顷以内,其中现状建设用地规模3689公顷,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17平方米以内,低于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人均建设用地规模。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32公顷以内,其中在龙山乡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48公顷,占用农用地331公顷,占用耕地254公顷;种蓄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84公顷,占用农用地278公顷,占用耕地249公顷。
结合规划期内建设用地的扩展态势,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将调整后铁岭市银州区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按照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实行差别化空间管制。到2020年,银州区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面积432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205公顷、限制建设区675公顷、禁止建设区191公顷。
根据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土地适宜性和未来土地利用方向,将中心城区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其他用地区7类土地用途区,按照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实行差别化用途管制。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258公顷,一般农地区面积为368公顷,林业用地区面积为5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3701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616公顷,独立工矿用地区为4公顷、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为191公顷和其他用地区面积为197公顷。
以中心城区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依据铁岭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银州区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空间结构、城市规模和资源环境限制条件,将中心城区的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为城市开发边界,以优化城市布局和形态,防止城市无序扩张。城市开发边界一经划定,不得擅自更改和突破。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内土地面积为4526公顷。
统筹考虑区域中心城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经济和新农村建设的用地需求,综合考虑自然资源禀赋、主体功能定位、经济社会人口发展目标、土地资源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乡级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以强化乡级土地利用调控。
(1)龙山乡。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226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48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86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65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39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33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256公顷。
(2)种畜场。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07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34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32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07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34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28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257公顷。
各乡要在区级规划调整确定的土地利用方针、主要目标和调控指标的约束和指导下,将主要指标分解落实到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落实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项目用地安排,并充分考虑县(市、区)级重点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将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调整方案。在划定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时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进行充分衔接,可结合实际将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的允许建设区调出,并划入限制建设区或禁止建设区。
依托102国道和京哈铁路两条主干道为两轴,充分发挥银州区位于两轴重要节点的交通运输优势,重视基础设施建设,以交通运输为重点,改善投资的环境,逐步完善银州区的交通运输网络,加快物流产业发展速度和规模,带动工业、服务业、旅游业共同发展,为银州区的全面发展做出贡献。加紧新建沈铁城际铁路(二期),改扩建国道G102线、G229线、G230线、G506线工程。
按照铁岭市银州区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要求,全面提升防洪防潮抗旱减灾能力。加强河流河道、堤防、山洪沟、水库水闸等治理,建设城市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和辽河保护区辽河干流治理工程。
以清洁、高效利用能源为导向,保障区域电力、热能供给,鼓励支持大型能源和新能源项目用地。合理新建和改扩建新地变电站新建工程、官台变电站新建工程、祥云输变电工程、下甸子输变电工程、铁岭岭东光华输变电工程、龙首变移址新建工程、铁岭市电网改造工程1个、综合输油管道项目和中俄石油等油汽运输管道工程项目等能源项目建设,不断完善铁岭市银州区能源网络体系。
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水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积极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科学防治土壤污染,加快生态宜居东北亚中心的辽宁带状美丽城市步伐。重点保障铁岭市银州区主城区、重点建制镇的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合理安排宜居乡村建设的垃圾填埋厂和污水处理厂。
