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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8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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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清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目 录
附 表
附表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附表2: 调整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3: 调整后的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分解落实表;
附表4: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情况表;
附表:5: 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表;
附表6: 调整后耕地面积变化情况表;
附表7: 调整后建设用地整治任务分配表;
附表8: 调整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附 图
附图1: 清河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
附图2: 清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附图3: 清河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附图4: 清河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图;
附图5: 清河区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图6: 清河区重点建设用地布局图;
附图7: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
附图8: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附图9: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附图10: 清河区“三线”划定分布图。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保障全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快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满足全区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对用地的需求,保持土地利用结构与规划的现势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铁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对《铁岭市清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本规划调整方案基础数据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本规划调整方案中未涉及部分内容按照现行规划执行,并与现行规划共同组成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各项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结合清河区土地利用的新形势,新要求,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以严格保护生态和耕地为前提,以严控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增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为建设“山水清河、宜居清河、生态清河”打下基础,为服务“十三五”期间经济发展、民生需求和生态保护提供支撑,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调整原则
——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原则。坚持现行确定的指导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深入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和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落实铁岭市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应保尽保、量质并重原则。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优先保护优质耕地和经过土地整治的耕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中低产田的改造,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逐步提高。非农业建设优先考虑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其他农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和质量不低于占用的耕地数量和质量。
——节约集约优先、优化结构原则。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升人居环境水平,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优化配置各业各类用地,增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原则。规划调整完善注重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林业保护规划、生态规划、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对下级规划的控制,推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调整。全面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在现有耕地保有量的基础上,将其余质量相对优质的耕地纳入本次规划耕地保护任务,逐步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调整为1348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为8660公顷。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调整。坚持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引导用地集聚,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逐步实现从增量规划到存量规划的转变。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35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55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34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398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319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220平方米/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77公顷以内。
