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土地管理 > 土地供应、出让及利用规划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8年06月21日
阅读:
调兵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方案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十二月
调兵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方案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十二月
目 录
附 表
附表1:调兵山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调整情况表;
附表2:调兵山市调整后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3:调兵山市调整后的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附表4:调兵山市调整后的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分解落实表;
附表5:调兵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情况表;
附表6:调兵山市调整后的各镇(街道)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附表7:调兵山市调整后的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为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调兵山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快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土地利用统筹管控能力,保障调兵山市“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铁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市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现对《调兵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本调整方案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划执行,与现行规划共同组成了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各项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兴市”发展战略,充分利用调兵山作为铁岭市域副中心城区及沈铁工业走廊上的节点城市的区位优势,牢牢把握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及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大机遇,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育生态为红线,统筹经济发展新常态与土地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布局总体稳定、质量有提高。
——严格建设用地总量控制。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十三五”稳增长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科学保障生态用地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安排退耕还林,进一步突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优化区域、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引导人口和产业合理集聚。
局部调整现行规划,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根据国土“二次调查”的结果,除纳入生态退耕和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确保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按照节约用地的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升人居环境水平,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突出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土地生态空间保护与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保障生态空间、提升生态质量、改善生态功能;构建并不断完善促进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用地政策机制,统筹配置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规划,强化与国民经济“十三五”规划、城市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做好对下级规划的控制,不断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8.《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9.《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11.《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12.《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3.《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14.《关于加快推进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6]240号);
15.《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17号);
16.《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17.《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18.《铁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19.《调兵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调兵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1.《调兵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
22.《调兵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
2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2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1021-2009);
2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2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
落实《市方案》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调整为128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为7892公顷。
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56公顷以内。不断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充分利用存量和低效土地,确保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53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80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909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727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19平方米。