科学保障灾害监测设施和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寒抗冻、防风抗潮、防虫抗害等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增强自然灾害防御和灾后恢复能力。重点保障军事设施、通讯设施、互联网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城乡居民的宗教、文化中心建设用地。
1.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开展旧城区低效用地更新改造,在明晰土地产权、确保改造前后土地权利人利益不受损前提下,重点治理基础设施落后、“城中村”和与城镇功能定位不符的旧城区,不断完善旧城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旧城区的集约用地水平和人口承载能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重点区域位于龙山乡。到2020年,全区力争再开发城镇低效用地25公顷以上。
2.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适宜性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宜耕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其他土地开发的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龙山乡地运所村;种畜场树牙屯分场、殷屯分场和房身沟分场等。到2020年,全区通过其他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面积达到453公顷以上。
建立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考核体系,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纳入乡级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各级政府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节约集约用地等指标作为规划实施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辖区内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负总责,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落实土地规划管理共同责任。
积极探索完善有利于各类空间性规划协调衔接的工作路径、协作机制,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为基础,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推进“多规合一”。乡级以下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编制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且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方案》(辽委[2017]17号)要求,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空间规划编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基础,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强化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等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切实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管控作用。建立规划修改评价机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提交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经认定后方可开展规划修改;严禁通过擅自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拓宽“补改结合”等耕地占补平衡新途径,探索将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平台,多措并举,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实施监管,确保补充数量质量双到位。以提高耕地产能为目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内在质量建设,实现“藏粮于地”。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各级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降低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依赖,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20%以上。逐步健全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利用调节机制,充分运用价格杠杆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相挂钩的政策。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规范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低丘缓坡地建设开发利用,严禁随意侵占或破坏林地、草地等生态用地。
各项建设要避让优质耕地、河道滩涂、优质林地,严格保护河流、山峦及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用地。实施建设用地减量化管理,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进一步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控制耕地、园地、林地等转为建设用地,以最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协调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继续推进退耕还林还湿和天然林保护,加快实施国土综合整治,统筹管护和利用山水林田,全面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开展依法依规用地宣传与教育。广泛宣传规划用地布局、规划用途管制措施等;通过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土地利用规划,进一步提高各部门领导、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及社会公众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的认识,知晓法律责任。建立规划公示制度,促进社会公众参与监督。规划一经批准,将向社会公布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分区和用地管制措施,促进社会各界充分了解规划,执行规划,参与监督违反规划用地行为。
附表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平方米
指 标 |
调整前2020年规模 |
2014年 |
调整后2020年规模 |
指标属性 |
总量指标(公顷) |
||||
耕地保有量 |
5331 |
5400 |