——其他规划调控指标调整。充分发挥各类用地的生态功能,优化园地、林地与牧草地等区域生态资源空间布局,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与建设。到2020年,全区园地、林地、牧草地分别调整为667公顷、24538公顷、5公顷;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强化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分别控制在370公顷和305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达到190公顷以上。
(一)强化耕地数量质量保护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用地原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要把占用耕地情况作为评选方案的基本指标,防止为降低建设成本多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低等别耕地。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05公顷以内。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在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及不破坏耕作层和农业基础设施的前提下,通过经济补偿和市场机制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方向进行。到2020年,全区因农业结构调整引起的耕地减少规模控制在217公顷以内。
——规范有序实施生态退耕。按照生态环境建设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生态退耕。根据不稳定耕地调查成果,将东部低山丘陵地区坡耕地、宜林荒山荒地、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劣质耕地及清河水库蓄滞洪区内难以改造利用的耕地有序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有效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到2020年,全区安排生态退耕规模控制在1234公顷以内。
——防治和复耕灾毁耕地。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最大限度的降低自然灾害对耕地的危害程度,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及时复耕灾毁耕地。到2020年,全区因灾毁致使耕地减少规模不超过20公顷。
——积极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建立完善的耕地储备机制,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到2020年,全区耕地补充任务量达到190公顷以上,其中农村土地整理补充耕地54公顷以上,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11公顷以上,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5公顷以上。
——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按照数量、质量并重的要求,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对区域内质量相对较差的耕地分批次进行质量提升,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等别评定,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考核补充耕地质量。健全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全面评价补充耕地的地力水平。鼓励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
(二)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
——优先划定城镇周边基本农田。按照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优先将城镇周边优质耕地增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全面落实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280公顷。通过城镇周边基本农田划定,整合中心城区的水系和绿带资源,结合城市绿化系统建设,构建起生态屏障,对中心城区进行有效的合围和隔离,有效控制城市无序蔓延扩张。其中,红旗街道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91公顷,向阳街道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78公顷,张相镇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109公顷,杨木林子镇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2公顷。
——优化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按照优化布局、优进劣出、稳定数量、提升质量的原则,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在已有基本农田成果基础上,将区域质量等级高且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特别是以城镇周边、交通沿线为重点的尚未划为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同时将受重度污染的严格控制类耕地及其它质量低下耕地以及城市规划近期建设范围内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全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660公顷,划定后基本农田质量整体提高,分布更加集中,并结合周边山川河流森林等形成天然生态边界,优化了区域发展格局。
——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管护。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沿基本农田保护区边界立桩定界,将现有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用地与保护范围明确区分;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关键部位、重要拐点,尤其是对建房、取土、挖塘、采矿等违法用地高发区、敏感区,重点立桩定界,实行严格保护;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立耕地质量等级监测机制,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动态监测,提升耕地质量管理水平。
——严格控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衔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对选址方案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通过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禁止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禁止擅自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
