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自然资源“十四五” 综合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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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3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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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自然资源“十四五”

  综合发展规划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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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发展态势与发展环境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自然资源发展回顾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自然资源形势和要求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

  第一节 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

  第二节 优化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体系

  第三节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

  第四节 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能力

  第五节 探索实施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利用评价与规划

  第四章 强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用途管制

  第一节 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第二节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三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四节 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第五章 推进城乡统筹融合发展

  第一节 优化城乡空间组织格局

  第二节 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控

  第三节 全力保障乡村振兴建设行动

  第四节 加强城乡基础设施规划管控

  第六章 实施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第一节 全面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与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第二节 全力推进辽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

  第三节 着力推动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作

  第四节 探索实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程

  第五节 倾力构建以辽河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七章 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

  第一节 耕地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

  第二节 林草资源保护

  第三节 湿地资源保护

  第四节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

  第五节 水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第八章 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第一节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

  第二节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法律体系

  第三节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第四节 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创新

  第五节 加快推进职能转变

  第九章 实施重大工程

  第一节 全面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统一保护和修复工程

  第二节 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与采煤沉陷区治理

  第三节 积极推进矿产资源高质量开发与持续利用工程

  第四节 全力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治理工程

  第五节 加快建设和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工程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节 构建法治保障体系

  第三节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第四节 建立监测监督机制

  第五节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第一章发展态势与发展环境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自然资源发展回顾

  “十三五”时期,铁岭市自然资源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圆满完成自然资源机构改革,围绕“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发展需求、突出改革创新,为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了坚强的自然资源保障。

  自然资源机构改革圆满完成。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圆满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和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组建工作,2018年12月28日市自然资源局正式挂牌成立,2018年8月31日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正式挂牌运行。市自然资源局组建后,全力推进人员融合、职能整合、工作聚合、明确管理权责,形成了齐整、高效、团结、实干的自然资源工作队伍。

  各类规划编制有序开展。全面强化规划管控作用,完成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编制和报批工作,全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编制、审批工作,完成《铁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修编、审批工作及各县(市)区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完成《铁岭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编制和报批工作、各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完成辽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高效推进。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完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及在线填报工作、完成铁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双评估”、围绕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多规合一”,形成一张蓝图。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开展铁岭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研究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前期专题研究。全面启动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管理体系日臻完善。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坚持规划土地委员会审批制度,全力做好重点项目规划服务工作,积极做好省、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选址,把好项目关,提供“保姆式”、“一站式”服务,实行特事特办,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十三五”期间,共研究300多个建设项目,为城乡规划和建设提供了决策依据。

  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全面强化耕地保护体系建设,在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制度基础上,出台了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方案、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建设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体系。严格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十三五”期间,市政府与省政府、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逐年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面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2017年6月,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顺利通过验收,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755万亩,实现了“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截至2018年底,全市耕地面积993.84万亩,全面完成955万亩耕地保有量保护任务。

  自然资源利用提质增效。全面落实自然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强化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在全市开展建设用地动态巡查,全域内实行“网络化、片长制”管理,严格防范土地利用违约、违规、违法问题,确保巡查区域网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加强地价管理,不断规范土地交易行为。认真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制定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和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完善地价体系,为政府供应土地提供价格依据;全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2018年以来,我市认真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的有关要求,积极部署、扎实推进,依法依规开展消化处置工作,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分别为753.5公顷、720.9公顷,顺利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处置任务,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高。

  自然资源保障扎实有力。多措并举,缓解耕地指标瓶颈制约,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和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为全市实现稳增长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五年来,全市共获省政府批准用地612公顷,有力保障了大唐发电燃气管道工程、辽西北二期供水工程、中电环保发电项目、辽宁龙肽生物科技项目、昌图3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等一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新兴产业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实现项目顺利建设。

  自然资源管理规范有序。严格土地监督执法,落实“严起来”要求,全面推进“季度+年度”结合新模式,不断强化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扎实推进“大棚房”问题整治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市264个“大棚房”问题全部处理完毕,坚守农地姓农的底线。全力推进违建别墅问题整治工作,共上报国家和省违建别墅项目19个、53栋,占地173.51亩,建筑面积34200.36平方米,所有整治项目已经全部整改整治到位,高效完成任务。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扎实推进。

  矿产资源管理优化提升。“十三五”期间,全面遵守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推进矿产权市场规范化、优化矿业权结构、提升矿业权经济效益,确保矿产资源充分开发利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有序推进矿产资源领域过剩产能化解工作,全市共化解煤炭过剩产能120万吨。全面开展“五矿共治”工作,深入开展非煤矿山控增减存工作,制定《铁岭市开展矿业权控增减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8年核减非煤矿山76家,2019年核减非煤矿山44家,2020年核减非煤矿山16家,全市非煤矿山核减至78家,累计削减幅度达63.5%。积极优化矿业权结构,针对全市非煤矿山“小散乱”的现状,积极优化矿业权结构。