规划期内积极推进园地改造增效,加强林地保护和建设,到2020年,全市园地、林地分别调整为432公顷、4457公顷;落实《市方案》下达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任务量,到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278公顷。
到2020年,农用地188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98%;建设用地65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92%;其他土地8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0%。
农用地中,耕地128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02%;园地4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5%;林地44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00%;其他农用地11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1%。
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14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7%;农村居民点28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5%;采矿用地1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2%;交通用地6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6%;水利用地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4%;其他建设用地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8%。
其他土地中,水域3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9%;自然保留500地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1%。
全面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结合调兵山市耕地实际情况适当调减晓南镇的耕地保有量,适当增加调兵山街道、大明镇、晓明镇耕地保有量。按照优化布局、优进劣出、稳定数量、提升质量的原则,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调入基本农田945公顷,调出基本农田2529公顷。调整后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布局向东部、南部地区集中,主要位于大明镇、晓明镇、晓南镇,是基本农田重点分布地区和粮食主产区。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更加优化,平均等别高于原有质量等别、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切实提高了基本农田质量。
调兵山市地域空间格局呈南北狭长分布,西部为山地丘陵,东部为采煤沉陷区。未来城市用地格局将沿南北方向拓展,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基础和开发开放条件,优化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交通用地布局,着力构建“两带、三区”的城镇空间发展模式。重点实施“南高北提”战略,加快铁秀路以北“城中村”改造步伐,推进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向城南延伸。
依托优势合理安排工矿用地。按照“环保、集聚、集约”的思路,把循环经济产业作为全市提升新型工业化的重要举措,结合国家产业政策,遵从经济发展规律,依托已有产业基础,着力突出绿色转型,大力发展机械装备制造业、新能源、生物化工等主导产业业态,着力打造国内领先的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和能源产业基地。形成由煤矸石发电、风电、煤层气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等构成的“一元为主,多元发展,清洁低碳,综合集成”的新型能源产业结构,巩固提高农产品深加工等传统产业。促进特色产业集聚区的形成和产业间的功能互补,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利用、产业集群式发展、资源循环式利用。
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结合调兵山市交通、水利、环保等建设规划,加强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的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用地。进一步改善现有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结构,强化中心城区的交通枢纽地位,充分发挥区位交通优势,推动调兵山市及与沈阳市、法库县、铁岭市的交通联系,加强公路客运站建设,更好的组织客货交通运行,提高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使城区成为区域交通集散中心和物流基地,并成为沈铁工业走廊之间重要的交通节点城市,为城市发展外向型经济和发展物流业创造条件;结合调兵山市现有水利设施布局情况,全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水系统,增强城市吸水、蓄水、净水、释水等能力;合理规划电力、风能、生物能等能源项目用地布局,构建新型能源网络;科学安排相关环保项目,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根据自然资源禀赋及生态环境特点,调兵山东部为生态涵养区,西部为森林景观区。东部生态涵养区指分散于采煤沉陷区边界以东的区域,该区域受历史上的煤炭生产影响,部分区域地表出现沉降,生态较为脆弱,采取农业生产及生态涵养的策略;西山森林景观区以调兵山风景区为依托,属于山地生态敏感区,禁止建设占用生态用地。加速城市绿化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建设,保护西部山地水源涵养林,开发西部的山区林地,重点进行退耕还林,提高林木覆盖率,扩大森林面积;加强对已有林地的改造,增强生物多样性,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在泉眼沟、沙后所、后孤山等村进行生态农业、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同时利用荒坡、废弃地植树种草,加快农田林网建设,控制坡面的径流,防止水土流失,逐步消除面源污染,增强土壤肥力;重点建设沿新梨公路延伸的交通生态廊道和水域生态廊道及荒地水库、后孤山水库、新湖公园等生态斑块,充分发挥生态廊道和斑块在空间构建中的骨架和增加景观的异质性的作用,优化景观格局。
按照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制度,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以实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19公顷以内。
在有效保护耕地的前提下,科学引导农用地高效利用,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方向,协调各行业发展供给与需求;加强农业减灾防灾能力,尽力复垦灾毁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生态退耕还林,稳步增加园地、林地面积;其他农用地内部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合理调整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和设施农用地比重。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2850公顷。
按照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补充耕地任务量。土地综合整治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理,积极推行工矿废弃地复垦、采煤沉陷区治理等工作。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78公顷以上,其中通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145公顷以上,主要分布在调兵山街道、大明镇、晓南镇;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133公顷以上,主要分布在晓明镇。