——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鼓励将耕地质量建设增加的优质耕地先行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与涉农补贴政策、粮食生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相衔接,与生态补偿机制联动,逐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管护、改良、建设永久基本农田的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群众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一)统筹管控建设用地规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按照铁岭市下达的建设用地规模调控指标,严控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增加流量,着力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合理安排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有效调控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7553公顷以内,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35公顷以内。
——保障重点发展区域用地。统筹各类、各业、各区域土地利用,按着“优先城区,优化园区,突出重点,支持多点”的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要求,优先保障清河区主要城区的合理用地需求,优化保障石油装备产业集群示范基地、食品加工产业基地、健康养老生态旅游度假基地的合理建设用地需求,突出保障杨木、张相等重点区域的合理建设用地需求,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尤其是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中确定的中心村的各项建设用地,带动城镇发展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促进全区城镇和产业集中集聚发展。
——强化建设用地时序控制。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时序控制,重点做好城镇工矿用地和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的年度用地计划。根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分类用地指标,加强各行业、各部门规划协调,统筹各类、各业、各区域土地利用,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与时序。
——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全面调查评价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对闲置、空闲地的整合力度,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内部置换,积极引导和推动工矿企业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前提下,大力推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拓展建设用地发展空间。到2020年,力争实现农村低效、废弃建设用地退出规模143公顷。
——明确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按照建设节约集约型社会的要求,积极转换土地利用方式,以人为核心、以地为载体,引导人口、土地要素在“人的城镇化”目标框架下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之路,逐步实现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到2020年,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20平方米/人以内,人均居民点用地控制在310平方米/人以内。
(二)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科学调控城乡用地规模。按照统筹城乡与区域用地的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安排上,统筹配置中心城区、各乡镇的城镇用地及采矿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34公顷以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405公顷以内。
——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在空间分布上,清河区重点乡镇集中分布在以城区为核心向南北延展的轴线上,是清河区城镇空间分布的基本骨架,地域空间结构处在“一极集中、周边分散”的集聚阶段,按照构建“点—轴”区域的主体城镇空间结构,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增长的规模和时序,防止城镇工矿用地过快扩张,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之路,逐步实现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398公顷以内。
——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为导向,对于零散的农村居民点和规模较小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农村居民点严格控制,推动人口向城镇、农民集中居住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科学合理确定农民集中居住区布局和规模,促进农民集中居住区适度集聚发展,力争优化农村居民点空间结构,缩减农居点用地总量,改善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规模控制在1836公顷以内。
(三)推进基础设施节约用地
——科学规划基础设施用地。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已纳入国家有关规划和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大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要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对市以下规划建设基础设施项目,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安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建设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到2020年,全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319公顷以内,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公顷以内。
——科学布设基础设施廊道。按照交通项目要以提高综合运输能力为重点,水利项目要突出跨区域调水工程、重要河流防洪工程、河道治理综合工程,能源、环保、旅游等项目要关注新能源发展、民生设施建设、文化旅游和生态旅游发展的要求,积极打造清河环湖公路、清刁线扩建工程、开草线改线工程、“四横六纵”城市路网建设为主的综合交通运输廊道,构建综合基础设施用地新格局。
——严格基础设施用地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标准,严格审查基础设施用地规模,严禁超标准用地。基础设施项目选址、设计、施工中,要采取节地技术,切实降低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工程用地标准,尽量利用其他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等农用地。
(一)构建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格局
——设定国土生态安全屏障。以区域内大清河-尚阳湖-苔碧河等与之流通水系为纽带,连接城区周边山体以及铁路、高速的防护林带、农田林网,纵横交织形成生态网络骨架,与城市中心绿化相结合,维护自然山水格局,保持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构建山体、农田、水系共生的生态基础设施格局,稳定国土生态安全屏障防护功能,增强生态产品提供能力。