  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深度推进。全力推进自然资源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推动国土空间统一生态保护修复,立足多功能定位、多模式实施、多元化投入,积极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构建生态保护修复一体化工作格局。扎实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作,“十三五”期间,共完成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1714亩,闭坑矿山生态治理面积1064亩,有力推进了全市矿山生态环境的改善。

  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全面加强。逐年制定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全面主动防灾。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完善铁岭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全市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设置了防灾责任人和防灾监测人,对涉及到的群众都发放了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全市无地质灾害引起的灾情、险情,因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损失为零,实现了地质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自然资源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以全面提升全市自然资源营商环境为目标,规范业务办理,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优化服务行为,破解遗留难题。以“最多跑一次”为抓手,开展规划、国土、林业等相关行政许可工作,整治房地产登记发证管理短板、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网通办”树立自然资源优质营商环境品牌。2019年,我市不动产登记税务事项“一窗受理”正式启动,成为全省唯一一家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与省级税务数据库直联的试点地区,为全省树立了标杆,获得国务院通报表扬。全市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154个小区、88849户和增补台账4个小区、7591户全部完成化解销号任务,化解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得到省委省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高度赞誉。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高标准完成。“十三五”期间,铁岭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全面启动,建立三调工作小组并明确分工和相关责任。各县(市)区倒排工期,合理安排,固定办公地点、按时间保质保量上报三调成果。各县(市)区调查数据已一次性全部通过国家核查,差错率较低,在省内排名前列,是全省第一批通过国家核查的5个地级市之一。

  林业生态建设取得新成果。开展大规模造林绿化活动,“十三五”期间全市完成造林绿化面积89.48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7.48万亩,封山育林52万亩,村屯绿化540个,义务植树实体栽植和折算株数2500万株。全市森林生态功能日益完备,古树名木得到更好保护,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全面加强湿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积极推进湿地修复、湿地恢复,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和宣传教育、科研监测体系能力建设,成为辽宁省湿地修复与保护的示范区。全面加强了对铁岭市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昌图辽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西丰寇河省级湿地公园、铁岭凡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修复。

  林草资源保护获得新成效。不断加大林草资源保护工作力度,全市有林地面积达到622万亩,森林总蓄积量达到323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32.91%。“十三五”期间全市完成国家抚育项目共计52万亩,其中完成中幼林抚育20万亩。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十三五”期间,全市采伐限额一次性下达到乡、镇(场),共办理永久占用征收林地项目41项,面积517.7公顷;完成国家标准林业站建设9个,林业站长全部通过国家培训及考试持证上岗。深入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确保了全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稳定可控。稳步推进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十三五”期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涉林案件394起,打掉犯罪团伙3个,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安全。积极推进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整合后全市共形成13处自然保护地,总面积9.3万公顷,增加3400余公顷。2019年国家林草局为辽宁铁岭麒麟湖国家森林公园授牌。

  森林防火工作实现新发展。“十三五”期间,各级各部门全面签订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状,一方面狠抓责任制落实、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网格化管理、宣传教育等一系列预防工作,另一方面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森林防火资金投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森林防火演练等一系列扑救工作,有力提升了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能力,减少了火灾、火警发生次数。2016年我局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投入资金1500余万元,组建了市级专业森林消防队;2017年成立了由9支队伍组成的市级森防应急机动队,同年在铁岭县、开原市、清河区等地区建立了20个集防火、灭火和处置突发事件等多种职能于一体的“微消防站”。修订完善了《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扑救简易流程》,明确了扑火前线指挥部各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通讯方法,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科学、有效的开展工作。2016年以来,全市无重特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平实现新提升。坚决抓好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联合执法,排查监测,全面做好非洲猪瘟等疫源疫病防控工作。面对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先后成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检查指导组,对全市鸟市、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打击野生动物运输和买卖,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全市自然资源系统组织野生动物联合执法共出动检查车辆1270台次,出动检查人员3887人,排查231处集市、花鸟鱼市、农贸市场、驯养繁殖场所(含野生动物交易)等,隔离饲养繁育场所171处,印发宣传单5460余份,投入宣传车辆60余台次。不断强化候鸟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野生动植物繁育清理整顿、野生动物救护等工作,圆满完成“爱鸟周”及“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湿地日”等宣传活动,全市共救助野生保护动物236起,2019年8月,铁岭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授予“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先进集体”称号。