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立足提高耕地质量,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依法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建立耕地质量监测体系,通过土壤培肥等措施,提高耕地地力,从而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按照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优先将城镇周边优质耕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全面落实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1166公顷。划定后的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与城镇周边的山体、河流、绿化带等共同形成城镇开发实体性边界,有效控制城镇盲目蔓延扩张。其中,调兵山街道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504公顷以上,兀术街街道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177公顷以上,晓明镇城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4公顷以上,晓南镇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461公顷以上。
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新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土地整治规划、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等成果,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最大限度地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为7892公顷,落实《市方案》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必须是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优质耕地比例和集中连片程度均有所提高。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不得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区边界特别是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规划管控和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管理,提高占用门槛,严控建设用地占用优质耕地。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并报国务院批准,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
结合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全面推进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提高农田基础设施配套程度,改善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生态景观,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积极开展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建设,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建设任务;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充分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
根据调兵山市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紧紧抓住新一轮东北振兴、沈阳经济区等机遇,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在城市核心发展区。合理规划空间布局,形成东部城郊生态农业、西部休闲观光农业,重点发展中部地区能源产业、循环产业、装备制造业和生物化工产业区。形成以城市北部能源产业区、城市南部生物化工产业园和循环产业三大产业园区为重点,大明镇、晓明镇、晓南镇为节点的空间格局。加快推进空间、产业和要素的全方位融合发展,以城乡一体化为导向,实施新型城镇化提升工程,有序推进转移人口市民化、有效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在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的前提下,按照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严控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增加流量,着力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合理安排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有效调控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53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56公顷以内。
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时序控制,重点做好城镇工矿和交通、水利、能源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年度用地计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分类用地指标,加强各行业、各部门规划协调,统筹各类、各业、各区域土地利用,合理安排各镇(街道)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与时序。
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改造旧城区、旧工矿和“城中村”,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按照“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发挥土地的使用效能,促进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充分、高效利用。稳步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及采空区移民搬迁工作,重点实施晓明镇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晓南镇望山屯村整体搬迁、大明煤炭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铁法矿区沉陷区土地复垦等项目,力争实现建设用地退出规模167公顷。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和范围,形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167公顷,主要集中在晓明镇晓明村、兴隆屯村、万家房身村等;通过废弃工矿地复垦,形成工矿废弃地地复垦利用指标重点用于城镇建设。
加强规划统筹和政策引导,在严格做好地质灾害、水土流失、环境影响等评估论证,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鼓励优先开发利用废弃工矿土地、受污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积极探索地上地下统筹开发的土地利用模式,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加强对项目供地管理。凡列入禁止建设区的项目,一律禁止供地;凡列入限制建设区的项目,必须经有批准权机关批准后,方可供地。符合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严格审查项目用地规模,避免项目乱占或搭车批地;优先利用存量闲置土地,确需新占土地的要优先占用劣地。