——稳步增加生态功能用地比重。依据区域自然条件分异,因地制宜的布局园地、林地、草地。在东部低山丘陵区生态较脆弱乡(镇、场)实施农业结构调整,集中布局牧草地;在立地条件较好的低山丘陵集中布局园地;在张相镇、聂家满族乡、杨木林场、八棵树林场内生态脆弱地区集中布局林地,采用封山育林等措施促进林地增长,提升林地的生态保育功能,提高生态功能用地比例。到2020年,全区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土地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82.00%以上。
——构建城乡互补生态空间。因地制宜调整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布局,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城乡生态空间格局。在建设用地集聚区,合理配置绿色生态隔离带,以保护生态环境;鼓励城镇组团式发展,实行组团间农田与绿色生态隔离带的有机结合;保留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在清河水库库区以外周边布局民族风情特色旅游用地,使新增生态屏障用地与生产、生活用地统筹协调,穿插布局。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以维护生态功能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对区域内具有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重要生态功能、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设置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全区将清河水库水源保护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并实行特殊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自然资源、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产、饮用水源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的要求,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砍伐、放牧、开荒、采矿、挖沙、取土以及从事与其功能定位不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二)强化土地生态建设
——大力开展生态退耕。按照水土保持功能区的规划要求,规划期内充分利用国家生态退耕的补助政策,全面开展生态建设。鼓励生态环境脆弱区不稳耕地、劣质耕地和水源涵养区内的一般农田退耕还林,发生严重退化不稳定耕地退耕还草,河流蓄滞区不稳定耕地退耕还湿。建立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的生态效益。到2020年,安排生态退耕1234公顷。
——加强土地生态整治。围绕生态城市建设目标,全面推行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市生活污染治理,努力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对废弃矿山用地实施集中治理,恢复其生态功能,保证资源开发与生态治理相协调,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废弃物和再生资源。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升农用地的生态功能。
(一)土地用途分区管控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921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9.18%,区域主要分布在张相镇,杨木林子镇、聂家满族乡。区内土地主导功能为粮食生产,鼓励发展高效农业,土地利用以大力发展粮食种植业为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鼓励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完善田间道路、水利设施、农田防护等农业基础设施,强化土壤培肥,全面提升耕地质量;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面积为8196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17.06%,区域主要分布在清河区的西北部,包括杨木林子镇、张相镇。区内主导功能为优质果品、杂粮、畜产品等多样化农产品生产。区内土地利用以发展特色农产品为主,支持高效农业和生态观光农业发展;增加土地整治投入力度,深化农用地整理,提升耕地等农用地质量;鼓励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逐步整治空心村,增加耕地有效面积。区内保护优质园地,逐步提高园地质量,积极发展设施农业和畜牧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面积为2353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8.99%,区域主要分布在杨木林子镇、张相镇东部,聂家满族乡。区内土地主导功能为林业生产,是全区林业发展、水源涵养的营林造林的重点区域。区内土地利用以林业发展为主,鼓励商品林和公益林建设;支持开展林业多种经营,发展林业经济;加大营林造林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重点生态林区禁止非林建设及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牧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面积为1公顷。区域在张相镇有零星分布。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牧草地;严禁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严禁占用区内人工和改良草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294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12%。区域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以及清河区的西南部。区内主导功能为城镇和集镇发展用地,是全区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的重点区域。区内土地利用以人口和二、三产业集聚及城镇村建设为主,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引导城镇和工业用地集中布局,促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各项建设用地以内涵挖潜为主,通过调整城镇内部布局,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城镇和集镇必须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和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
