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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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8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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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调  整  方  案

昌图县人民政府

二O一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总则 2

一、指导思想 2

二、调整原则 2

三、调整依据 3

四、调整完善的总体思路 6

五、规划的期限与范围 6

第二章 调整完善目标与控制指标 8

一、调整完善目标 8

二、调整完善控制指标 9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0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0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2

第四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调控 17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17

二、一般农地区 17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18

四、独立工矿区 19

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19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20

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20

八、林业用地区 21

第五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2

一、允许建设区 22

二、有条件建设区 22

三、限制建设区 23

四、禁止建设区 23

第六章  三线划定及管控措施 24

一、三线划定方案 24

二、管控措施 25

第七章  生态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 27

一、生态用地结构调整 27

二、生态用地布局优化 27

第八章  中心城区规划调整完善 29

一、规划范围 29

二、主要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29

三、中心城调整方案 29

四、分区片布局调整 34

五、落实人地挂钩政策 35

第九章  镇(农、林场)土地利用调控 37

一、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 37

二、优化城镇用地布局 37

三、加强镇(农、林场)土地利用调控 38

四、镇(农、林场)主要指标分解 38

第十章  重大工程及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情况 40

一、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40

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43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7

一、落实规划目标责任制 47

二、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8

三、加强实施监管与基础建设 50

附表:

附表1  昌图县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调整情况表

附表2  昌图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3  昌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三项指标分解落实表

附表4  昌图县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表

附表5  昌图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落实表

附表6  昌图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情况表

附表7  昌图县耕地规模变化情况表

附表8  昌图县调整后园林草地规模指标表

附表9  昌图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附图

1. 2014年底昌图县土地利用现状图

2. 2014年底昌图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3. 昌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4. 昌图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图

5. 昌图县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6. 昌图县土地整治规划图

7. 昌图县三线划定图

8. 昌图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9. 昌图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10. 昌图县中心城区昌图镇部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1. 昌图县中心城区昌图镇部分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12. 昌图县中心城区老城镇部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3. 昌图县中心城区老城镇部分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14. 昌图县中心城区马仲河镇部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5. 昌图县中心城区马仲河镇部分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16. 昌图县重点项目布局图

前  言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昌图县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发展进程,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对《昌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本调整方案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划执行,与现行规划共同组成了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各项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

第一章  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和铁岭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规划》,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认真执行占补平衡政策,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确保现有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巩固昌图县农业大县的地位,维护农业生产的根基。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依据

(一)法律与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土地复垦条例》;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8)《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9)《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相关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3)《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辽宁省促进“一区一带”科学发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函〔2012〕709号);

(7)《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一区一带”科学发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73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10)《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74号);

(11)《关于加快推进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240号);

(1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1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

(1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

(16)《关于征求<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意见的函》(辽国土资函〔2016121);

(1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18)《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17);

(1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20)《辽宁省国土规划纲要》;

(21)辽宁省关于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2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2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2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相关规划依据

(1)《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2)《铁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3)《昌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昌图县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5)《昌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

四、调整完善的总体思路

为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实施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原则,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外延扩张,保障各级重点建设项目落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效落实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实现县、乡级规划“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

五、规划的期限与范围

现行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远期目标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2014,规划调整完善执行期为2015-2020年

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与现行规划范围一致,包括昌图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区域总面积432390公顷,辖33个镇及6个农、林场。

第二章 调整完善目标与控制指标

一、调整完善目标

(一)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目标

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中的耕地为基础,增加耕地保有量,并扣除已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的耕地、已纳入占补平衡储备库的耕地、采矿塌陷难以恢复耕地、现行规划安排可减少的耕地、以及其他特殊因素需减少的耕地后,确定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保有量。

优化调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布局目标

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根据昌图县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中25度以上坡耕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的耕地调出。

建设用地保障和集约利用目标。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与“十三五”规划相衔接,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避让优质耕地。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重点区域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效和闲置土地,高效利用新增建设用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的用地需求。

)土地利用生态建设目标

积极推进林权改革,加快生态退耕工程的实施,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构建东部山区丘陵、西部防风固沙林和辽河、招苏台河流域林业安全等生态屏障区。将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水源保护区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控,并加强辽河、招苏台河、亮子河等重点河流以及小流域综合整治,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调整完善控制指标

(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规划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调整为3171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为284500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规模。规划至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449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3772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640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150公顷,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978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805公顷以内。

(三)其他规划调控指标。规划至2020年,全县园林草地规模分别调整为933公顷、51799公顷、5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调整为40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调整为172平方米/人。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按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根据昌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结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一)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2014年末,全县农用地面积为3820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88.35%;建设用地面积为440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0.19%;其他土地面积为63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46%。

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土地利用战略重点和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调整、优化全县土地利用结构。通过本次调整完善,规划到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382463公顷,比2014年增加4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提高到88.46%;建设用地规模44900公顷,比2014年增加8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提高到10.38%;其他土地面积为5027公顷,比2014年减少12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降低到1.16%。全县土地利用率为98.84%。

()农用地结构

1.耕地。2014年末,全县耕地面积为3263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47%。到2020年,耕地面积调整为317100公顷,减少92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降低到73.34%。

2.园地。2014年末,全县园地面积为7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7%。到2020年,园地总面积调整为933公顷,净增加2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提高到0.22%。

3.林地。2014年末,全县林地面积为422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8%。到2020年,林地面积调整为51799公顷,净增加95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提高到11.98%。

4.牧草地。2014年末,全县牧草地面积为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很小。到2020年,牧草地面积调整为5公顷,净增加3公顷。

5.其他农用地。2014年末,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26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3%。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2626公顷,减少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降低到2.92%。

(三)建设用地结构

1.城乡建设用地。2014年末,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71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0%,其中城镇工矿规模55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9%,农村居民点规模316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1%。

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37723公顷,净增加5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增加0.12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调整为6408公顷,净增加8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增加0.19个百分点;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调整为31315公顷,减少2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降低0.07个百分点。

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014年末,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68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9%。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7177公顷,净增加3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增加0.07个百分点。

()其他土地结构

2014年末,全县其他土地面积为6319公顷。到2020年,全县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5027公顷,比2014年减少1292公顷。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昌图县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核心,坚持“一核一体两翼”发展方式,即农用地布局以农高区为核心,以交通便利、土地肥沃的中部平原广袤地带为发展主体,以水资源丰富的东南部低山丘陵地区和西北部沿河平原形成东西两翼,引领全域农业发展;全县坚持增量提升与存量优化并举,调结构与促发展并重的原则,优化建设用地布局,重点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换热设备产业、汽车零部件产业和新型能源产业,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