  林业产业发展迈出新步伐。“十三五”期间,全市林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平榛、平欧杂交榛子、红松等特色经济林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其中,平榛榛林面积稳定在113万亩,年产榛果3300万公斤,面积和产量均占全国70%以上。成功举办中国(铁岭)榛子节暨品牌建设高峰论坛等系列活动,榛子品牌建设迈出坚实步伐。贯彻落实“去产能、调结构、做精品”要求,新发展优质精品苗木基地5200亩,调整改种优质苗木5100亩,减少滞销苗木品种面积1.22万亩,全市精品苗木花卉面积达到16.3万亩。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全面完成,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建立健全国有林场发展长效机制,印发配套制度,县级改革方案印发率等4项指标均达到100%。铁岭县的经济林产品被国家林草局命名为经济林区域特色品牌。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自然资源形势和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走向新征程、迈入新阶段,要求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新发展理念,要使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打通从生产分配到流通消费等诸多环节的堵点,要优化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宏观配置的结构。

  自然资源改革发展迎来全新历史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自然资源工作做出系列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自然资源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指引,同时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自然资源管理迈上新台阶,生态文明理念的深入人心为做好自然资源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增强了必胜的信心,特别是国家机构改革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履行“两统一”职责,打破了自然资源领域“九龙治水”的沉疴,自然资源工作进入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

  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仍面临多重挑战。自然资源开发后的修复治理不够,生态修复机制尚不健全;矿产资源供应安全有待提升,绿色矿业发展、洁净能源的勘查开发急需推进;绿色、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还未贯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过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新机制亟待探索。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依然尖锐,依然面临着全球粮食市场供给充满不稳定性、耕地保护压力持续加大、国内重要矿产资源增储潜力降低等诸多风险挑战。

  面对新机遇和新挑战,须加强系统性统筹谋划。随着自然资源总体改革的不断深化,自然资源的管理体制与机制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但在传统资源观与资源管理观向现代观念转变的时期,可以通过实践判断,由于生产力水平的约束,我市在相当长时期内的经济发展模式,仍是以消耗资源为特征的粗放型发展模式。铁岭市应准确把握其自然资源管理中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在服务大局中找准位置,根据自身资源特色,细化量化设置重点发展指标,以创新供给发展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未来五年,自然资源改革管理工作必将紧紧围绕“两统一”核心职责,按照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要求,全面推进包括山水林田湖草在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管理,必将从“数量供给”转向更重“质量提升”,从“规模扩张”转向更重“结构升级”,从“要素驱动”转向更重“创新驱动”,在助推高质量发展上迈出新的坚实步伐。未来工作中,将更加注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能;更加注重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更加注重国土空间功能管控;更加注重信息技术管理;更加注重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更加注重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更加注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管。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维护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为战略目标,全面履行“两统一”职责,更加注重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更加注重维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更加注重自然资源系统保护和修复,更加注重自然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更加注重自然资源领域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工业强市、生态立市、三产融合、四化并进”理念,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要求,为新时代铁岭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资源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区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城乡开发建设等各个环节。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强化生态环境治理、资源综合利用,推进节能减排,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多彩辽河、“四宜”铁岭。

  坚持质量保证高效稳步发展。加强组织协作,深入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秉承生态高标准保护、市场高效能开发、城乡高韧性支撑,政府高水平治理的发展原则。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筑牢生态底盘,提亮铁岭文化底色;蓄力乡村振兴,联动地缘优势,提高开发效能;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增强生态修复和智慧城市建设,使得铁岭城市发展具有高韧性支撑;强化政府高水平治理能力,管理切实有效共同引导,完善区域发展清单,重质保量。

  坚持开放创新深化改革动力。加强理论创新,解放思想,更新理念,破解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瓶颈;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制度创新,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科技创新,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形成推动发展新动力,把铁岭市建设成为创新型城市。充分发挥辽宁“北大门”地缘优势,拓展对内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实现合作发展、互利共赢。

  坚持多元统筹协调发展统一。规划需统筹区域协同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布局,实现新老城区双城并盛,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并重、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融合,在协调发展中补齐短板、拓宽空间,走出具有铁岭特色的多元统筹、协调发展的新路子。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国土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体系,探索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国土空间监测监管制度,明确建设空间、保护空间和整治空间,促进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优化。更加注重国土空间功能管控,加强自然资源规划制度建设和规划的引导控制作用,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多规融合,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国土空间管控体系,注重民生服务、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空间利用、文化特色、交通区位等规划要素,实事求是确定城市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资源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耕地保护水平和力度进一步提升。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955万亩以上,质量不降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55万亩,面积不减少。确保报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有效推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制止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行为。持续抓好后备资源开发工作,强化水田库、后备资源库和产能库等“三大库”建设,重点抓好产能库建设,积极做好提质改造工作。全力解决好耕地和林地重叠问题,做好基本农田补划工作。