——独立工矿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为29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61%,区域主要分布在杨木林子镇和红旗街道。区内土地主导功能为采矿业和工业发展,是全区采矿项目和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独立建设项目发展的重点区域。区内土地利用以矿业、工业为主,适当安排其他不适合在城镇村内选址的用地;对于以采矿为主的区域应当符合矿产资源的相关规划,对于以工业为主的区域应当建立准入机制,提高单位用地产出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各项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因生产建设造成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的土地必须及时复垦;区内建设用地应满足建筑、交通,防护、环保等建设条件,与居民点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风景旅游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1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03%,区域主要分布在红旗街道、张相镇、聂家满族乡。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384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8.00%。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区内土地利用以维护土地生态安全为主,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防止对水体等生态敏感区的破坏和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生态建设,积极营造和保护水源涵养林;强化地质环境保护,避免和减少各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允许建设区。区域面积为323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73%。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城乡建设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和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有条件建设区。区域面积为69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45%。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限制建设区。区域面积为4026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83.82%。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严格控制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禁止建设区。区域面积为384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8.00%。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一)中心城区用地规模控制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中心城区规划形成“大小片区两相连,居住工业分两边,三点一线公路带,纵横方格绿水环”发展格局。即主城区和张相镇在空间上分为两大片区,以昌盛路、清河路、文化路等三条主要横向道路连接;居住区和工业区基本上分布在东西主轴的两侧;以昌盛路为轴,沿线分布行政中心、旅游服务中心、张相镇副中心,并在其间基本连接形成公建集中带;规划期间,清河区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为1207公顷。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调控。2014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为538公顷,人口36200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49平方米/人。中心城区用地遵循人地挂钩机制,根据规划期内吸纳农业转移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确定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城乡建设相协调、就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相统一。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为67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为139公顷,人口48200人,人均城市用地控制在140平方米/人以内。
——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以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为基础,充分考虑《铁岭市清河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以村界、路、河流、山体、绿化带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为范围界限,并避开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共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内土地面积788公顷,分为两个片区,第一个片区,西起小清河,东至大清河,包括清河老城区区域,面积共628公顷;第二个片区位于杨木林子镇,大清河北岸及开草线两侧工业组团区域,面积共160公顷。
(二)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分区管制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管制。根据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土地适宜性和未来土地利用方向,将中心城区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等5类土地用途区,按照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实行差别化用途管制。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294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24.36%;一般农地区218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18.02%;林业用地区18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1.46%;城镇建设用地区510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42.23%;村镇建设用地区167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13.90%。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结合规划期内建设用地的扩展态势,将清河区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等3类土地管制分区。按照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实行差别化空间管制。其中,允许建设区677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56.09%;有条件建设区106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8.78%;限制建设区424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35.13%。
(一)土地整治重点安排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重点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基础设施,增强农田防洪抗灾能力,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提升全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水平。到2020年,在杨木林子镇、聂家满族乡等乡镇建设集中连片、农业基础设施配套的高标准基本农田1400公顷。