(一)农用地布局

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执行耕地占一补一,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保证耕地均衡分布在全县各镇(农、林场)。

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优先将集中连片、排灌条件良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善和交通方便的粮油生产基地、蔬菜生产基地、特色产业带、农科试验田、具备改造潜力的中产田以及城市周边、道路沿线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将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较大的区域划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与城镇重点发展区及基础设施通道之间预留弹性区域。将低等别、质量较差、坡度大于25度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

2.园地布局。昌图县园地以种植葡萄、山楂和苹果为主,主要分布在三江口镇、古榆镇、付家镇、下二台镇等镇。规划期内在三江口镇、下二台镇、东嘎镇、十八家子镇等镇适当增加园地面积,调整园地布局,引导园地集中发展,综合运用农业措施,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园地利用效益。

3.林地布局。昌图县以建设“绿色昌图”为目标,把林业提升为主导产业并纳入长远规划,形成了东部山区以针阔混交林为主的水源涵养林体系、中部平原丘陵区以阔叶林为主的农田防护林体系和西北部风沙区以樟子松、杨树为主的防风固沙体系。规划期内,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林地,适当安排退耕还林,加大对荒山、荒坡的植树造林力度,优化林地结构,扩大林地面积。

4.牧草地布局。昌图县牧草地总量少,分布较为分散,主要分布在毛家店镇。规划期内,应合理利用草地资源,恢复草地生态系统,提高草场质量,稳定牧草地面积。

5.其他农用地布局。昌图县以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为依托,畜牧业蓬勃发展,规划期内重点打造“两带四区”(即昌南带、昌北带、以八面城镇为中心的现代畜牧业示范区、以老城镇为中心的生猪产业优势区、以亮中桥镇为中心的黄牛产业优势区和以朝阳镇为中心的蛋鸡产业优势区),优先选择废弃地和其他土地安排新建畜牧项目,尽量少占耕地,鼓励规模化养殖,发展畜禽加工龙头企业。积极推广温室栽培技术,发展设施农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二)建设用地布局

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规划期内,按照统筹城乡与区域用地的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安排上,优先保障昌图县“五大板块”(即中心城区、滨湖新城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农高区和南湖新区)的合理用地需求,新建工业项目一律向工业集聚区集中,重点保障“五大中心镇”(即八面城镇、宝力镇、亮中桥镇、三江口镇、辽北新城)用地需求。

2.交通用地布局。规划期内,为完善全县交通网络,昌图县重点建设国道102线拓宽改造、新三线二期、双胜东辽河大桥新建工程、棚户区道路改造、乡村道路村村互通等项目,使交通系统有效的支撑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

3.水利设施用地布局。规划期内,实施辽河堤防整治工程及招苏台河、亮子河等重要水域的河道治理工程,堤防的建设不仅为人们出行提供了可靠地航道运输环境,还对防洪度汛及水资源的使用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4.工业集聚区用地布局。老四平工业集聚区即辽宁省散热器生产基地,属于省级产业集聚区,以散热器等现代制造、现代物流业为主导产业。按照优先保障核心区,适当预留扩展区的原则,合理配置各项用地指标。全县重点发展“五大基地”(即粮食生产基地、换热设备产业基地、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和能源基地),本次调整完善,适当为五大基地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提供空间保障。

(三)重点区域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昌图县重点发展滨湖新城区、农高区和老四平工业园区。

1.滨湖新区。滨湖新区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功能,做好棚户区改造收尾工作,改善棚户区居住环境,打造宜居新区。

2.农高区。农高区要建成以绿色食品、农产品及生物科技三大加工业为主,以农作物种植技术示范基地、农业观光旅游为辅的综合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3.老四平工业园区。老四平工业园区重点打造换热设备产业园,加强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融、研发、检测、信息、培训、电子商务六大平台,实施科技引领、项目支撑、服务助力、功能提升四大发展战略,将换热设备产业基地建设成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在建设用地安排上优先保障上述重点区域用地需求,确保重点区域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第四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调控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区域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长期不得占用或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以耕地为主的区域,该区是粮食作物及其他农作物的主产区,不得随意占用及改变用途和面积。结合昌图县各镇(农、林场)耕地资源规模、农业投入产出能力等因素,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29515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284500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油田产能用地、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风电等单独选址项目除外。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一般农地区

区域划定。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划分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包括除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以外的耕地、集中连片的园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和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园地,以及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业设施用地和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该区规划范围为69621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保障畜牧小区发展用地。区内的耕地禁止建设占用,确需占用的,经批准转用后,实行“占一补一”动态平衡,必须开发复垦出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否则须缴纳耕地开垦费。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国家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区内土地严禁用于建窑、建房、建坟和堆放固体废弃物。鼓励实施土地整理,通过对田、水、路、林的综合整治,搞好土地建设,提高土地质量,改造中低产田。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区域划定。包括现有的和规划预留的城市、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以及工业集聚区内现状和规划预留的建设用地。该区在全县各镇(农、林场)均有分布,规划范围为36698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优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废弃、撂荒土地。在进行城镇建设规划发展区内土地开发利用时,首先保证配套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公共基础设施的配置来引导土地开发利用时序。

四、独立工矿区

区域划定。独立工矿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以及已列入规划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该区规划范围为1025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但必须符合工矿建设规划,对进入区内的工业项目要严格审查,限制污染严重的工业,以保证本区生态环境不被破坏。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状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区域划定。风景旅游用地区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满足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用地区域,主要包括太阳山风景区、鹭湖风景区等景区用地和相应的游览设施用地。该区规划范围为163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资源和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区域划定。包括辽河、招苏台河等主要河流及其蓄、泻洪区,以及丰产水库等重要水源区。该区规划范围为3134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区域划定。包括四面城城址文物保护区。该区规划范围为12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八、林业用地区

区域划定。根据发展林业生产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划定林业用地区。包括县域内现有成片的且未划入其他用途区的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等,以及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设施用地。昌图县的林业用地区主要分布在东部低山丘陵区和西部风沙区,包括昌图镇、泉头镇、下二台乡、三江口镇、古榆树镇等乡镇。该区规划范围为26586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要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面积不得扩大。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用途转变,除用以改善生态环境外,其它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五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昌图县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和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的扩展态势,将规划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实行差别化的空间管制制度。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包括规划期内保留的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村庄、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区域。该区总面积3772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8.72%。

管制规划: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调整后,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该区总面积1185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74%。

管制规划: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该区总面积379666公顷,占全区总面积87.81%。