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结构与时序,按照“两带、三区”的城镇空间发展模式,加快调兵山市中心城区和中心镇的建设,坚持科学规划,拓展城市空间,以点带面、以城带乡,带动全市城镇与经济发展。全力推进具有本土特色的城乡一体、美丽宜居、和谐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模式。优化城镇用地内部结构、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稳定生态用地,高标准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909公顷以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41公顷以内。
围绕美丽宜居示范村、宜居达标村建设,新建农村住宅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积极改造旧城区和“城中村”,加大村屯整理力度,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适度撤并自然村落。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创建“生态宜居示范村”行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力推进全域城市化进程。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2896公顷以内,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15公顷以内。
城市开发边界是可进行城市开发建设和禁止进行城市开发建设的区域之间的空间界线。规划调整将调兵山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中连片城市开发建设的区域划定为全市的城市开发边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范围2834公顷,集中分布在调兵山街道、兀术街街道、晓南镇。
城市开发边界范围的划定是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基础上,协调衔接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相关规划,避让了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以道路、河流、山脉或行政区划分界线等清晰可辨的地物为参照,充分考虑城市人口的终极规模和相应的用地规模而确定的。通过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发展格局,实现各区域用地规模控制,引导城镇用地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的区域布局,使城镇用地布局与人口增长、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紧密衔接。
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27公顷以内,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0公顷以内。
立足保障全面转型发展,统筹规划重点交通设施用地,完善调兵山市综合交通网络体系,规划期内共安排交通重点建设项目6项,水利重点建设项目1项。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分布在调兵山街道、兀术街街道、晓南镇,包括城市东外环路项目、沈康高速公路调兵山连接线工程等。水利重点建设项目分布在调兵山街道,即LXB供水工程-调兵山市供水工程。到2020年,新增交通、水利建设用地控制在95公顷以内。
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期内共安排能源重点建设项目8项,主要分布在大明镇、晓南镇,包括孤山子住宅区光伏发电项目、风力发电项目、燃料乙醇项目等。为保障电力供应满足经济持续增长和居民生活用电量日益提高的能力,积极完善电力基础设施网络框架,协调电力设施布局与城乡建设关系,增强供电网基点建设,规划期内安排电力重点项目4项,主要分布在大明镇、晓明镇、晓南镇,包括66千伏创业输变电工程、矿区电源大兴矿采沉区维护通道等。
(1)旅游项目用地。结合自身资源特点及区域客源需求,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蒸汽机车、冰雪温泉特色旅游资源。坚持把发展特色旅游业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引导传统旅游向多元深度型旅游转变,增强旅游综合竞争力,规划期内安排旅游重点建设项目5项,主要分布在晓南镇,晓明镇和大明镇。
(2)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推进基础设施、民生建设,使教育、就业、文化、社保、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升,保持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其他重点建设项目8项,主要分布在晓南镇和大明镇。到2020年,新增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5公顷以内。
基于调兵山市处于辽河平原西北部农业生态亚区、辽东山地西麓丘陵台地针阔混交林生态亚区和科尔沁沙地防风固沙保护重要区,充分发挥调兵山市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和防风固沙生态功能。集中保护西部山区林地以及向荒地水库、后孤山子水库、刘荒地水库、景荒地水库、新湖公园等生态用地,建设调兵山市环城生态廊道,规划末期完成沿东部沉陷区边界南起开发区、北至太平山东部的生态林带工程,并建设大中小相结合的城市森林公园,加快构筑森林环绕城市、森林嵌入城区的生态屏障,建成国家“森林城市”。
调兵山市高度重视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部分自然保留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限制在生态环境敏感地区进行高强度土地利用活动,保护自然和文化景观风貌,强化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不断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有效维护了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促进调兵山市生态良性循环。到2020年,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用地18051公顷。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划定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技术指南要求,在区域内的生态空间中,将具有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重要生态功能、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设置生态保护红线,并将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遗迹、风景名胜区、重要饮用水源地、国家公益林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纳入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红线面积不减小、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结合调兵山市的实际情况,参考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综合考虑城市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未来发展空间等因素,规划调整将铁岭调兵山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并实行特殊保护,主要分布在晓南镇锁龙沟村、高力沟村、泉眼沟村等,具体范围最终以铁岭市环保局划定为准。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自然资源、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产、饮用水水源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要求,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从事与其功能定位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充分考虑生态因素,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构建城镇防护林体系,建立中心镇防护林带,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城乡生态空间格局。沿城市主要道路、区域市政走廊两侧及工业区外围,布设绿色生态隔离带;在河流两侧要布置适宜宽度的防护林,形成绿色生态廊道,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绿化,提高城镇绿地率,提高城镇大气环境净化能力。