——土地整理工程。通过对田、水、路、林、村实行综合整治,整理其他农用地和废弃闲散土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等农用地质量。到2020年,全区土地整理工程规模800公顷,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54公顷。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工程。按照土地适宜性和生态性原则,运用土肥技术、节水技术等先进农业技术,通过培肥、配套基础设施和农田防护林建设,重点对分布集中且具备开发条件的宜耕后备资源进行适度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到2020年,全区土地开发工程规模40公顷,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25公顷。
——建设用地复垦工程。工程实施的重点为部分闲置及零星分布的农村居民点、废弃工矿。通过村屯拆迁归并,空心村、废弃工矿用地复垦,调整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耕地有效面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复垦工程规模143公顷,新增耕地规模不低于111公顷。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围绕实现清河区工业化、城镇化、旅游产业化“三轮驱动”战略,鼓励现有城镇建设用地深度利用,积极开展旧城区、旧工矿和“城中村”的低效用地改造,通过低效用地改造引导土地资源高效配置,重新整合用地功能,拓展建设用地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及城市形象和品位,推动城市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到2020年,全区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10公顷以上。
(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保障电能、风能等能源设施用地。依托清河电力资源优势,积极发展与电关联的项目,积极完善电力基础设施网络框架,增强供电网基点建设;充分利用丰富的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大力发展以风力发电、能源为主的新能源产业,促进能源工业的稳定发展。重点建设清河区曹家沟风电场工程、清河区吴家沟风电场一期工程、清河区吴家沟风电场二期、铁岭市昌图县城区集中供热热力网工程清河段项目,扩大清洁能源占能源供应的比重,完善清河区能源网络体系。到2020年,安排新增能源建设用地总规模1公顷。
——统筹安排交通运输用地。立足保障全面转型和全面发展,统筹规划重点交通设施用地,完善清河区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在中心区域建立多层次、综合配套的立体交通网络,以“四横六纵”城市路网骨架为重点,推进道路改造,优化主干路网结构,建立起与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镇交通布局;在中心区域以外,以全力推进乡村道路建设为中心,加大乡村道路网络连通。重点建设清刁线扩建工程、清河环湖公路建设工程、开草线改线工程、北宁路北侧园区路建设等项目,完善全区道路交通体系,全面实现城乡道路一体化发展。到2020年,安排新增交通运输用地17公顷。
——统筹安排水利设施用地。按照清河区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要求,安排具有区域战略意义的重点水利设施用地,推进清河区水库供水取水头部及输水改造工程、清河水库输水工程项目、辽西北供水内蒙古支线工程。完善防洪减灾体系、水环境保护、水利管理和运行保障体系。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灌溉面积,治理水土流失,加快大清河综合治理工程,消除水利安全隐患,增强水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按照50年一遇防洪标准,规划建设城市防洪工程,实施堤防加固工程建设。到2020年,安排新增水利设施用地6公顷。
——保障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按照全力打造 “清新秀丽、充满活力与灵气”的辽北最具特色和魅力的“花园城市”、“旅游名城”和“沈阳的后花园”总体要求,以清河水库为主体,以沈阳、铁岭、抚顺、四平、长春等周边城市为主要客源地,重点抓好景区基础设施完善工作,提升旅游产品档次,增强旅游综合竞争力。到2020年,安排风景名胜设施用地6公顷。
——保障其他项目用地。科学保障灾害监测设施和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寒抗冻、防风防虫抗害等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增强自然灾害防御和灾后恢复能力。重点保障军事设施、通讯设施、互联网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城乡居民的宗教、文化中心建设用地。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设。强化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等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切实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管控作用。严格土地规划调整程序,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的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严禁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减少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措施,加大规划实施保障工作的深度与广度。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强化执法手段,创新执法理念,加大执法巡查力度,要融入社会监督,随时掌握土地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反馈实施信息。对违反土地规划的行为要早发现、早查处、早制止、早处理,确保土地规划目标的实施。
——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建立和完善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机制,实现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拓宽“补改结合”等耕地占补平衡新途径,探索将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和指标。整合耕地开垦和基本农田保护与专项基金,并适度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倾斜,提高资金使用的综合产出效益。
——落实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大力实施土地整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鼓励地方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实施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项目,不断推进土地整治资金投入迈向多元化。