管制规划: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耕地保护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该区土地总面积314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0.73%。昌图县禁止建设区主要分布在生态环境较为敏感的地区,包括重要水源地等地域范围。

管制规划: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不得调整。

第六章  三线划定及管控措施

一、三线划定方案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划定全县城镇开发边界规模4787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规模284500公顷。

(一)城镇开发边界

为防止城镇无序蔓延,促进城镇用地紧凑布局、集约发展,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昌图县结合经济发展实际,划定昌图县城镇开发边界规模4787公顷,其中包括允许建设区254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2247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昌图县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84500公顷,将基本农田外围界线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在全县各镇(农、林场)均有分布。

其中,划定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1407公顷,主要位于中心城区范围内,占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的0.49%。

(三)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包括土地沙化敏感红线区即昌图三北防护林及周边昌图付家樟子松母树林和肖家沟水源涵养林土地沙化生态敏感红线区,水源涵养洪水调蓄功能保护红线区即辽河水源涵养洪水调蓄功能保护红线区和招苏台河水源涵养洪水调蓄功能保护红线区以及丰产水库等重要水源地。

二、管控措施

(一)城镇开发边界管控措施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及独立工矿建设,具体用途应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区内土地以内涵挖潜和规模控制为主,应积极鼓励引导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抛荒。

(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控措施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其它不得占用;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要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要求加以保护,以达到永续利用的要求;

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的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区内零星的非耕地或非农用地,要有计划地调整和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若短期内不能调整者,只能保留现状,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不得弃耕撂荒,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对确因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占用的基本农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并补充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三)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

生态保护红线划入禁止建设区,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和改变;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应满足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降低、空间面积不减少的属性特征与保护要求;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大型农业开发、畜禽养殖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农业建设;红线范围内禁止与规划主导方向相违背的其他建设,现有建设应逐步引导改正或关闭;

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一切自然和人文景观,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和森林景观,科学适度安排农业和生态、文化旅游开发,实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以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林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人工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合理规划布局,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管,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严格禁止与饮水工程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

第七章  生态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

一、生态用地结构调整

昌图县生态用地主要由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域构成,现行规划实施到2014年末,具有生态功能的土地面积为373751公顷,通过本次调整完善,将具有生态功能的土地面积调整为374233公顷,增加了482公顷。

二、生态用地布局优化

(一)林地布局优化。昌图县具有生态功能的林地主要有西部地区三北防护林和付家樟子松母树林、东南部地区肖家沟水源涵养林,为全县生态安全构建了一道天然的屏障。规划期内,昌图县主要以维护现有林地为主,合理安排生态退耕规模,从而加固全县生态保护屏障,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本次调整完善后,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为51799公顷,相较于2014年的42269公顷增加9530公顷。主要分布在昌图镇、泉头镇、下二台镇、付家镇、付家机械林场和三江口镇等镇(农、林场)。

(二)水源地布局优化。昌图县具有生态功能的水源地主要为辽河、招苏台河、亮子河等河流及太阳山水库、八一水库、红顶山水库等。规划期内,主要以沙基、堤坝治理为主,计划在昌图镇新建水库项目,既保障了水源地的数量,又提升了生态环境质量。

(三)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按照恢复生产功能、鼓励多用途使用、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加快对亮中桥镇、古榆树等主要矿产区的废弃采矿用地的复垦,通过整治改造使失去的生产能力得到重新再利用,对复垦后的土地宜农则农,宜林则林,提高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

(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为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昌图县根据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要求,组织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将具有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重要生态功能的三北防护林及周边昌图付家樟子松母树林、肖家沟水源涵养林、辽河、招苏台河核心区域外围界线、重要水库以及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四面城城址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小、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第八章  中心城区规划调整完善

一、规划范围

昌图县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包括昌图镇、老城镇和马仲河镇三个乡镇的部分区域,规划土地总面积为7481公顷。

二、主要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一)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不超过294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254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控制规模1894公顷。

(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规模。2015至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5公顷以内,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36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213公顷以内。

三、中心城区调整方案

(一)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布局

2015至2020年,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335公顷,主要布局在滨湖新区和农高区,符合昌图县重点打造五大板块的发展思路,规划期内,充分发挥中心城区政治经济中心地位,从而带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土地用途区调整

根据中心城区的自然条件、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和特点,从土地利用的发展方向和主导用途出发;按照土地利用调整次序和经济发展需要以及上级规划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与布局要求,将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区域划定。中心城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456公顷。主要分布在老城镇南桥村、五勤村、窑沟村、昌图镇青羊村、东明村、二道沟村、马仲河镇西大营村、庙沟村、南张家村等村。在主要交通沿线、城镇周围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立界桩和明显的保护标牌。

管制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坟或者擅自挖砂、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粮及蔬菜生产和良种繁育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区内的耕地擅自转为非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不得闲置,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新区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

2.一般农地区

区域划定。中心城区一般农地区为3338公顷。在中心城区内各村均有分布

管制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及其他农业设施建设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可复垦或调整为一般农地,规划期间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面积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该区域内的农田进行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产出水平提倡和鼓励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保持和培肥地力,鼓励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和对本区域范围内的非农用地适度开垦为耕地。

3.城镇建设用地面积

管制中心城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已经与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协调,规划期内保留的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和上级规划下达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范围。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2371公顷,在中心城区内各村均有分布

管制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优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废弃、撂荒土地。

4.独立工矿区

区域划定。独立工矿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以及已列入规划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该区规划范围为169公顷,主要分布在昌图镇银河堡村、城关村、二道沟村、青羊村、马仲河镇庙沟村、东大营村等村。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但必须符合工矿建设规划,对进入区内的工业项目要严格审查,限制污染严重的工业,以保证本区生态环境不被破坏。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状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区域划定。包括水库等重要水源区,该区规划范围为17公顷,主要分布在银河堡村。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6.林业用地区

区域划定。中心城区林业用地区面积为130公顷。主要分布在东大明村

管制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许随意改变区内土地用途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可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它农用地,规划期间不能调整的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许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不能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严格控制区内的常住人口和农居建设。对于林业保护区核心位置的人口,可以进行生态移民。因建设确需占用林地的,应按相关要求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三)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

1.允许建设区指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范围,包括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和规划期内规划新增的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范围2540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2232公顷。

管制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控制,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不得占用城市周边基本农田保护区。允许建设区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区域面积2247公顷。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和允许建设区内的建设指标进行布局调整。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有条件建设区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规划范围2677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及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未经批准,区内不得进行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

4.禁止建设区。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该区土地总面积17公顷。中心城区内禁止建设区主要分布在生态环境较为敏感的地区,包括重要水源地等地域范围。