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推进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着重治理改造晓明镇采煤沉陷区和大明镇废弃采矿用地,积极防治塌陷、崩塌等地质灾害;改进土地复垦的生物技术和工程措施,加大青山执法力度,对复垦后的土地宜农则农、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提高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加快整合森林、湿地资源,结合沉陷区治理,推进城市周围形成生态湿地群。以截污、固岸、疏淤、绿化、引换水等工程为手段,积极开展城市河道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小流域治理工作,结合地域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栽植防护林、栽植风景树、蓄水建湖等措施对晓南镇锁龙沟村、高力沟村、泉眼沟村等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
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城市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和保护,重点实施调兵山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强化水污染控制与治理,改善地表水环境,重点抓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实施排污许可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促进减排管理,保护水资源。
本区主要分布在大明镇、晓明镇和晓南镇三个镇,该区面积82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33%,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7892公顷,占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的96.10%。区内以粮食主产区为主,大力发展粮食种植业。
本区各镇均有分布,该区面积68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96%。区内土地利用以发展特色农产品为主,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本区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及中心镇的核心区域,该区面积43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54%。区内土地利用以人口和二、三产业集聚及城镇村建设为主,是全市城镇化建设的重点区域。
本区主要分布在大明镇、晓明镇、晓南镇矿产集中的区域,该区面积146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60%。区内土地利用以采矿业、工业为主。
本区主要分布在晓南镇和大明镇,该区面积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7%。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本区主要分布在调兵山街道和晓南镇的西部丘陵山区,该区面积40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35%。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该区域面积58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14%。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市建设发展空间,土地利用安排应与城市规划相协调。
该区域面积16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6%。主要分布于城镇村周边,区内土地使用引导方向为城乡建设。
限制建设区是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之外的区域,是城、镇、村或工矿建设空间与生态保护空间的缓冲隔离带,主要包括耕地、园地和林地等用地类型。规划调整后确定限制建设区面积187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70%。区域内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
全面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城镇发展方向、规模及管制措施,加快各镇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各镇社会经济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提高建设用地集聚效应和辐射作用,促进各类城乡建设向城区集聚。全面协调好矿产资源开发与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土地生态环境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保障矿产开发、风景旅游和高效生态农业的用地需求。
大明镇是辽宁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小城镇,也是铁岭市的重点镇,是调兵山市的北大门。规划以能源产业、装备制造配套产业为支柱,以农副产品深加工为基础,以特色旅游业为辅的新型宜居小城镇。大明镇用地发展方向为南北纵向发展,在原镇区的基础上,表现为积极向南北推进。
晓明镇是市域东部工贸型城镇,受到采煤沉陷区治理的影响,晓明镇未来镇区中心需要转移至采煤沉陷区以东。规划充分发挥晓明镇交通地缘和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物流业;挖掘工矿旅游资源,加大对工矿旅游资源的投入,依托蒸汽机车博物馆4A级景区和夏家楼影视基地,大力发展旅游业,把晓明镇打造成至辽宁省著名的特色工矿旅游名镇。
晓南镇是辽宁省省级中心镇,是调兵山市的北大门。规划打造市域南部重点镇,规划加强与铁岭县的交通联系,城镇职能以旅游为主。
根据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政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开发潜力等各项因素,制定各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林、草等预期性指标,作为规划期间各镇土地利用调控任务。约束性指标要严格落实,用地规模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行政等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调兵山市各镇(街道)规划调控指标的分配情况具体见附表4。