5340 |
约束性 |
基本农田面积 |
1436 |
1436 |
2827 |
约束性 |
园地面积 |
365 |
346 |
356 |
预期性 |
林地面积 |
4567 |
4493 |
4693 |
预期性 |
牧草地面积 |
0 |
0 |
0 |
预期性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5757 |
5457 |
6191 |
预期性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4725 |
5001 |
5725 |
约束性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3821 |
3921 |
4639 |
预期性 |
交通、水利设施及其他用地规模 |
1032 |
456 |
466 |
预期性 |
区级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
4620 |
3689 |
4321 |
|
增量指标(公顷) |
||||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1346 |
― |
734 |
预期性 |
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1140 |
― |
624 |
预期性 |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500 |
― |
513 |
约束性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任务量) |
15 |
― |
513(0) |
约束性 |
效益指标 |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 |
113 |
122 |
120 |
约束性 |
备注:表中的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调整前为2006-2020年的指标,调整后为2015-2020年的指标。
附表2:
调整后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 类 |
2014年 |
2020年 |
||||
面积 |
占总面积比例 |
面积 |
占总面积比例 |
|||
农用地 |
耕地 |
5400 |
31.41 |
5340 |
31.06 |
|
园地 |
346 |
2.01 |
356 |
2.07 |
||
林地 |
4493 |
26.13 |
4693 |
27.30 |
||
牧草地 |
0 |
0.00 |
0 |
0.00 |
||
其他农用地 |
602 |
3.50 |
336 |
1.95 |
||
合计 |
10841 |
63.05 |
10725 |
62.38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3825 |
22.25 |
4543 |
26.42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1080 |
6.28 |
1086 |
6.32 |
||
独立工矿用地 |
96 |
0.56 |
96 |
0.56 |
||
小计 |
5001 |
29.09 |
5725 |
33.30 |
||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356 |
2.07 |
361 |
2.10 |
|
水利设施用地 |
26 |
0.15 |
30 |
0.17 |
||
小计 |
382 |
2.22 |
391 |
2.27 |
||
其他建设用地 |
74 |
0.43 |
75 |
0.44 |
||
合计 |
5457 |
31.74 |
6191 |
36.01 |
||
未利用地 |
水域 |
267 |
1.55 |
267 |
1.55 |
|
滩涂沼泽 |
43 |
0.25 |
5 |
0.03 |
||
自然保留地 |
585 |
3.40 |
5 |
0.03 |
||
合计 |
895 |
5.21 |
277 |
1.61 |
||
总计 |
17193 |
100.00 |
17193 |
100.00 |
||
附表3:
调整后的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分解落实表
单位:公顷、平方米
行政 区域 |
耕地 保有量 |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
园地 |
林地 |
建设 用地 |
城乡建 设用地 |
城镇工 矿用地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交通水 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新增 建设 用地 |
新增建 设占用 农用地 |
新增建 设占用 耕地 |
土地整 治补充 耕地 |
人均城 镇工矿 用地 |
全区 |
5340 |
2827 |
356 |
4693 |
6191 |
5725 |
4639 |
1086 |
466 |
734 |
624 |
513 |
0 |
120 |
龙山乡 |
2265 |
1486 |
141 |
733 |
3868 |
3655 |
3223 |
432 |
213 |
393 |
335 |
256 |
0 |
98 |
种畜场 |
3075 |
1341 |
215 |
3960 |
2323 |
2070 |
1416 |
654 |
253 |
341 |
289 |
257 |
0 |
310 |
附表4: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万人,平方米
中心城区 |
中心城区涉及到的乡镇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情况 |
||||||||||
2014年 现状建设 用地规模 |
2014年 现状人口 |
2014年 现状人均 建设用地 |
调整后 新增建设 用地规模 |
调整后 2020年 建设用 地规模 |
调整后 规划 2020年 人口 |
调整后 2020年 人均建 设用地 |
乡(场) 名称 |
2015-2020年 全区新增 建设用地规模 |
其中 中心城区 新增建设 用地规模 |
中心城区 2014年 现状建设 用地规模 |
调整后 中心城区 2020年 建设用地规模 |
3689 |
30 |
123 |
632 |
4321 |
37 |
117 |
小计 |
734 |
632 |
3689 |
4321 |
龙山乡 |
393 |
348 |
2737 |
3085 |
|||||||
种畜场 |
341 |
284 |
952 |
1236 |
附表5:
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
已有基本农田 |
新划入基本农田 |
划定后基本农田 |
|
全 区 |
1080 |
1747 |
2827 |
|
市本级 |
龙山乡 |
593 |
893 |
1486 |
种畜场 |
487 |
854 |
1341 |
附表6:
调整后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
中心城区 规划控制范围 |
允许建设区 |
有条件 建设区 |
限制 建设区 |
禁止 建设区 |
|
新增建设用地 |
||||||
全区 |
5392 |
4321 |
632 |
205 |
675 |
191 |
龙山乡 |
3961 |
3149 |
348 |
162 |
467 |
183 |
种畜场 |
1431 |
1172 |
284 |
43 |
208 |
8 |
附表7:
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整治任务分解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
农村建设用地退出规模 |
增减挂钩拆旧区整理复垦规模 |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模 |
工矿废弃地 复垦规模 |
低丘缓坡地建设开发利用规模 |
全区 |
0 |
0 |
25 |
0 |
0 |
龙山乡 |
0 |
0 |
25 |
0 |
0 |