管制规划: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不得调整。

四、分区片布局调整

(一)昌图镇规划调整方案

昌图镇作为全县经济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的中心城镇,应率先发展新型城镇化及工业化,从而引领全县其他各镇(农、林场)全面发展。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昌图镇片区新增建设用地273公顷,主要分布在新区及农高区,用于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及现代农业技术发展用地,进而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老城镇规划调整方案

老城镇作为县城区的外延,规划期内重点进行城镇化建设、发展旅游业及完善基础设施体系。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老城镇片区新增建设用地23公顷,主要布局在镇域东侧,用于保障全镇城镇化及产业化发展。

(三)马仲河镇规划调整方案

马仲河镇作为县城区的外延,规划期内应做好与昌图镇基础设施及产业的对接,重点产业发展商贸物流、餐饮服务和集贸交易。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马仲河镇片区新增建设用地39公顷,主要布局在镇域北侧,用于保障全镇现代服务业发展。

五、落实人地挂钩政策

2014年中心城区总人口为14.05万人,规划期内,结合全县及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昌图县计划将部分农村人口逐步迁移到中心城区范围内,从而推动全县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率。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总人口增长到24.51万人。

为了保障农村人口进城落户的建设用地需求,更好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全县城镇化进程,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昌图县根据《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组织进行人地挂钩机制的实施。规划期间,昌图县需将迁移人口原有的建设用地复垦为农用地,将建设用地规模相应的转移到中心城区范围内,从而实现城乡土地要素的流动,促进城镇化发展。

2014年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规模为185平方米/人,规划到2020年人均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20平方米/人,土地节约利用水平有所提高。

第九章  镇(农、林场)土地利用调控

一、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

根据各土地利用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下达各镇(农、林场)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强化镇(农、林场)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各镇(农、林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二、优化城镇用地布局

规划结合昌图县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形成“中心城市—副中心城镇—重点镇—一般乡镇”的县域城镇结构。遵循“中心城镇加快发展、重点城镇优先发展、一般乡镇适当发展”原则,完善城镇体系布局、明确各城镇的发展定位和职能分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措施,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集聚区集中、居住向县城和中心镇集中,逐步提高全县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

根据全县和各镇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在集中建设县城和重点镇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其他城镇的土地利用,落实以经济发展带动城镇建设、以城镇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战略思路,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三、加强镇(农、林场)土地利用调控

根据铁岭市下达给昌图县的相关调整完善指标,依据各镇(农、林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自然条件和土地利用现状与用地需求,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等因素,分别制定各镇(农、林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数量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加强对镇(农、林场)土地利用的调控和指导。

四、镇(农、林场)主要指标分解

根据全县十三五期间战略部署,结合昌图县各镇(农、林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重点保障中心城区涉及的昌图镇、老城镇马仲河镇、老四平工业园区涉及的老四平镇和毛家店镇及五大中心镇涉及的八面城镇、宝力镇和亮中桥镇的用地需求。

(一)昌图镇: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12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98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3867公顷。

(二)老城镇: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14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44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359公顷。

(三)马仲河镇: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7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86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939公顷。

(四)老四平镇: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73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0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573公顷。

(五)毛家店镇: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66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18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204公顷。

(六)八面城镇: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75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84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150公顷。

(七)宝力镇: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40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34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953公顷。

(八)亮中桥镇: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47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54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515公顷。

第十章  重大工程及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情况

一、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一)土地整治目标

规划期内,昌图县土地综合整治的总体目标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昌图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等重要规定,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来确定的。坚持贯彻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符合国家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昌图县土地利用结构及经济发展实际,依据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大、分布集中、基础条件好、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的原则划定土地整理、开发重点区域,积极拓展补充耕地途径,新增耕地经核定后可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科学划定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范围,禁止开垦严重沙化土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开垦耕地,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根据土地整治规划投资或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规划期内,土地整治项目主要以农用地整理和闲置、废弃农村居民点用地复垦及未利用地开发为主,实行分区划片综合治理,提高土地质量,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并提高耕地质量。全县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408公顷。

(二)土地整治安排

1.农用地整理工程:

规划期内,农用地整理以提升耕地质量为主,重点加强农田林网建设,改善排灌条件,完善农村道路体系,加强生态林建设,防治水土流失。农用地整理主要集中在宝力镇、亮中桥镇、大洼镇、朝阳镇、大兴镇、曲家店镇和后窑镇,该区整理面积约4048公顷。

2.农村居民点复垦工程:

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尊重民意、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昌图县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低效利用土地复垦,通过村屯迁并,拆旧村,建立中心村的形式,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规模,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活条件。规划期内,重点将长发镇、毛家店镇、七家子镇、下二台镇、通江口镇等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复垦,拆旧农村居民点300公顷。

3.土地开发工程:

土地开发工程应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适宜性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的对未利用地进行合理开发,并加强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高新增耕地质量。规划期内,重点在下二台镇、泉头镇、昌图镇、双庙子镇和太平镇等镇安排土地开发项目。

(三)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昌图县深入实施耕地质量的保护和提升行动,县政府计划成立专项领导小组,落实领导责任制,切实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相应责任,全力遏制耕地退化趋势,提升耕地质量。全县将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永续利用,将中低质量的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实施提质改造。积极推进“先补后占”政策,探索“以补定占”机制,实现补充耕地与占用耕地数量和产能双平衡。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技术,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实行残膜收回等措施,减少土壤污染。加速土壤熟化提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等方法,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高耕地产能。

(四)土地整治的保障措施

规划实施期间,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土地开发整理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土地整治项目。成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国土、财政和项目区负责人为副组长,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领导责任制及奖励机制,并设立专门的检验机构,建立整治区实施进度督导检查,完善监督机制,使开发项目在规划期内完成。科学安排进度计划,合理调配劳动力,在分项工程施工中互不干扰,层层把关,保证项目按期全面竣工。项目建设中应通过客土、施肥等土壤改良措施及新建配套农田水利设施等方式,在增加耕地数量的同时,保证耕地质量的提升。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以预防为主,加强对工作质量、工序质量和中间产品质量的检查,以良好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政府应加大对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同时拓宽筹措资金的渠道,采取多种融资模式,广泛筹集社会闲散资金,建立资金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先报后审再批用”的原则,必须把有限的资金按设计用到项目上,坚持实行专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截留,不挤占挪用。坚持财经制度,规范财务手续,规范资金的正常运行,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增强群众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动员、引导公众参与土地整治,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创新能力,创建土地整治的民主形式,促使民众监督规划的落实,使土地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一)能源项目