  能源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进一步规范采矿活动,以矿山资源整合为契机,使矿山企业走经营规模化、集约化和清洁化的道路,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矿产开采引发的环境问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基本整治,地质灾害监测逐步深化,地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建立健全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

  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方式进一步转变。通过加强土地政策与财政、货币、产业等政策的协调,充分发挥规划、计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通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土地供给刚性约束,有效抑制建设用地过度扩张,促进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倒逼机制”,进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明显提高,以市场为主导的资源配置体系更趋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土地管理行为日益规范。扎实开展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与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形成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等级与价格体系,有效发挥价格杠杆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引导作用。

  生态保护和修复成果进一步巩固。把发展林业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主线,切实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到2025年,全市计划完成造林7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1万亩,封山育林49万亩,村屯绿化500个。全市道路、村屯、校园、园区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防沙治沙、荒山治理、河道绿化取得突破性进展,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集景观、生态于一体的绿化新格局基本形成,森林防护体系基本健全,全市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比较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全社会的生态意识进一步提高,年森林采伐总量不超过474040立方米。林地保有量达到52.6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33%,森林总蓄积达到3400万立方米,自然保护地面积达到10万公顷。

  自然资源管理体系改革进一步深化。聚焦“两统一”核心职责,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自然资源管理体系改革。探索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构建高品质国土空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与系统修复、全面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管理数字化转型、加强自然资源领域民生保障工作、完善自然资源督察执法体系,推进各项改革走稳、走深、走实,加快补齐政策法规、运行机制和技术支撑短板,全力保护好山水林田湖草生命体,全力服务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

  第一节 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

  全面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延伸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工作,结合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持续开展地理国情监测、矿产资源国情调查与土地空间开发保护调查评价。全面查清铁岭市各类自然资源的分布状况,形成一套全面、完善、权威的自然资源管理基础数据,以满足其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初步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制度规范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质量管控体系、成果应用体系;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形成统一有序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和成果管理、运用、发布制度。

  第二节 优化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体系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筹兼顾、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等基本原则,在总结前期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经验基础上,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铁岭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清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四个边界”。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推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发展。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加强地籍调查,逐步实现“一码管地”。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第三节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

  适时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编制铁岭市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清单,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及考核评价体系。

  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构建统一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处置、配置及相应的收益管理制度。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

  进一步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推动国有森林、草原、农用地有偿使用改革取得新进展。争取纳入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探索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路径,探索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平衡表。

  第四节 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能力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两统一”职责,强化基础数据支撑,大力推进基础数据的采集、集成、共享工作力度,在统一基础、统一定位、统一标准、统一接口的基础上实现数据的大整合,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以基础测绘数据为统一基础,叠加国土、地矿、林业等自然资源管理所需的各类数据,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大数据共享与整合,为自然资源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加快推进新型基础测绘建设,充分发挥基础测绘在航天遥感、航空摄影、实地调查、平台建设等方面积累的技术能力,利用现代测量、信息网络以及空间探测等技术手段,构建起“天-空-地-网”为一体的自然资源监管体系,实现对自然资源全要素、全流程、全覆盖的现代化监管。严格开展卫片执法工作,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秩序。

  第五节 探索实施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利用评价与规划

  基于自然资源资产基础数据库,以土地、水、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生物等资源为重点,依据主体功能分区定位和保护利用要求,探索实施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利用的综合评价与规划。内容包括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分类与评价、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的现状与问题分析、目标与任务、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方向、空间布局、强度与规模,以及保护使用策略等。为自然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相关规划调整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章强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用途管制

  第一节 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进一步建立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加快编制“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全面推进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加快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抓紧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建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完成铁岭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成果报批,确保全市村庄规划实现应编尽编。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体系,以“多规合一”改革引领行政审批提质增效,建立常态化、实时化的规划督察机制和定期评估制度,充分发挥规划督察的作用。加快建立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程留痕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并提出改进规划管理意见。

  第二节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落实全省以双核牵引的“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全面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主动融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辽宁自贸区、辽东绿色经济区,充分参与辽西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打造“沈大哈长”沿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轴,深化铁岭淮安对口合作,促进产品与市场、资源与资本、制造与创造深度对接,实现两地发展优势“基因重组”。

  以全省创建辽河国家公园为契机,建设辽河百里生态长廊,强化与省内多地共同做好辽河生态走廊保护与综合治理。主动融入辽东绿色经济带,推进铁岭县、开原市东部山区和昌图县、西丰县全域生态资源保护和利用,科学布局特色农林和大健康产业。主动融入到辽西北地区的生态防护林建设,构筑辽西北生态安全屏障。