——建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已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人地挂钩)机制,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严格执行人均用地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推进多规融合协调发展。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各类空间规划的“底图”和刚性约束。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空间管制要求,不符合要求及时调整,空间规划编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基础,发挥生态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加强空间规划相互融合,实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解决空间规划自成体系、缺乏衔接协调等突出问题,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互相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对空间资源配置的引领和调控作用。
——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继续坚持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控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水源地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自然资源。积极引导资源开发企业依法履行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义务,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对资源开发中损毁的土地、植被要严格依法进行治理,恢复植被,阻止水土流失。完善农村地区尤其是生态保护关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水平,让脆弱生态环境进行自然恢复和演替。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指 标 | 2014年 | 调整前2020年 | 调整后2020年 | 指标属性 |
总量指标(公顷) | ||||
耕地保有量 | 15071 | 10935 | 13485 | 约束性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8660 | 8660 | 8660 | 约束性 |
园地面积 | 441 | 454 | 667 | 预期性 |
林地面积 | 23261 | 23432 | 24538 | 预期性 |
牧草地面积 | 1 | 0 | 5 | 预期性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7261 | 7340 | 7553 | 预期性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2972 | 2874 | 3234 | 约束性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1003 | 1078 | 1398 | 预期性 |
交通、水利设施及其他用地规模 | 4289 | 4466 | 4319 | 预期性 |
增量指标(公顷) | ||||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 | 431 | 435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 | 365 | 370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 | 160 | 305 | 约束性 |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 — | 242 | 190 | 约束性 |
效益指标 |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 | 275 | 208 | 220 | 约束性 |
备注:表中的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调整前为2006-2020年的指标,调整后为2015-2020年的指标。
调整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全 区 | 2014年 | 调整前2020年 | 调整后2020年 | 规划 期内 增减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
土地总面积 | 48037 | 100.00 | 48037 | 100.00 | 48037 | 100 | 0 |
农用地 | 39436 | 82.09 | 39636 | 82.51 | 39219 | 81.64 | -217 |
耕地 | 15071 | 31.37 | 15394 | 32.05 | 13485 | 28.07 | -1586 |
园地 | 441 | 0.92 | 454 | 0.95 | 667 | 1.39 | 226 |
林地 | 23261 | 48.42 | 23432 | 48.78 | 24538 | 51.08 | 1277 |
牧草地 | 1 | 0 | 0 | 0 | 5 | 0.01 | 4 |
其他农用地 | 662 | 1.38 | 356 | 0.74 | 524 | 1.09 | -100 |
建设用地 | 7261 | 15.12 | 7340 | 15.28 | 7553 | 15.72 | 292 |
城乡建设用地 | 2972 | 6.19 | 2874 | 5.98 | 3234 | 6.73 | 262 |
城镇工矿用地 | 1003 | 2.09 | 1078 | 2.24 | 1398 | 2.91 | 395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1969 | 4.10 | 1796 | 3.74 | 1836 | 3.82 | -133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4289 | 8.93 | 4466 | 9.30 | 4319 | 8.99 | 30 |
其他土地 | 1340 | 2.79 | 1061 | 2.21 | 1265 | 2.63 | -75 |
调整后的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分解落实表
单位:公顷,平方米/人
行政区域 | 耕地 保有量 | 基本农田 面积 | 园地 | 林地 | 牧草地 | 建设 用地 | 城乡建设 用地 | 城镇工矿 用地 | 农村 居民点 用地 | 交通、水利 及其他 建设用地 | 新增 建设用地 | 新增建设 占用 农用地 | 新增建设 占用耕地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 人均 城镇工矿用地 |
红旗街道 | 508 | 91 | 68 | 1037 | 0 | 1286 | 699 | 511 | 188 | 587 | 49 | 37 | 34 | 36 | 180 |
向阳街道 | 179 | 78 | 29 | 1 | 0 | 340 | 301 | 113 | 188 | 39 | 98 | 89 | 78 | 0 | 50 |
张相镇 | 3283 | 1271 | 224 | 5179 | 3 | 2162 | 954 | 328 | 626 | 1208 | 151 | 124 | 94 | 59 | 230 |
杨木林子镇 | 6477 | 4203 | 199 | 9582 | 0 | 2969 | 1002 | 436 | 566 | 1967 | 118 | 104 | 83 | 67 | 1074 |
聂家满族 乡 | 3038 | 3017 | 147 | 8739 | 2 | 796 | 278 | 10 | 268 | 518 | 19 | 16 | 16 | 28 | — |
合计 | 13485 | 8660 | 667 | 24538 | 5 | 7553 | 3234 | 1398 | 1836 | 4319 | 435 | 370 | 305 | 190 | 220 |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万人,平方米/人
中心城区 | 中心城区涉及到的乡镇(街道)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情况 | ||||||||||
2014年现状 建设用地 | 2014年 现状人口 | 2014年 现状人均 建设用地 | 新增建设 用地规模 | 调整后2020年 建设用地 规模 | 调整后 规划2020年人口 | 调整后 2020年人均 建设用地 | 乡镇 名称 | 2015-2020年 全乡镇(街道)新增建设 用地规模 | 其中中心城区 新增建设 用地规模 | 中心城区2014年现状建设 用地 | 中心城区 2020年建设 用地规模 |
