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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6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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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领域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辽国土资发﹝2013﹞23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有关工作开展实际,制定铁岭市国土资源局推进“信用辽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铁岭市国土资源局推进“信用辽宁”建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整合我市各类国土资源信用信息,维护国土资源信用秩序,构建国土资源信用文化,促进行业自律、守信承诺、社会公示、群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全面整合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用信息,依法推动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以国土资源“一张图”工程为基准,辽宁省国土资源同业征信管理系统为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确保信用信息数据全面、及时、准确,为全社会提供信息完整、功能齐全的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用信息库。今年年底之前,全市信息报送总量和质量要在全省排名中位次明显前移。
三、工作任务
从现在开始,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要全面开展2010年以来全市国土资源领域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和报送工作。重点是用地企业(工业和房地产开发)、矿山企业、土地整治和涉地涉矿中介机构等四类从业企业的信用信息。从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各地区、部门可以从2014年度开始录入和报送。
今年9月20日之前,各地区、部门要完成2013年截至9月底之前的从业企业的良好行为信用记录和不良行为信用记录的录入和报送工作,其中,要以录入和报送不良行为信用记录为主。10月份以后发生的,要实时录入。今年9月30日之前,各地区、部门要完成2010—2012年度从业企业的良好行为信用记录和不良行为信用记录的录入和报送工作,其中,要以录入和报送不良行为信用记录为主。
今年10月30日之前,各地区、部门要完成2013年截至9月底之前的从业企业的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项目评价信息的录入和报送工作。今年11月31日之前,各地区、部门要完成2010—2012年度从业企业的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项目评价信息的录入和报送工作。
四、责任分解
——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完成省厅交办的“信用辽宁”建设工作任务,总结推广信用建设经验,运用多种监测手段及时掌握信用建设情况。市局信用办设在厅调控和监测科,联络员由调控和监测科科长兼任。责任部门: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信用办),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直属各分局。
——加强国土资源规划和计划执行监管与运行,及时报送违反规划计划的各种不诚信行为及其单位名单。责任部门: 规划部门,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直属各分局。
——加强国土资源财务管理,配合相关业务处室搜集非税收入征缴中不诚信单位名单。责任部门: 计财部门,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直属各分局。
——严格征地程序,及时报送征地补偿等环节的不诚信行为及其单位名单。责任部门: 征转用部门,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直属各分局。
——加强耕地保护,及时报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方面的不诚信行为及其单位名单。责任部门: 耕地保护部门,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直属各分局。
——严格土地登记管理,及时报送土地登记代理方面不诚信行为及其单位名单。责任部门: 地籍部门,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直属各分局。
——及时报送土地供应、土地估价、土地开发利用等方面的不诚信行为及其单位名单。责任部门: 土地利用部门,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直属各分局。
——及时报送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过程中不诚信行为的单位名单。责任部门:挂钩办,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直属各分局。
——及时报送采矿过程中不诚信行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及时报送储量评审、价款评估、资源补偿费收缴过程中的不诚信单位及个人名单。责任部门: 矿管部门,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直属各分局。
——及时报送探矿过程中不诚信行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及时报送承担国家和省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法人单位的不诚信行为及其单位名单;及时报送地质灾害评估、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过程中的不诚信单位及个人名单。责任部门: 地质环境部门,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直属各分局。
——及时报送在国土资源领域有违法违规的单位及个人名单。责任部门: 执法监察部门,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直属各分局。
——积极维护国土资源系统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建设,为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数据在辽宁省国土资源同业征信管理系统上的报送、交换、共享提供技术保障。责任部门:市局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直属各分局。
五、保障措施及具体要求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都要建立组织(铁岭市国土资源局推进“信用辽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局、各分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辽宁”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分工协作。按照省厅和市局部署,围绕“信用辽宁”工作要“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大见成效”的目标,通力做好“信用辽宁”建设相关工作。要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落实,不能出现因从业人员变更影响工作延续性。全市国土资源同业征信管理系统用户名单已在省厅备案,包括审批、审核和录入人员名单,各地区、各部门人员若调整变更,必须及时向市局信用办备案,由此出现影响工作持续开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2、强化学习。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工作,深入学习“信用辽宁”文件精神,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省厅有关“信用辽宁”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更好地贯彻落实“信用辽宁”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内容和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涉及本部门的相关工作。
3、落实责任。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市县局及机关各科室要依工作职责及时报送信用数据。要及时做好失信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建立失信投诉举报信箱,接受社会失信举报,市局失信投诉举报信箱将在市局门户网站上设立;及时处理省厅信用办、市政府信用办转来的投诉举报的失信行为。要积极编写守信和失信案例以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向省厅信用办投稿,市本级和各县(市)局、分局要保证每年度向省厅信用办投稿件2篇以上,同时要在市局信用办备案。
4、建立失信曝光奖惩机制及部门联动机制。利用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对企业及个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积极鼓励与表彰守信行为,遏制失信行为,制定国土资源系统的信用奖惩制度,明确“黑名单”准入限制及优良单位企业奖励措施。通过公共媒体加大依法披露失信行为和“黑名单”力度。
5、严格考核,注重实效。将推进“信用辽宁”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年终考核工作内容。每年结合机关绩效考核,从信用数据报送的数量、质量及信用信息使用等方面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诚信建设进行全面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市局信用办要对各地区和部门每年的录入和报送情况要进行通报并排列名次。今年要通过供地系统、矿业权管理数据库、土地开发整理“三个平台”项目实施和“青山工程”项目实施等方面,全面统计应报的信用信息总量。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录入和报送要达到100%;其他实际录入和报送的总量达不到应报总量的95%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铁岭市国土资源局推进“信用辽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铁岭市国土资源局推进
“信用辽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宏伟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 利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霍春伟 调控和监测科
张晓利 计财科
张志国 征转用科
于长海 土地利用科
裴 琳 地籍科
张玉桥 规划科
田晓燕 地质勘查环境科
文怀伟 耕保科
李志东 矿产资源监管科
吴连军 纪检监察室
白艳华 审批办
车彦林 监察支队
王 涛 调查规划局
刘 印 挂钩办
孟国强 土地储备中心
王建军 经营性用地管理中心
宋雅秀 信息中心
李士明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中心
铁岭市国土资源局推进“信用辽宁”建设领导小组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成立。
领导小组职责:研究落实省厅推进“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政策、指示的措施,协调议定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推进“信用辽宁”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信用办),负责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完成省厅交办的“信用辽宁”建设工作任务,负责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目标考核,承办省信用办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信用办设在市局调控和监测科,联络员由调控和监测科科长兼任。
主题词:国土资源 “信用辽宁”建设 实施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