  第三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按照铁岭市“十四五”时期“一轴两带一区”发展战略格局,以铁岭市内重要自然资源为基础、以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为骨架、以重点城镇为节点,加强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的互动,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范围落实到具体地块,实现人口、资源、经济等要素优化配置,促进形成铁岭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创新用地制度,优化城镇发展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等不同类型城镇建设用地配置,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占城镇开发边界比例弹性管理机制,新增建设用地要全力保障国家和省重大项目需求,一般项目要盘活存量,靠内部挖潜来解决。

  第四节 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构建全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体系。对重要生态功能空间和敏感脆弱空间,分类型建立保护管制和产业利用准入机制,建立国有、集体用于绿色产业有序发展的有偿使用、收益分配、资产质押、用途管制等机制。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立足全市大农业发展需要,探索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企业化承租规模经营试点,试验粮畜结合、种养结合、一二结合等农业用地复合化利用模式,积极探索粮食种植业耕地资产化改革和市场化耕地经营模式,促进耕地资源资产增值,创建国家级农业示范区。

  科学编制生态产业和现代农业专项规划。与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区、旅游产业集聚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省级重点项目为单元,编制专项空间规划或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将重点项目落到实处。编制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利用规划、畜牧业发展产业用地规划、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规划,充分释放传统农业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资源价值。编制重点江河湖泊流域自然资源利用和空间保护规划,形成岸线和水域资源分类利用管制落地方案,指引农业、旅游、文化产业项目科学精准落地。

  第五章推进城乡统筹融合发展

  第一节 优化城乡空间组织格局

  落实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以城乡统筹发展为原则,落实以城乡一体、产业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走出一条“城镇乡村联动互促、新城老城交相辉映、大山大河相得益彰”的特色城乡发展道路。

  重点增强中心城区的集聚能力和影响力,优化和提升老城区功能,调整和塑造新城区功能,全力打造铁南创新发展先导区,使其成为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验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头羊”和重要增长极,助推中心城区成为辽宁北部门户和融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哈大”经济带的重点建设区。

  加快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以扩大具有“大江大河”鲜明地域特征的城乡生态景观,推进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资源型城市有序转型,进一步科学完善新城建设等方式,推动县城城镇化差异化发展。增强特色城镇发展活力,推进特色小镇建设,集中打造沈铁经济走廊特色城镇带,重点推进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村庄风貌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深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分类推进村庄建设。

  第二节 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控

  全面加强项目规划管控引领,发展方式从“增量主导的外延式发展”向“增存并重的内涵式发展”转变。严格中心城区规划管控,进一步控制城区开发强度,守住建设用地总量、住宅用地占比两条底线,加强建筑高度、容积率、商住比管控,做好管辖区域内新建项目规划选址、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工作以及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维护城市历史风貌,加快改造城市老旧小区、街区、厂区和城中村,推进城镇低效用地的合理再开发,完善居住小区使用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形成城市体检报告,查找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第三节 全力保障乡村振兴建设行动

  完善统筹城乡用地,支持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政策,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保障设施农业和乡村产业发展等合理用地需求。对于农产品初加工、特色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用地,可以规划在村庄范围内,其他工业项目则要推动进园区、进开发区。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

  以乡村振兴的高度精准编制村庄规划,按照问题导向、服务发展和量身定制等方式,选择现代农业示范建设、土地整治潜力巨大、美丽乡村建设必行、脱贫致富绿色发展等乡村,个性化编制村庄规划。突出底线红线,强化县域统筹,支持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突出村庄特色,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适当考虑人口流失、空心化严重的村庄合村并居,合理布局生态、生产、生活空间,确保乡村山水格局总体稳定。

  第四节 加强城乡基础设施规划管控

  完善市域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落实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改造城市老旧小区、街区、厂区和城中村,完成铁岭市移动通信5G通讯设施规划编制等省市重大项目、重点规划管理工作。加强城乡“绿道、步道、自行车道”以及公园、广场等场地设施建设,畅通城乡路网系统,健全城乡污水收集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推进城乡安全发展,提升城乡治理水平,推动政府向服务型转变、治理方式向精细化转型、配套资源向街道社区下沉。推进城乡安全发展,建立完善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救援等发展体系和长效机制,提升城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章实施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第一节 全面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与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构建新发展阶段生态安全格局。重点对辽河流域铁岭段进行生态修复和水质改善,流域主要干流生态廊道修复和生态网络连通;优化森林生态系统结构,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开展破碎斑块间廊道建设,为珍稀物种繁衍迁徙创造条件。

  抓住全省三北防护林建设和天然林保护工程机遇,全力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以国家辽西北生态屏障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为契机,积极推进辽西北生态屏障区最北端的昌图县生态修复工程,增强水土保持能力,进一步提升辽西北生态保护屏障的作用,力争将此工程纳入国家项目库。

  重点实施东部山区油松和华北落叶松退化林、中部地区杨树和刺槐退化林、西北部的樟子松退化林地修复工程,通过补植补造、中幼林抚育、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实行更新复壮,预计到规划期末,完成退化林分修复20万亩以上。