按照强化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的要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中心城区规模控制范围包括:调兵山村、东调村、尚三家子村、兀术街村、南岭村、施荒地村、锁龙沟村、望山村、高力沟村、项荒地村及泉眼沟村的部分土地,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总面积4801公顷。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布局与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协调,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紧密衔接,推进“多规合一”。新增城市用地沿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主要安排在新城产业核心区,重点实施“南高北提”战略,适度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着力构建“一轴、两核、两区”的空间发展布局。加快城镇化进程,强化中心城区及城镇公共服务职能,推动沉陷区内农民向中心城区集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居民和产业工人转化,改善城乡人口结构与收入结构的不均衡性,加快城乡协调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集聚创新创业人才,通过落实高端人才引进政策,从而吸引更多外来人口来此创业定居。遵循“人地挂钩”机制,实现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协调统一,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定居的规模挂钩;城市化建设用地增加的规模与其吸纳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定居的规模挂钩,达到以人定地,地随人走的效果。
2014年,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规模为2311公顷,人口规模为18.0万人,人均建设用地128平方米。
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5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6公顷以内,人口规模达到22.5万人,人均建设用地109平方米。
规划调整将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中连片城市开发建设的区域作为中心城区的城市开发边界,涉及调兵山街道调兵山村、兀术街街道兀术街村、晓南镇项荒地村等,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规模2834公顷。
规划调整后,允许建设区2457公顷,占中心城区控制范围的51.18%;有条件建设区377公顷,占中心城区控制范围的7.85%;限制建设区1967公顷,占中心城区控制范围的40.97%。
规划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区1204公顷,占中心城区控制范围的25.08%;一般农地区574公顷,占中心城区控制范围的11.96%;城镇建设用地区1450公顷,占中心城区控制范围的30.20%;村镇建设用地区546公顷,占中心城区控制范围的11.37%;独立工矿区461公顷,占中心城区控制范围的9.60%;风景旅游用地区19公顷,占中心城区控制范围的0.40%;林业用地区399公顷,占中心城区控制范围的8.31%。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完善农田配套设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等农用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建设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生态退耕,将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25度以上超坡耕地、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迎水面的坡耕地等退耕还林,有效增加基础性生态用地面积。规划期内农用地整理总规模达到4912公顷,主要分布在大明镇和晓南镇。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主要安排在自然条件优越、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按照依法依规、规划先行、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采煤沉陷区治理。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盘活城镇低效用地,通过村屯拆迁归并,提高土地利用强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面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期内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总规模达到133公顷,主要分布在晓明镇。
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加强对调兵山工矿废弃地的综合整治,有计划、分步骤地整治历史上形成的工矿废弃地,逐步恢复工矿废弃地的生态功能。规划期内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总规模达到34公顷,分布在大明镇和晓南镇。
积极开展旧城区低效用地更新改造,重点治理基础设施落后、与城镇功能定位不符的旧城区,突出城镇用地的更新治理,挖掘城镇用地潜力。积极推行城区节地型改造,不断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旧城镇集约用地水平和人口承载能力。
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继续实施海绵城市建设、青山工程、蓝天工程、碧水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等,加强辽河支流新开河和长沟河段环境保护,大力开展城市增绿活动,恢复建设调兵山市环城生态廊道,加快构筑森林环绕城市、森林嵌入城区的生态屏障,积极开展城市河道整治工作。规划期内,完成沿东部沉陷区边界南起开发区、北至太平山东部的生态林带建设,推进百里溪森林湿地生态廊道建设、金石文化主题公园和孝廉文化主题公园建设,形成生态湿地群。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考核体系,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纳入调兵山市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将实有耕地面积、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节约集约用地等指标作为规划实施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调兵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内的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严格落实土地规划管理共同责任。
加强调兵山规划工作的统筹管理,建立规划指标实施台账,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管,为科学统筹规划实施管控提供支撑,最大限度地发挥规划的保护与保障作用。强化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等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切实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管控作用。建立规划修改评价机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提交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经认定后方可开展规划修改;严禁通过擅自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以二次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促进“多规合一”。加强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在规划约束性目标、空间功能定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与各类规划进行对接,相关规划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应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优先,以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依基础,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在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将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具体落实。