昌图县加快完善优化电网布局,加强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升级,提高电网的输电效率和智能化水平,全面提高供电的灵活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本次调整完善,昌图县能源用地主要安排电力、新能源、煤炭及其他能源项目,总面积为24公顷。

1.电力项目。电力项目主要安排昌图县风电项目、20万千瓦秸秆发电项目、电网改造、通讯设施及输变电工程等。

2.新能源项目。新能源项目主要安排秸秆能源转化利用项目和捷新光电产业园项目、光伏项目等。

3.煤炭项目。煤炭项目主要安排昌北煤田、铁法亮中煤田和古榆煤田等。

4.其他能源项目。其他能源项目主要包括哈尔滨-沈阳输气管道、昌图分输站-七家子镇天然气管道工程、中俄石油等油气运输管道工程项目、天然气输配工程和庆铁线昌图-铁岭原油管道改造工程等。

(二)交通项目

昌图县扎实推进“综合交通、智慧交通、民生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等五大交通建设,加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干线公路升级改造、运输枢纽优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和智能交通建设四大核心工程,构建连接县城、中心镇和乡村的快速便捷交通网。

本次调整完善,昌图县交通用地主要安排公路及桥梁工程,总面积为75公顷。

1.公路用地。公路用地主要安排国道102线拓宽改造、新三线二期、棚户区道路改造、昌威线改扩建项目和乡村道路村村互通等18个项目。

2.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主要安排双胜东辽河大桥新建工程项目。

(三)水利项目

十三五期间,昌图县深入实施东辽河、招苏台河等主要河流沿河防洪堤坝建设,完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并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全面满足城乡居民生活和经济建设用水需求,提高水资源承载力,构筑开发合理、配置优化的水资源保障体系。

本次调整完善,昌图县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安排输水工程、水源地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总面积为87公顷。

1.输水工程。输水工程主要安排引南济昌、东水西调、辽西北供水内蒙古支线工程等项目。

2.水源地。水源地主要安排新建水库项目。

3.河道治理工程。河道治理工程主要对辽河、招苏台河等重点流域进行沙基沙堤整治工程等。

(四)旅游项目

昌图县根据旅游资源的分布特点,构建“一核两翼三区”的总体空间布局(一核指县城综合服务区;两翼指辽河源生态休闲度假区、东部山体景观风貌区;三区指背部特色产业观光区、中部历史文化风貌区、南部乡村生活体验区),通过旅游开发与文化提升相促进、产业增效与传承文明相结合,实现旅游产业新突破。

本次调整完善,昌图县旅游用地主要安排辽河源生态湿地旅游示范项目、东部沟域休闲度假区、滨湖新城温泉度假区等项目,总面积为70公顷。

(五)环保项目

昌图县坚持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充分考虑自然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突出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治理,大力实施青山、碧水、蓝天、沃土工程。

本次调整完善,环保用地将以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和建设生态城市为重点,在全县各镇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实现生态良性循环,保障环保用地需求,总面积为6公顷。

(六)市级重点项目落实情况

《铁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昌图县重点项目共12个,总面积142公顷,包括4个能源项目即光伏项目、铁岭市昌图县城区集中供热热力网工程、全市“气化辽宁”工程、输油输气工程,总面积为7公顷;1个交通项目即京哈高速公路毛家店主线收费站改扩建项目,面积为17公顷;3个水利项目即辽河保护区辽河干流治理工程、东水西调工程、辽西北供水内蒙古支线工程,总面积为52公顷;2个旅游项目即昌图县太阳山温泉度假区、全市乡村旅游项目,总面积为61公顷;1个物流项目即全市物流业,面积为5公顷,1个其他项目即全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面积为13公顷。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落实规划目标责任制

(一)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合作的责任体系

昌图县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国土局、林业局、发改委、规划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加强组织,严格按规划用地,支持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对规划实施中的困难和阻力积极组织协调。便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二)建立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考核制度

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把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县乡级政府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作为规划实施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辖区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落实土地规划管理共同责任。

(三)加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制度建设

规划实施期间,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较低。应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盘活闲置地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逐步健全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利用调节机制,充分运用价格杠杆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加强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的盘活利用。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并利用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成果,及时对各类用地进行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逐步建立规划适时修改机制,通过严格的用地标准控制,更好地服务于产业集聚,提高产业对土地的利用率,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提高规划的法律地位

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及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规划合理利用土地。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积极推行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对违反规划占地的,应依法追究责任。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规划,应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各镇(农、林场)严格落实规划分解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保障规划的法律地位。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方案》(辽委办发〔201717)文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各类空间规划的“底图”和刚性约束。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要及时调整,空间规划编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基础,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

(二)完善规划的监督执法力度

严格按照本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审批、使用土地,切实维护和提高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健全规划监察执法体系,强化土地利用尤其是对土地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探索和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对任何违反土地规划的用地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得以全面贯彻实施。

(三)完善规划实施的技术支撑

规划调整完善后,及时对昌图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进行修改,并报辽宁省、铁岭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确保规划数据库及时更新。规划实施工作应从构建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入手,以规划乃至整个国土资源管理的业务流程重组为核心,全面推进规划实施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网络,及时向国家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县级国土资源数据库,保证为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决策提供高效、快速、实时的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数据;加强土地管理专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规划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形成有广泛代表性的规划队伍,切实提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的水平。

(四)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保障

国家要完善保障规划实施的宏观经济政策,通过财政资助和灵活多样的税收、金融手段落实土地规划目标,如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税收调节体系,实行有利于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土地税费政策。加大闲置和低效用地的税费调节力度,充分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提高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保有成本和违法用地成本,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建设用地向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方向流动。引导土地利用行为朝着规划确定的目标发展;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土地收购贮备和土地基金制度,利用地价与土地收益分配政策调节土地供求等。

(五)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规划调整完善后,县、乡两级政府及时通过新闻媒介(报纸、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或张贴公告等方式对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进行公示,公开征询各方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有效调动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积极性,提高社会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知程度,增强规划修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加强实施监管与基础建设

(一)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依法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约束性管理。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必须先行取得年度计划指标,不得超计划或无计划批地用地。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管理,防止超计划批地用地。

(二)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

通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公众监督等手段,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监测、分析、调控系统,记载、登记、汇总各项目用地变更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处置,及时收集规划执行情况信息,对发现的私建滥建违法用地行为,及时查处,各项新增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

建立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基础数据的土地资源管理数据库,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逐步实现土地规划管理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附表1          昌图县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调整情况表 

   