  第二节 全力推进辽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

  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生物多样性。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以全省创建辽河国家公园和全市打造辽河流域生态文明创新示范带为契机,完成辽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加快推进“辽河百里生态长廊”建设,落实封育管控措施,实施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开展中小河流“沿河插柳”,建设招苏台河等5个河口湿地。对全市范围内辽河干流208公里长的滩地全部开展封育、修复,加强辽河主要支流河口湿地建设。

  第三节 着力推动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作

  全面落实各市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年度任务,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对于生产矿山要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避免次生灾害发生,同时对闭坑矿山实施生态治理。对采矿塌陷区、历史遗留矿山和在产矿山的生态保护修复,围绕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景观再现、生物多样性重组,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建则建的原则,采取有效工程措施,恢复和提升矿区生态功能,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

  重点加强调兵山市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对压占和破环的耕地进行土地复垦。明确激励政策,多方面筹措资金,大力促进矿山生态功能修复和后续资源开发利用统筹发展。以调兵山市为主要生态修复区,对煤矸石进行专项整治,通过井下填充等多种方式来避免煤矸石山堆积。

  第四节 探索实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程

  以生态功能分区为基础,探索实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程,并争取纳入省级试点。推进东部生态功能区建设,保育森林生态系统,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强中部辽河平原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昌图县沙化地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巩固西北生态屏障。

  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契机,统筹城乡生态保护修复、耕地绿色生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景观重塑等工作,科学保护生态空间、合理利用生产空间、合理布局生活空间,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保护和利用格局。

  持续推进矿山综合治理,提高矿产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大调兵山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整治力度。推动土壤污染综合整治,组织实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试点,加强农业面源管理,执行严格的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

  第五节 倾力构建以辽河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全面做好以辽河国家公园创建工作为主体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全面保护辖区内的生物多样性和地质地貌景观多样性,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完整保护,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生态根基。强化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好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生态产品。“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新增保护地3处,全市自然保护地面积有所增加。

  第七章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

  第一节 耕地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

  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做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实施黑土地保护战略,探索保护性耕作技术与实践,探索长期的、全面的黑土地监测评价体系,把黑土地保护和生态功能系统监测统一起来。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继续加大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确保耕地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开展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低效地再开发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产出一批低效地再开发成果。

  以铁岭市西部平原区为重点,加大高标准绿色生态农田建设力度,提高沙化区域土地产出,尤其是提高具有品牌优势的特色农产品产量。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进行田块规整,加强田间路、农田水利工程、林网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更新灌溉与排水设施,整理复垦闲散未利用地,引导耕地集中连片。

  第二节 林草资源保护

  加大造林绿化、森林抚育、草原经营、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投资力度,构建健康稳定功能强大的森林和草原生态系统,有效增加林草碳汇功能,为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贡献铁岭力量。

  在东部低山丘陵区,加强清河水库、柴河水库、南城子水库和榛子岭水库等重点水功能区周边水源涵养林建设,同时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林地保护和建设,确保重点水功能区周边均有植被覆盖,减少水土流失。西部辽河低丘平原区,重点推进平原区尤其是昌图县退化土地生态防护林及农田防护林网建设。

  全面打造现代化森林防火体系。与林长制无缝对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织密群防群治防护网,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大野外火源管控力度,确保“无盲区、全覆盖”。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基础设施和装备的投入,提高乡镇微型消防站建设和森防消防队伍建设,强化扑火安全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能及时有效地扑灭小火,打早打小。加大森林防火指挥体系建设,确保快速反应,快速出动,快速止火,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积极推进与铁塔公司合作建设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智能监测管控系统建设,实现森林防火工作的现代化、数字化。强化林火阻隔系统建设,加快推进新建防火道和改造升级道路建设项目的落地见效。

  第三节 湿地资源保护

  以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昌图辽河国家湿地公园、西丰寇河省级湿地公园和凡河省级自然保护区为依托,加大湿地保护力度。禁止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湿地,尤其是湿地周边居民点垃圾的回收工作。在湿地周边鼓励退耕还湿,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提高植被覆盖率,增加保土蓄水能力,保障生态良性发展。

  加强河流沿线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加强铁岭境内东辽河流域的湿地资源保护和流域治理,退出东辽河大坝以内所有耕地,并自然恢复成沿河湿地。在东辽河主要支流周边建立30-50米生态缓冲区,鼓励在缓冲区范围内退耕还林还草还湿,鼓励生态种植,降低农业面源污染,提高水源涵养和净化能力。加大河流保护宣传力度,禁止在河流周边丢弃农药瓶,化肥袋等有污染的垃圾,并进行专项整治。