538 | 36200 | 149 | 139 | 677 | 48200 | 140 | 小计 | 416 | 139 | 538 | 677 |
红旗街道 | 49 | 37 | 443 | 480 | |||||||
向阳街道 | 98 | 7 | 75 | 82 | |||||||
张相镇 | 151 | 0 | 0 | 0 | |||||||
杨木林子镇 | 118 | 95 | 20 | 115 |
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 已有基本农田 | 新划入基本农田 | 划定后基本农田 | |
红旗街道 | 0 | 91 | 91 | |
向阳街道 | 0 | 78 | 78 | |
张相镇 | 0 | 109 | 109 | |
杨木林子镇 | 0 | 2 | 2 | |
聂家满族乡 | 0 | 0 | 0 | |
合计 | 0 | 280 | 280 | |
调整后耕地面积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 基期 耕地 面积 |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 |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 | 规划 期间 净增减 | 规划期末耕地 保有量 | ||||||
增加 合计 | 土地 整理 | 土地 复垦 | 土地 开发 | 减少 合计 | 建设 占用 | 灾 毁 | 其 他 | ||||
规划期 | 15071 | 190 | 54 | 111 | 25 | 1776 | 305 | 20 | 1451 | -1586 | 13485 |
年均增减 | -- | 38 | 31 | 22 | 5 | 355 | 61 | 4 | 290 | 317 | -- |
调整后建设用地整治任务分配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 农村建设用地退出规模 |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模 |
红旗街道 | 34 | 8 |
向阳街道 | 0 | 2 |
张相镇 | 54 | 0 |
杨木林子镇 | 43 | 0 |
聂家满族乡 | 12 | 0 |
清河区 | 143 | 10 |
调整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 类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性质 | 建设年限 | 级别 | 总规模 | 涉及 乡(镇、街道) |
能源 | 1 | 清河区曹家沟风电场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省级 | 13.1 | 杨木林子镇 |
2 | 清河区吴家沟风电场一期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省级 | 13.8 | 杨木林子镇 | |
3 | 清河区吴家沟风电场二期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省级 | 13.9 | 杨木林子镇 | |
4 | 杨木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市级 | 0.4 | 杨木林子镇 | |
5 | 铁岭市昌图县城区集中供热 热力网工程清河段 | 新建 | 2017-2020 | 省级 | 0.1 | 清河区 | |
交通 | 6 | 清河环湖公路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10.0 | 清河区 |
7 | 开草线改线工程 (清河区跨河大桥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区级 | 23.0 | 清河区 | |
8 | 清刁线扩建项目 | 扩建 | 2015-2020 | 市级 | 82.0 | 清河区 | |
9 | 省道S304线扩建工程 | 扩建 | 2017-2020 | 省级 | 20.0 | 清河区 | |
10 | 希望路 | 新建 | 2015-2020 | 区级 | 12.3 | 张相镇、向阳街道 | |
11 | 兴海街北延伸 | 扩建 | 2015-2020 | 区级 | 1.6 | 张相镇、向阳街道 | |
12 | 红枫街北延伸 | 扩建 | 2015-2020 | 区级 | 2.7 | 张相镇 | |
13 | 红枫街南延伸 | 扩建 | 2015-2020 | 区级 | 10.9 | 张相镇、向阳街道 | |
14 | 墨尼街北延伸 | 扩建 | 2015-2020 | 区级 | 1.4 | 张相镇 | |
15 | 墨尼街南延伸 | 扩建 | 2015-2020 | 区级 | 5.7 | 张相镇 | |
16 | 红果街北延伸 | 扩建 | 2015-2020 | 区级 | 1.5 | 张相镇 | |
17 | 红果街南延伸 | 扩建 | 2015-2020 | 区级 | 5.3 | 张相镇 | |
18 | 北宁路北侧园区路 | 新建 | 2015-2020 | 区级 | 7.2 | 张相镇 | |
19 | 北宁路 | 新建 | 2015-2020 | 区级 | 12.1 | 张相镇、向阳街道 | |
20 | 建材街南延伸 | 扩建 | 2015-2020 | 区级 | 3.2 | 张相镇、向阳街道 | |
21 | 兴园路西延伸 | 新建 | 2015-2020 | 区级 | 5.0 | 张相镇 | |
22 | 兴园路东延伸 | 新建 | 2015-2020 | 区级 | 5.0 | 向阳街道 | |
23 | 三台街 | 扩建 | 2015-2020 | 区级 | 9.5 | 张相镇 | |
24 | 清风街 | 新建 | 2015-2020 | 区级 | 5.0 | 张相镇、向阳街道 | |
25 | 北宁路宏褔段 | 新建 | 2015-2020 | 区级 | 4.0 | 张相镇、向阳街道 | |
水利 | 26 | 清河区水库供水取水头部及 输水改造工程 | 新建 | 2017-2020 | 省级 | 31.0 | 清河区 |
27 | 清河水库输水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省级 | 59.0 | 清河区 | |
28 | 辽西北供水工程 | 新建 | 2016-2020 | 国家级 | 28.0 | 清河区 | |
29 | 清河河道综合河道治理二期 | 新建 | 2015-2020 | 区级 | 20.0 | 清河区 | |
30 | 辽西北供水内蒙古支线工程 | 新建 | 2016-2020 | 国家级 | 6.0 | 清河区 | |
环保 | 31 | 清河区垃圾处理厂 | 新建 | 2015-2020 | 省级 | 10.0 | 红旗街道 |
旅游 | 32 | 新建满族风情园 | 新建 | 2015-2020 | 市级 | 20.0 | 清河区 |
33 | 清河水库南北岸旅游开发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区级 | 42.1 | 清河区 | |
34 | 莲花山庄旅游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区级 | 23.0 | 张相镇 | |
35 | 清河区乡村旅游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区级 | 10.0 | 清河区 | |
其他 | 36 | 清河区输油输气重点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区级 | 5.0 | 清河区 |
37 | 清河区物流仓储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区级 | 26.0 | 清河区 | |
38 | 东水西调工程 | 新建 | 2017-2020 | 市级 | 2.0 | 清河区 | |
39 | 环保、旅游、国防、矿山、 监狱、殡葬等特殊用地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省级 | 10.0 | 清河区 |
备注:1、表中面积为行业专项规划或部门提供数据统计,建设地点由相关部门提供。具体实施中,以实际核准的面积数据和建设地点为准,并受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约束;2、表中的项目建设中若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应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