调整2020年规模

2014年现状

调整2020年规模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公顷)

    耕地保有量

281126

326358

317100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55517

255517

284500

约束性

    园地面积

1134

726

933

预期性

    林地面积

46036

42269

51799

预期性

    牧草地面积

27

2

5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44216

44050

44900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36771

37173

37723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5423

5570

6408

预期性

        交通、水利设施及其他用地规模

7445

6877

7177

预期性

增量指标(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1400

1487

1150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1185

1465

978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520

1308

805

约束性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3714

1553

408

约束性

效益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

162

240

172

约束性

注:表中的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调整前为2006-2020年的指标,调整后为2015-2020年的指标。

附表2                 昌图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2014

2020

规划期内增减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432390

100.00

432390

100.00

0

农用地

农用地合计

382021

88.35

382463

88.46

442

耕地

326358

75.47

317100

73.34

-9258

园地

726

0.17

933

0.22

207

林地

42269

9.78

51799

11.98

9530

牧草地

2

0

5

0

3

其他农用地

12666

2.93

12626

2.92

-40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合计

44050

10.19

44900

10.38

850

城乡建设用地

小计

37173

8.6

37723

8.72

550

城镇工矿用地

5570

1.29

6408

1.48

838

农村居民点用地

31603

7.31

31315

7.24

-288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6877

1.59

7177

1.66

300

其他土地

6319

1.46

5027

1.16

-1292

附表3   昌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三项指标分解落实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建设用地规模

八面城镇

10756

9841

2150

宝力农场

2133

1961

187

宝力镇

12407

11345

1953

昌图镇

10127

5983

3867

长发镇

5870

5267

733

朝阳镇

9003

8256

922

鴜鹭树镇

8410

7723

959

大四家子镇

7615

7137

1092

大洼镇

10728

9704

1283

大兴镇

6240

5865

763

东嘎镇

8144

7392

996

付家机械林场

3213

3212

280

付家镇

14255

13031

1522

古榆树镇

15619

13993

2035

后窑镇

6532

6005

871

金家镇

7830

7142

1246

老城镇

8146

7449

1359

老四平镇

6737

5306

1573

两家子农场

4782

4321

679

亮中桥镇

12473

11546

1515

马仲河镇

6700

5863

939

牤牛种马场

338

298

39

毛家店镇

14666

12187

2204

平安堡镇

7197

6597

898

七家子镇

8033

7935

972

前双井镇

10834

9872

1228

曲家店镇

11365

10237

1354

泉头镇

7295

6447

1394

三江口农场

1079

1065

101

三江口镇

13670

12421

1912

十八家子镇

6615

6035

853

双庙子镇

6352

5756

903

四合镇

7913

7158

903

四面城镇

8970

8293

1214

太平镇

7856

7075

814

通江口镇

10830

9844

1221

附表3   昌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三项指标分解落实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建设用地规模

头道镇

7949

7128

966

下二台镇

7285

6772

791

新乡农场

1133

1038

209

总计

317100

284500

44900

附表4                 昌图县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202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八面城镇

1998

2150

1954

625

174

宝力农场

186

187

163

33

100

宝力镇

1849

1953

1703

298

224

昌图镇

3442

3867

2981

1619

218

长发镇

733

733

636

27

120

朝阳镇

926

922

843

63

210

鴜鹭树镇

965

959

782

99

134

大四家子镇

1100

1092

838

0

120

大洼镇

1281

1283

1211

159

220

大兴镇

769

763

647

15

150

东嘎镇

994

996

920

92

210

付家机械林场

280

280

244

0

100

付家镇

1529

1522

1333

156

210

古榆树镇

2025

2035

1715

172

210

后窑镇

868

871

713

13

150

金家镇

1243

1246

1073

212

199

老城镇

1325

1359

1184

328

220

老四平镇

1456

1573

1351

531

190

两家子农场

678

679

530

13

100

亮中桥镇

1520

1515

1388

136

150

马仲河镇

887

939

788

158

220

牤牛马场

39

39

29

3

100

毛家店镇

2171

2204

1612

239

220

平安堡镇

916

898

783

51

141

七家子镇

985

972

799

126

220

前双井镇

1231

1228

1087

101

220

曲家店镇

1352

1354

1245

24

100

泉头镇

1411

1394

951

312

220

三江口农场

101

101

80

0

100

三江口镇

1888

1912

1482

283

161

十八家子镇

850

853

722

6

100

双庙子镇

890

903

691

172

220

四合镇

906

903

828

76

220

附表4               昌图县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202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四面城镇

1211

1214

980

80

220

太平镇

816

814

685

14

150

通江口镇

1236

1221

1077

0

120

头道镇

978

966

849

76

220

下二台镇

807

791

671

43

220

新乡农场

208

209

155

53

140

合计

44050

44900

37723

6408

172

附表5             昌图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落实表        单位:公顷

镇名称

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

2014-2020年补充耕地任务量

 

建设占用农用地

 

建设占用耕地

八面城镇

152

142

115

0

宝力农场

1

1

1

0

宝力镇

104

90

79

2

昌图镇

425

375

321

20

长发镇

11

8

7

7

朝阳镇

4

2

2

5

鴜鹭树镇

3

2

1

10

大四家子镇

2

1

1

6

大洼镇

2

1

1

0

大兴镇

13

9

8

18

东嘎镇

2

1

1

8

付家机械林场

0

0

0

0

付家镇

4

3

2

6

古榆树镇

14

11

8

2

后窑镇

3

2

1

0

金家镇

3

2

2

0

老城镇

34

32

21

15

老四平镇

117

110

88

4

两家子农场

1

1

1

4

亮中桥镇

27

20

14

20

马仲河镇

52

41

34

0

牤牛种马场

0

0

0

0

毛家店镇

83

61

54

30

平安堡镇

3

1

1

12

七家子镇

2

1

1

8

前双井镇

2

1

1

11

曲家店镇

2

1

1

0

泉头镇

3

1

1

59

三江口农场

0

0

0

0

三江口镇

24

19

10

0

十八家子镇

3

2

1

2

双庙子镇

30

22

17

30

四合镇

2

1

1

3

四面城镇

3

2

1

0

太平镇

3

1

1

20

附表5           昌图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落实表        单位:公顷

镇名称

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

2014-2020年补充耕地任务量

 

建设占用农用地

 

建设占用耕地

通江口镇

4

3

2

11

头道镇

2

1

1

15

下二台镇

9

6

3

80

新乡农场

1

1

1

0

总计

1150

978

805

408

附表6           昌图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万人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涉及到的各镇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情况