  第四节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

  对铁岭市矿业布局进行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对矿业开采进行功能分区,结合“双评价”成果划定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有效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制定调控指标,严格控制稀缺矿产资源和开发过热矿产资源的开发强度,限制部分矿产资源的出口量。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门槛和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作为重要的准入条件。

  在规划期内,持续推进开原石灰石项目和古榆树煤层气开发项目勘探进程,多方筹措资金,引进先进技术,早日将这两个开发项目推向市场运作,开发运营。

  第五节 水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加强水资源的管理, 提高用水效率,建立节水型经济,缓解我国水资源紧缺的局面。到规划期末,全市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各业节水水平显著提高,地下水开发得到有效管控。对辽河干流及部分一级支流河口、东辽河等4条省际界河进行生态封育,落实生态治河措施,逐步实现辽河沿岸退耕还湿还林还草。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尤其是对清河、柴河、南城子和榛子岭等大型水库实施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政策,在保护范围内进行生态保护和修复,对保护区各类基础设施和农业设施进行搬迁改造,迁出各类养殖场,以减少对河流水体污染。

  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理念融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中。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系统治理思路,增加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设计与建设,保障水安全、优化水环境、保护水生态、节约水资源和彰显水文化。

  第八章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不断健全我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机制,明确市、县(区)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权,改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监督保护机制、提升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保护力度,保障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推进铁岭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

  第一节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

  适应自然资源多种属性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相衔接,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加快构建分类科学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着力解决权利交叉、缺位等问题。处理好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创新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

  落实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开展经营权入股、抵押。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加强探矿权、采矿权授予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落实国家依据不同矿种、不同勘查阶段地质工作规律,合理延长探矿权有效期及延续、保留期限的有关规定。落实国家根据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分类设定采矿权有效期及延续期限的有关规定。依法明确采矿权抵押权能,完善探矿权、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衔接机制。完善水域滩涂养殖权利体系,依法明确权能,允许流转和抵押。理顺水域滩涂养殖的权利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取水权与地热水、矿泉水采矿权的关系。

  第二节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法律体系

  全面清理涉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保护的规定提出具体废止、修改意见,按照相关程序推进修改。研究制定《铁岭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条例》。加快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规章体系。建立健全协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多元化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全面落实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法律制度,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协同审判机制。适时公布严重侵害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典型案例。

  第三节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坚持和完善国有土地招拍挂制度,扩大城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鼓励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灵活多样的土地供应方式。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按照自然资源部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推进集体土地登记及集体经济组织确权颁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限制宅基地和限制住宅。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要求,推进落实成片开发。探索通过土地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全面加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制度建设,健全二级市场交易规则,推动交易信息共享,规范交易平台建设,促进存量土地要素有序高效流转。

  第四节 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创新

  强化自然生态空间管制规则协同。适应全域全类型用途管控要求,统筹考虑自然生态的整体性与系统性,整合既有的自然生态要素的各项管制规则,推进分级分类管制。

  根据自然生态空间的自然生态规律、保护开发利用特征以及既有管制规则等,细化不同的空间准入和用途转用规定,制定差别化、专门化的用途管制制度。

  做好农业与城镇空间内部用途转化。在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的基础上,细化农业空间内部用途转化的规则,既要服务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高质量发展以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要防止耕地数量减少以及非粮化的倾向。

  限制耕地向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用途转化的规模与布局,鼓励其他农用地向耕地转化,提升耕地质量。城镇空间内部按照集约节约、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城市更新与低效用地处置。

  继续实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统筹用地计划安排与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加强城市更新政策创新,突破政策瓶颈,完善制度体系。

  第五节 加快推进职能转变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扎实推进证照分裂改革,运用数字化思维和信息化技术创新“放管服”模式,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九章实施重大工程

  第一节 全面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统一保护和修复工程

  建立多目标、强功能、高效益的系统修复治理体系,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实现辽西北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统一保护、统一修复,全面提升森林、草地、湿地、农田的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全力支撑我市辽河流域生态文明创新示范带和东部绿色经济带建设。

  全面建设辽西北生态屏障。在辽西北生态屏障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建设基础上,结合采煤沉陷区整治,同步推进铁岭市辽西北生态屏障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积极响应辽河国家公园创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辽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协同创建辽河国家公园,努力打造全国河道、湿地生态修复样板”重大决策部署,优化资源配置,科学编制建设规划,重点抓好空间布局,全面加强生态保护,突出铁岭的自然地理优势和资源禀赋,将推动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湿地保护等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包装项目、争取政策、争取资金、及时对接,为推动辽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铁岭力量。