种畜场 |
0 |
0 |
0 |
0 |
0 |
附表8:
调整后的耕地规模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规划 期间 |
2014年耕地 |
2015-2020年补充耕地 |
2015-2020年减少耕地 |
2020年耕地 |
|||||||
小计 |
土地整理 |
土地复垦 |
土地 开发 |
小计 |
建设占用 |
农业结构调整 |
生态退耕 |
灾害损毁 |
|||
2015-2020年 |
5400 |
453 |
0 |
0 |
453 |
513 |
513 |
0 |
0 |
0 |
5340 |
附表9:
调整后的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名称 |
基本农田 保护区 |
一般 农地区 |
林业 用地区 |
城镇村 建设用地区 |
独立工矿 用地区 |
风景旅游 用地区 |
生态安全控制区 |
其他 用地区 |
合计 |
合计 |
2924 |
2691 |
4155 |
5628 |
97 |
313 |
191 |
1194 |
17193 |
龙山乡 |
1536 |
645 |
718 |
3639 |
16 |
0 |
183 |
502 |
7239 |
种畜场 |
1388 |
2046 |
3437 |
1989 |
81 |
313 |
8 |
692 |
9954 |
附表10:
调整后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 类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性质 |
建设时间 |
级别 |
用地规模 |
涉及 行政区域 |
能源 |
1 |
光伏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市级 |
6 |
银州区 |
2 |
铁岭市“气化辽宁”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省级 |
20 |
银州区 |
|
3 |
新地变电站新建工程 |
新建 |
2010-2020 |
省级 |
2.4 |
种畜场 |
|
4 |
官台变电站新建工程 |
新建 |
2010-2020 |
省级 |
2 |
种畜场 |
|
5 |
祥云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0-2020 |
省级 |
0.3 |
种畜场 |
|
6 |
下甸子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0-2020 |
省级 |
0.3 |
种畜场 |
|
7 |
铁岭物流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0-2020 |
省级 |
0.3 |
种畜场 |
|
8 |
铁岭官台Ⅱ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0-2020 |
省级 |
0.3 |
种畜场 |
|
9 |
铁岭辽海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0-2020 |
省级 |
0.3 |
种畜场 |
|
10 |
铁岭北地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0-2020 |
省级 |
0.3 |
种畜场 |
|
11 |
专用车基地Ⅲ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0-2020 |
省级 |
0.3 |
种畜场 |
|
12 |
铁岭凡河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0-2020 |
省级 |
0.3 |
种畜场 |
|
13 |
铁岭岭东光华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4-2020 |
区级 |
60.5 |
银州区 |
|
14 |
龙首变移址新建工程 |
新建 |
2012-2020 |
区级 |
35.8 |
银州区 |
|
15 |
铁岭市电网改造工程1个 |
改建 |
2006-2010 |
市级 |
21.7 |
银州区 |
|
16 |
铁岭至锦西段输油管线复线工程 |
新建 |
2012-2020 |
省级 |
2 |
银州区 |
|
17 |
铁岭热电节能改造项目部分管网 |
新建 |
2006-2020 |
区级 |
0.6 |
银州区 |
|
18 |
铁岭市风力发电项目 |
新建 |
2012-2020 |
市级 |
3 |
银州区 |
|
19 |
铁岭集中供热热力网工程 |
新建 |
2012-2020 |
市级 |
3 |
银州区 |
|
20 |
中俄石油等油汽运输管道工程 项目 |
新建 |
2012-2020 |
国家 |
5 |
银州区 |
|
交通 |
21 |
沈铁城际铁路(二期) |
新建 |
2015-2020 |
省级 |
18 |
银州区 |
22 |
国道G102线、G229线、G230线、G506线改建工程 |
扩建 |
2015-2020 |
省级 |
71 |
银州区 |
|
23 |
沈哈高速拓宽改造 |
改建 |
2010-2020 |
省级 |
25.4 |
种畜场 |
|
24 |
铁抚路改扩建 |
改建 |
2010-2020 |
省级 |
13.6 |
种畜场 |
|
25 |
国道G103线改建工程 |
扩建 |
2015-2020 |
省级 |
20 |
银州区 |
|
水利 |
26 |
辽河保护区辽河干流治理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省级 |
50 |
银州区 |
27 |
城市防洪工程 |
新建 |
2006-2020 |
省级 |
25.3 |
银州区 |
|
28 |
凡河整治工程 |
新建 |
2005-2020 |
省级 |
2.6 |
银州区 |
|
29 |
铁岭市柴河水库引水工程 |
新建 |
2012-2020 |
省级 |
25 |
银州区 |
|
环保 |
30 |
银州区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 |
新建 |
2011-2020 |
市级 |
13.3 |
银州区 |
31 |
银州区3个乡镇垃圾处理厂 |
新建 |
2011-2020 |
市级 |
20 |
银州区 |
|
32 |
铁岭市垃圾填埋厂 |
新建 |
2006-2020 |
市级 |
52.7 |
银州区 |
|
其他 |
33 |
铁岭蟠龙山旅游度假区 |
新建 |
2015-2020 |
市级 |
60 |
银州区 |
34 |
铁岭蟠龙温泉项目 |
新建 |
2018-2020 |
市级 |
50 |
银州区 |
|
35 |
铁岭市乡村旅游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市级 |
52 |
银州区 |
|
36 |
铁岭市矿山企业用地 |
新建 |
2015-2020 |
市级 |
3 |
银州区 |
|
37 |
铁岭市物流仓储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市级 |
30 |
银州区 |
|
38 |
东水西调 |
新建 |
2015-2020 |
市级 |
4 |
银州区 |
|
39 |
铁岭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市级 |
6 |
银州区 |
|
40 |
铁岭市油气重点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市级 |
5 |
银州区 |
|
41 |
环保、旅游、国防、矿山、监狱、殡葬等特殊用地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省级 |
100 |
银州区 |
备注:1、表中面积为行业专项规划或部门提供数据统计,建设地点由相关部门提供。具体实施中,以实际核准的面积数据和建设地点为准,并受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约束;2、表中的项目建设中若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应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