2014年现状建设用地规模

2014年现状人口

2014年现状人均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后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后规划2020年人口

调整后2020年人均建设用地

行政乡镇

2015-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其中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中心城区2014年现状建设用地

中心城区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

2606

14.05

185

335

2941

24.51

120

小计

511

335

2606

2941

昌图镇

425

273

2006

2279

老城镇

34

23

363

386

马仲河镇

52

39

237

276

附表7                 昌图县耕地面积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基期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

规划期间净增减

规划期末耕地面积

增加合计

土地整理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减少合计

建设占用

其他

规划期

326358

408

0

240

168

9666

805

8861

-9258

317100

年均增减

--

68

0

40

28

1611

134

1477

-1543

--

附表8              昌图县调整后园林草地规模指标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园地规模

林地规模

牧草地规模

2014

2020

2014

2020

2014

2020

八面城镇

1

1

424

641

0

1

宝力农场

0

0

60

157

0

0

宝力镇

1

1

556

734

0

0

昌图镇

164

164

3656

4056

0

0

长发镇

2

2

833

1120

0

0

朝阳镇

43

52

432

653

0

0

鴜鹭树镇

22

22

354

600

0

0

大四家子镇

1

1

582

963

0

0

大洼镇

12

12

435

563

0

0

大兴镇

2

2

270

347

0

0

东嘎镇

4

11

417

524

0

0

家机械林场

6

6

6440

7053

0

0

付家镇

16

16

3880

4480

0

0

古榆树镇

3

3

1917

2585

0

0

后窑镇

5

20

591

742

0

0

金家镇

2

2

377

447

0

0

老城镇

23

23

565

892

0

0

老四平镇

4

4

186

337

0

0

两家子农场

0

0

229

260

0

0

亮中桥镇

3

3

606

986

0

0

马仲河镇

18

30

516

707

0

0

牤牛马场

0

0

13

13

0

0

毛家店镇

23

48

670

939

1

3

平安堡镇

9

9

272

455

0

0

七家子镇

23

54

1592

2516

0

0

前双井镇

3

3

546

699

0

0

曲家店镇

1

1

453

538

0

0

泉头镇

120

132

4631

4775

0

0

三江口农场

0

0

100

204

0

0

三江口镇

11

16

2836

3361

0

0

十八家子镇

15

23

239

325

0

0

双庙子镇

1

1

486

657

0

0

四合镇

2

2

273

422

0

0

四面城镇

21

57

522

777

1

1

太平镇

9

11

560

694

0

0

通江口镇

1

1

494

637

0

0

附表8            昌图县调整后园林草地规模指标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园地规模

林地规模

牧草地规模

2014

2020

2014

2020

2014

2020

头道镇

4

6

380

458

0

0

下二台镇

120

163

4846

5432

0

0

农场

31

31

30

50

0

0

合计

726

933

42269

51799

2

5

附表9                                      昌图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级别

规模

涉及乡()

能源

发电

1

昌图县风电项目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全县

2

20万千瓦秸秆发电项目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昌图镇、八面城镇、泉头镇等

输变电

3

电网改造、通讯设施及市输变电工程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全县

新能源

4

新能源项目

新建

2015-2020

县级

2

古榆树镇

5

秸秆能源转化利用项目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昌图镇、八面城镇、宝力镇等

6

光伏项目

新建

2017-2020

市级

1

全县

7

捷新光电产业园项目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老四平工业园区

煤炭

8

昌北煤田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亮中桥镇

9

铁法亮中煤田项目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亮中桥镇

10

古榆煤田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古榆树镇、付家镇、付家机械林场、七家子镇、前双井镇、三江口镇等

其他

11

哈尔滨-沈阳输气管道

新建

2015-2020

市级

1

亮中桥镇、老四平镇、鴜鹭树镇、老城镇等

12

昌图分输站-七家子镇天然气管道工程

新建

2015-2020

市级

1

七家子镇、宝力镇

13

中俄石油等油气运输管道工程项目

新建

2015-2020

市级

1

马仲河镇、毛家店镇等乡镇

14

天然气输配工程

新建

2015-2020

市级

2

昌图镇、老城镇、老四平镇、八面城镇、亮中桥镇、宝力镇、金家镇、毛家店镇等

15

昌图县煤气工程项目

新建

2015-2020

县级

3

古榆树镇、七家子镇等

16

铁岭市昌图县城区集中供热热力网工程昌图段

新建

2017-2020

省级

2

昌图镇

17

气化辽宁工程

新建

2017-2020

省级

2

全县

18

庆铁线昌图-铁岭原油管道改造工程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全县

附表9                                    昌图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级别

规模

涉及乡()

交通

铁路

1

哈大客运专线

新建

2015-2020

省级

1

马仲河镇、昌图镇、泉头镇、双庙子镇、下二台乡、毛家店镇等

公路

2

西二线改扩建工程

扩建

2015-2020

县级

2

宝力镇、长发镇

3

乡镇客运站新建项目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曲家店镇、八面城镇、平安堡镇、老四平镇、大洼镇、朝阳镇、毛家店镇、七家子镇、长发镇、后窑镇、四合镇、下二台镇、泉头镇、昌图镇、马仲河镇、太平镇、四面城镇、头道镇、大兴镇、金家镇、大四家子镇、亮中桥镇

4

铁岭至朝阳高速公路(昌图段)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宝力镇、鴜鹭树镇、大四家子镇、后窑乡、金家镇、毛家店镇、双庙子镇、四面城镇、头道镇等

5

国道303线拓宽改造

扩建

2015-2020

省级

1

老四平镇、平安堡乡、八面城镇、曲家店镇、付家镇、付家机械林场、三江口农场、三江口镇等

6

省道新梨线拓宽改造

扩建

2015-2020

县级

1

八面城镇、大洼镇、东嘎镇、宝力镇、头道镇、金家镇、大四家子镇、两家子农场、通江口镇等

7

沈四高速公路加宽改造

扩建

2015-2020

省级

1

马仲河镇、昌图镇、泉头镇、下二台乡、毛家店镇、双庙子镇等

8

国道102线拓宽改造

扩建

2015-2020

省级

1

昌图镇

9

新三线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亮中桥镇、头道镇、宝力镇、前双井镇、古榆树镇、付家镇、三江口镇、大兴乡、宝力农场等

附表9                                    昌图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级别

规模

涉及乡()