  扎实开展国土绿化重点项目。推进中央财政预算补贴造林项目(三北防护林工程),以营造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涵养水源林为主要目的,形成了多树种、多层次、多结构、多效益的生态安全体系,促进农牧业高产稳产。推进中央财政补贴试点造林工程,利用中央财政补贴试点资金,大力营造乔木林及灌木林,进一步恢复生态植被、完善森林功能。

  深入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为进一步巩固莲花湖湿地保护与修复的治理成果,莲花湖湿地将以全面保护为基本原则,在“十四五”期间深入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

  积极争取林业生态建设重点项目。向国家和省争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项目、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项目、天然林保护修复项目和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第二节 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与采煤沉陷区治理

  重点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和废弃无主尾矿库治理工程。实施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程,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助力资源枯竭地区创新转型。全市沉陷区治理费用为203361万元,其中,铁岭县9057万元,西丰县334万元,调兵山市194270万元。主要用于沉陷坑的恢复治理,回填和平整恢复耕地,矸石回填地裂缝,防治人畜发生意外伤害、对沉陷区内损毁的各类道路进行新建或者是加固维修,保证区域内的灌溉和排水修筑斗渠以及施工水井,部分沉陷区因地制宜可恢复治理成景观。

  第三节 积极推进矿产资源高质量开发与持续利用工程

  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合理,提高矿业集中度,促进资源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鼓励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收购、联合重组、参股及其他方式,进行资源整合,积极引导企业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准入制度,严格限制最低开采规模;以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标准;优先安排资源利用率高、对环境影响小、科技含量大、矿产品附加值高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全力推进古榆树煤田煤层气勘查开发项目。全区总煤炭资源量142811万吨;估算煤层气资源量为67亿立方米,可采资源量为33亿立方米,服务年限可达33年,仅煤层气资源一项可获利33亿元。该区煤层气的商业开发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丰富的资源量保证,将极大地缓解辽宁煤层气资源紧张的供应局面。

  全力推进开原市八棵树石灰石项目。拟扩界整合项目区总面积2.07平方公里,项目区内地方公益林21.2448公顷,国家公益林85.7217公顷,继续做好项目开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节 全力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治理工程

  按照相关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

  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针对土壤污染、水土流失,以及盐碱化等土地退化问题,坚持工程与生物措施相结合、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促进耕地绿色生产,统筹利用生产空间。统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景观重塑等,合理布局生活空间。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与专项资金支持,加速推进调兵山市晓南镇和铁岭县新台子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建设方案。总结经验,健全配套制度机制,形成可复制模式向其他地区推广。

  第五节 加快建设和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工程

  建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的统一管理、纵横联通、共建共享、深度融合。以自然资源“一张网”和“一张图”为支撑,利用贯穿部-省-市-县四级、部门联动、开放共享、安全可靠的分布式平台,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政审批、空间开发利用监测监管、空间决策分析等工作提供空间数据和信息技术保障。围绕各部门自然资源数据及信息化成果,整合建设“1+N”的自然资源一体化数据中心,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确保平台建设统一规划、充分互通、如期落地,保证一张图的统一出口、一数一源。为避免过去重复审批、数据孤岛、系统壁垒的一系列典型问题,平台采取“应统尽统、部分集中”的建设方式。

  第十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坚定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政治工作和方向把握,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保驾护航。成立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规划实施情况汇报。建立健全部门合作机制,落实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任务,形成分领域、有重点、清晰化、共担责的部门共同责任机制。

  第二节 构建法治保障体系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贯穿到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和各个环节。

  强化法治思维,敢于担当,履职尽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突出执法重点,加大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发挥执法反馈功能,关口前移,推进制度设计和管理改革,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行为发生,切实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节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开展人才引进工作,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重点引进铁岭市紧缺的各类人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和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扎实、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培训提升专业人员。紧紧围绕铁岭市自然资源开发保护需要,不同人才的需求特征和工作性质,突出重点,加快培养一批自然资源领域的专家、学者,提升其权威性和影响力。

  第四节 建立监测监督机制

  明确规划职责分工,落实规划建设目标与建设任务,统筹协调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推动规划建设达期见效。

  落实工作责任。规划提出的自然资源的科学保护、开发任务,自然资源局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落实到有关部门规划,定期跟踪督察,将规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自然资源保护、生态修复、土地用途管制等建设任务,通过科学规划管理、自然资源体制机制改革,实现规划建设达期见效。

  强化统筹协调。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保障工程、民生保障工程和信息化建设工程的统筹协调力度。坚持规划先行,加强方案论证,强化科学管理,提升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综合效益。

  第五节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成立规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规划的组织协调,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扎实推动规划顺利实施。加强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和实施力度,确保重大工程取得预期成果。

  加强规划衔接,将重要指标、主要任务、改革要求逐项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确保规划在总体要求上指向一致、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时序安排上统一有序,发挥规划衔接的合力作用,提升规划实施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