确保各类规划要求上方向一致,在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在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提高规划的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按照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中,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继续推进蓝天工程、碧水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等生态建设工程,坚持并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加快实施国土综合整治,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加大生态环保执法力度,加强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建立完善部门协作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联合检查制度,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提高公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以最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统筹协调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全面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加大闲置和低效用地的税费调节力度,充分运用价格杠杆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以激励机制推动集约和土地整治工程,促进建设用地向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方向发展。加强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的盘活利用,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相挂钩的政策,规范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和低丘缓坡荒滩等开发利用,稳步提高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统筹安排、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重点更新规划图层,做好质量核查,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保持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省国土资源厅将组织技术力量,对规划数据库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
指 标 | 2014年 | 调整前数据 | 调整后 数据 | 调整 差值 | 指标 属性 |
总量指标(单位:公顷) | |||||
耕地保有量 | 13897 | 12800 | 12850 | 50 | 约束性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9476 | 9476 | 7892 | -1584 | 约束性 |
园地面积 | 112 | 130 | 432 | 302 | 预期性 |
林地面积 | 4035 | 4158 | 4457 | 299 | 预期性 |
牧草地面积 | 0 | 1 | 0 | -1 | 预期性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6243 | 6032 | 6532 | 500 | 预期性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5616 | 5024 | 5805 | 781 | 约束性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2568 | 2264 | 2909 | 645 | 预期性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地规模 | 627 | 1008 | 727 | -281 | 预期性 |
增量指标(单位:公顷) | |||||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 | 915 | 456 | ——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 | 775 | 388 | ——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 | 340 | 319 | —— | 约束性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 —— | 340 | 278 | —— | 约束性 |
效率指标(单位:平方米) |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144 | 112 | 119 | 25 | 约束性 |
注:表中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调整前为2006-2020年的指标,调整后为2015-2020年的指标。调整差值为调整后数据与现行规划数据变化情况。
单位:公顷,%
地 类 | 2014年 | 2020年调整后 | 规划期内净增减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农用地 | 耕地 | 13897 | 53.01 | 12850 | 49.02 | -1047 | |
园地 | 112 | 0.43 | 432 | 1.65 | 320 | ||
林地 | 4035 | 15.39 | 4457 | 17.00 | 422 | ||
牧草地 | 0 | 0.00 | 0 | 0.00 | 0 | ||
其他农用地 | 1043 | 3.98 | 1132 | 4.31 | -89 | ||
合计 | 19087 | 72.81 | 18871 | 71.98 | -216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1295 | 4.94 | 1409 | 5.37 | 114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3048 | 11.63 | 2896 | 11.05 | -152 | ||
采矿用地 | 1273 | 4.85 | 1500 | 5.72 | 227 | ||
小计 | 5616 | 21.42 | 5805 | 22.14 | 189 | ||
交通用地 | 523 | 1.99 | 618 | 2.36 | 95 | ||
水利用地 | 63 | 0.24 | 63 | 0.24 | 0 | ||
其他建设用地 | 41 | 0.16 | 46 | 0.18 | 5 | ||
合计 | 6243 | 23.81 | 6532 | 24.92 | 289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312 | 1.19 | 312 | 1.19 | 0 | |
自然保留地 | 573 | 2.19 | 500 | 1.91 | -73 | ||
合计 | 885 | 3.38 | 812 | 3.10 | -73 | ||
总计 | 26215 | 100.00 | 26215 | 100.00 | 0 | ||
单位:公顷
基期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净增(+)减(-) | 规划期末耕地 保有量 | ||||||||
增加 合计 | 土地 整理 | 土地 复垦 | 土地 开发 | 其他 | 减少 合计 | 建设 占用 | 灾毁 | 其他 | ||||
调整后2020年 | 13897 | 278 | 145 | 133 | 0 | 0 | 1325 | 319 | 0 | 1006 | -1047 | 12850 |
年均增减 | —— | 46 | 24 | 22 | 0 | 0 | 221 | 53 | 0 | 168 | -175 | —— |
单位:公顷,平方米
行政区域 | 耕地 保有量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园地 | 林地 | 建设 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工矿用地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新增建设用地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任务量)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调兵山街道 | 550 | 504 | 55 | 757 | 906 | 864 | 702 | 42 | 11 | 11 | 6 | 6(6) | 148 |