交通

公路

10

繁荣路(产业大道)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老四平、毛家店、新乡农场

11

园区路网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老四平镇

12

棚户区道路改造、北环路东西段、东环路、平安大街等道路

新建

2015-2020

县级

7

昌图镇

13

京哈线非绕城改扩建路段加宽

扩建

2015-2020

县级

7

昌图镇、马仲河镇、泉头镇、双庙子镇、毛家店镇

14

京哈高速公路杏山枢纽立交改建

扩建

2015-2020

县级

9

昌图镇、马仲河镇、泉头镇、双庙子镇、毛家店镇

15

京哈高速毛家店主线收费站

新建

2016-2020

省级

17

毛家店镇

16

昌威线改扩建项目

扩建

2015-2020

县级

1

昌图镇

17

镇三线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宝力镇等

18

乡村道路村村互通新建工程

新建

2015-2020

县级

8

全县

19

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路段加宽工程

扩建

2015-2020

县级

8

全县

桥梁工程

20

双胜东辽河大桥新建工程项目

新建

2015-2020

县级

5

三江口镇、古榆树镇、七家子镇等

水利

输水工程

1

引南济昌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昌图镇

2

辽西北供水工程

新建

2016-2020

县级

7

通江口镇

3

东水西调

新建

2017-2020

市级

1

全县

4

辽西北供水内蒙古支线工程

新建

2016-2027

国家级

1

全县

水源区

5

新建水库项目

新建

2015-2020

县级

2

全县

河道防洪防险防渗工程

6

水利河闸项目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全县

附表9                                    昌图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级别

规模

涉及乡()

水利

河道防洪防险防渗工程

7

东辽河、招苏台河、马仲河河道治理工程

新建

2015-2020

县级

4

马仲河镇、三江口镇、古榆树镇、七家子镇、长发乡、后窑乡、大四家子镇、通江口镇等

8

辽河堤防整治工程

新建

2015-2020

县级

4

三江口镇、古榆树镇、七家子镇、长发乡、后窑乡、大四家子镇、通江口镇等

9

辽河流域沙基沙堤整治工程

新建

2015-2020

县级

4

三江口镇、古榆树镇、七家子镇、长发乡、后窑乡、大四家子镇、通江口镇等

10

辽河流域险工险段治理

新建

2015-2020

县级

4

三江口镇、古榆树镇、七家子镇、长发乡、后窑乡、大四家子镇、通江口镇等

11

辽河保护区辽河干流治理工程

新建

2016-2020

省级

50

三江口镇、古榆树镇、七家子镇、长发乡、后窑乡、大四家子镇、通江口镇等

12

河道治理工程

新建

2015-2020

县级

4

全县

13

河流防洪工程

新建

2015-2020

县级

4

全县

旅游

旅游业

1

辽河源生态湿地旅游示范项目

新建

2015-2020

县级

2

三江口镇、古榆树镇、七家子镇、长发乡、后窑乡、大四家子镇、通江口镇等

2

东部沟域休闲度假区项目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昌图镇、下二台镇、泉头镇

3

滨湖新城温泉度假区项目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昌图镇

4

昌图县太阳山温泉度假区

新建

2018-2020

市级

55

昌图镇

5

老四平镇野鸭泡休闲农庄项目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老四平镇

6

亮中桥镇豆腐宴和酒业文化项目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亮中桥镇

7

鴜鹭湖风景区项目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鴜鹭树镇

8

宝力农场朝鲜族民俗街项目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宝力农场

9

平安堡镇大泉水库旅游项目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平安堡镇

附表9                                    昌图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级别

规模

涉及乡()

旅游

旅游业

10

特色乡村旅游项目

新建

2016-2020

市级

6

全县

工业

工业项目

1

老四平工业集聚区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00

老四平镇

2

银河工业集聚区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昌图镇

3

八面城工业集聚区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八面城镇

4

老城煤炭工业项目集聚区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老城镇、昌图镇

5

大鹰水泥厂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昌图镇

6

胡萝卜深加工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平安堡乡等

7

农产品加工项目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昌图镇等

8

食品加工项目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昌图镇等

9

大功率动力电池项目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老四平工业园区

10

铝镁合金轮毂项目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老四平工业园区

商贸

商贸业项目

1

禧来乐五金装饰城、家居精品馆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昌图镇、八面城镇

2

综合商场、农贸市场、农机市场、建材市场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三江口镇

3

花生交易市场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付家镇

4

鼎盛大市场、农贸大厅改建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宝力镇

5

荣威生活广场、黄牛交易市场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亮中桥镇

6

昌图西站商业综合体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昌图镇

7

电子商务平台及电子服务站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古榆树镇

8

居然城、文澜商品城市综合体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老四平镇

附表9                                    昌图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级别

规模

涉及乡()

物流

物流业项目

9

物流园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三江口镇

10

仓储物流城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八面城镇

11

昌图银河物流城、大鹰物流基地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昌图镇

12

工业园区物流园及换热设备产业基地电子商务平台、粮食及农副产品物流港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老四平工业园区

13

粮食现货电子交易及物流服务平台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马仲河镇

其他重点工程

环保

1

昌图县污水处理厂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全县

2

昌图县垃圾处理厂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昌图镇、亮中桥镇、八面城镇、老四平镇等

3

昌图县太阳山垃圾处理厂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昌图镇

4

昌图中法净水厂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昌图镇

5

集成式一体化净水厂项目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昌图镇、八面城镇等

6

简易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昌图镇

基础设施

7

滨湖新区

扩建

2015-2020

县级

100

昌图镇

8

农高区

扩建

2015-2020

县级

50

昌图镇

9

学校扩增

扩建

2015-2020

县级

1

全县

10

体育场建设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全县

11

职教中心易址新建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昌图镇

12

幼儿园园舍建设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全县

13

素质教育中心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昌图镇、八面城镇等

14

体育馆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八面城镇

附表9                                    昌图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级别

规模

涉及乡()

其他重点工程

基础设施

15

文化广场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全县

16

扩建北山公园

扩建

2015-2020

县级

1

昌图镇

17

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全县

18

扩建南城子饮水工程

扩建

2015-2020

县级

1

昌图镇

19

县城区配水管网更新改造续建工程

扩建

2015-2020

县级

1

昌图镇

20

南城子水库至县城净水厂输水管网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昌图镇

21

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新建

2015-2020

市级

1

八面城镇、宝力镇、亮中桥镇等

其他

22

设施农业小区建设项目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全县

23

粮食储备库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全县

24

昌图三道地震监测站

新建

2015-2020

县级

1

昌图镇

备注1:表中面积为行业专项规划或部门提供数据统计,建设地点由相关部门提供。具体实施中,以实际核准的面积数据和建设地点为准,并受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约束。

备注2:表中的项目建设中,若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应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