兀术街街道 | 215 | 177 | 20 | 192 | 847 | 817 | 705 | 30 | 25 | 25 | 11 | 11(0) | 69 |
大明镇 | 3581 | 2333 | 104 | 257 | 1449 | 1274 | 475 | 175 | 169 | 150 | 140 | 140(68) | 185 |
晓明镇 | 4030 | 2746 | 100 | 150 | 1325 | 1133 | 307 | 192 | 13 | 12 | 10 | 10(133) | 183 |
晓南镇 | 4474 | 2132 | 153 | 3101 | 2005 | 1717 | 720 | 288 | 238 | 190 | 152 | 152(71) | 220 |
合 计 | 12850 | 7892 | 432 | 4457 | 6532 | 5805 | 2909 | 727 | 456 | 388 | 319 | 319(278) | 119 |
单位:公顷、万人、平方米
行政区域 | 调整后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 | 县级中心城区涉及到的镇(街道)建设用地 指标调整情况 | ||||||||||
总计 | 2014年现状建设用地规模 | 现状人口 |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规划2020年人口规模 | 2020年人均建设用地 | 县(市、区)名称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落实县级中心城区需要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纳入县级中心城区范围内2014年现状建设用地规模 | 纳入县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 | |
调兵山市 | 2457 | 2311 | 18.0 | 128 | 146 | 22.5 | 109 | 调兵山街道 | 11 | 5 | 836 | 841 |
兀术街街道 | 25 | 17 | 797 | 814 | ||||||||
晓南镇 | 238 | 124 | 678 | 802 | ||||||||
小计 | 274 | 146 | 2311 | 2457 |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 基本农田 保护区 | 一般 农地区 | 城镇村建设 用地区 | 独立 工矿区 | 风景旅游 用地区 | 林业 用地区 | 其他用地 |
调兵山街道 | 518 | 178 | 701 | 163 | 30 | 727 | 69 |
兀术街街道 | 182 | 129 | 817 | 0 | 29 | 134 | 13 |
大明镇 | 2398 | 1774 | 796 | 478 | 10 | 171 | 261 |
晓明镇 | 2816 | 1795 | 826 | 307 | 2 | 106 | 246 |
晓南镇 | 2298 | 2929 | 1197 | 520 | 26 | 2886 | 683 |
合 计 | 8212 | 6805 | 4337 | 1468 | 97 | 4024 | 1272 |
单位:公顷
项目 类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性质 | 级别 | 建设年限 | 用地规模 | 涉及乡(镇) |
交通 | 1 | 新梨公路改线工程(南段) | 新建 | 县级 | 2019-2020年 | 14.0 | 晓南镇 |
2 | 城市东外环路项目 | 新建 | 县级 | 2016-2020年 | 69.0 | 调兵山街道、兀术街街道、大明镇、晓明镇、晓南镇 | |
3 | 沈康高速公路调兵山连接线工程 | 新建 | 县级 | 2015-2017年 | 19.0 | 晓南镇 | |
4 | 国投生物能源(铁岭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铁路专用线 | 新建 | 省级 | 2017-2018年 | 25.8 | 大明镇 | |
5 | 生态路工程 | 改扩建 | 县级 | 2019-2020年 | 30.0 | 晓南镇、兀术街街道 | |
6 | 环山路工程(城市西环) | 新建 | 县级 | 2017-2020年 | 15.0 | 调兵山街道、兀术街街道、大明镇、晓南镇 | |
水利 | 1 | LXB供水工程-调兵山市供水工程 | 新建 | 县级 | 2017年 | 4.7 | 调兵山街道 |
能源 | 1 | 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项目 | 新建 | 县级 | 2017-2020年 | 70.0 | 大明镇、晓南镇、晓明镇 |
2 | 孤山子住宅区光伏发电项目 | 新建 | 县级 | 2017-2020年 | 39.0 | 晓南镇 | |
3 | 健安诚光伏发电项目 | 新建 | 市级 | 2016-2017年 | 1.3 | 大明镇 | |
4 | 风力发电项目 | 新建 | 市级 | 2016-2018年 | 8.0 | 调兵山街道、兀术街街道、大明镇、晓南镇 |
单位:公顷
项目 类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性质 | 级别 | 建设年限 | 用地规模 | 涉及乡(镇) |
能源 | 5 | 燃料乙醇二期项目 | 新建 | 省级 | 2016-2018年 | 60.0 | 大明镇 |
6 | 燃料乙醇项目 | 新建 | 省级 | 2016-2018年 | 56.7 | 大明镇 | |
7 | 辽宁新燃能源有限公司生物柴油项目 | 新建 | 市级 | 2015-2016年 | 12.9 | 晓南镇 | |
8 | 全市“气化辽宁”工程 | 新建 | 省级 | 2017-2020年 | 20.0 | 调兵山街道、兀术街街道、大明镇、晓明镇、晓南镇 | |
电力 | 1 | 66千伏孤山子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县级 | 2011-2020年 | 1.3 | 晓南镇 |
2 | 66千伏创业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县级 | 2020年 | 0.5 | 大明镇 | |
3 | 电厂储灰场 | 扩建 | 县级 | 2016-2019年 | 7.0 | 晓南镇 | |
4 | 矿区电源大兴矿采沉区维护通道 | 扩建 | 县级 | 2018-2020年 | 0.5 | 晓明镇 | |
旅游 | 1 | 全市乡村旅游项目 | 新建 | 市级 | 2016-2020年 | 52.0 | 调兵山街道、兀术街街道、大明镇、晓明镇、晓南镇 |
2 | 旅游公司蒸汽机车博物馆 | 扩建 | 县级 | 2018-2020年 | 11.3 | 晓明镇 | |
3 | 旅游公司蒸汽机车主题乐园 | 新建 | 县级 | 2018-2020年 | 20.0 | 晓明镇 | |
4 | 调兵山市蒸汽机车影视基地项目 | 新建 | 县级 | 2017-2022年 | 20.1 | 调兵山街道、兀术街街道、大明镇、晓明镇、晓南镇 | |
5 | 调兵山市锁龙度假区 | 新建 | 县级 | 2016-2020年 | 20.1 | 晓南镇 |
单位:公顷
项目 类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性质 | 级别 | 建设年限 | 用地规模 | 涉及乡(镇) |
其他 | 1 | 北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 改造 | 县级 | 2017-2018年 | 4.0 | 大明镇 |
2 | 化工园区基础建设工程 | 新建 | 县级 | 2018-2019年 | 1.4 | 晓南镇 | |
3 | 调兵山市文化馆建设项目 | 新建 | 县级 | 2019-2020年 | 1.1 | 晓南镇 | |
4 | 调兵山市人民体育场项目 | 新建 | 县级 | 2018-2020年 | 14.0 | 晓南镇 | |
5 | 回民公墓 | 新建 | 县级 | 2017-2018年 | 0.2 | 晓南镇 | |
6 | 调兵市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工程项目(城北污水处理厂) | 新建 | 县级 | 2017-2018年 | 2.7 | 大明镇 | |
7 | 污水处理厂项目 | 新建 | 县级 | 2016-2020年 | 7.0 | 调兵山街道、兀术街街道、大明镇、晓明镇、晓南镇 | |
8 | 消防站 | 新建 | 县级 | 2017-2020年 | 2.0 | 大明镇 |
备注:1.表中面积为行业专项规划或部门提供数据统计,建设地点由相关部门提供。具体实施中,以实际核准的面积数据和建设地点为准,并受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约束;2.表中的项目建设中若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应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