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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推进信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铁岭县自然资源局

添加时间:2023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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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好《辽宁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辽政办发[2022]5号)和《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充分发挥信用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发展提质增效的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推进信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快信用建设的工作部署,整合全市自然资源领域信用信息,维护自然资源信用秩序,构建自然资源信用文化,促进行业自律、守信承诺、社会公示、群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载体,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建立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实行信用承诺,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的诚信建设,增强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通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促进行政相对人诚实守信道德意识不断增强,企业和社会组织诚信行为不断规范,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全市自然资源领域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诚信环境得到显著优化提升。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部门(含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内设部门,下同)要全面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和报送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报送。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执行与运行监管,及时报送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涉及的不诚信行为单位及个人名单,并及时录入黑名单。责任部门: 国土空间规划部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士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检查矿山企业是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是否按照方案履行义务,及时报送涉及的不诚信行为单位及个人名单,并及时录入黑名单。责任部门: 生态修复部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及时报送土地供应、土地估价、土地开发利用等方面涉及的不诚信行为单位及个人名单,并及时录入黑名单。责任部门: 土地利用部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加强自然资源财务管理,配合相关业务科室搜集非税收入征缴中涉及的不诚信行为单位及个人名单,并及时录入黑名单。责任部门: 计财部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耕地保护工作,及时报送耕地保护工作方面购买技术支持服务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不诚信行为及个人名单,并及时录入黑名单。责任部门: 耕地保护部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严格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管理,及时报送确权登记方面方面涉及的不诚信行为单位及个人名单,并及时录入黑名单。责任部门: 确权登记部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严格征转用地审批,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针对全市农用地转用审报、临时用地审批、增减挂钩建新地块农转用审报环节过程中涉及的不诚信行为单位及个人名单,并及时录入黑名单。责任部门:用途管制部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及时报送采、探矿过程中不诚信行的单位和个人名单;报送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储量核实报告、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及相关涉矿评审中涉及的不诚信行为单位及个人名单,并及时录入黑名单。责任部门: 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及时报送征占用林地草地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方面涉及的不诚信行为单位及个人名单,并录入黑名单。责任部门:森林草原资源部门,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加强野生动植物执法,严格湿地、保护区、风景区开发利用等方面监管,及时报送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名单,并录入黑名单。责任部门:野保部门,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利用企业监督管理,及时报送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名单,并录入黑名单。责任部门:森防部门,各县(市)区森林和草原主管部门。

  ——加强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报送不诚信行为单位及个人名单,并录入黑名单。责任部门:种苗部门,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及时报送林草产业方面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名单,并录入黑名单。责任部门:林改部门,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及时报送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有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等不诚信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名单,并录入黑名单。责任部门:森林和草原防火部门,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

  ——加强城乡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及时报送项目规划编制、规划审批等方面涉及的不诚信行为单位及个人名单,并及时录入黑名单。责任部门:城乡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部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及时报送项目规划验收、违法违规建设等方面涉及的不诚信行为单位及个人名单,并及时录入黑名单。责任部门:城乡规划监督部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统一监督管理,促进测绘资质单位诚信自律,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及时报送违法违规测绘行为涉及的不诚信行为单位及个人名单,并及时录入黑名单。责任部门: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加强对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及时报送在自然资源领域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不诚信行为单位及个人名单,并及时录入黑名单。责任部门: 执法监察部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积极维护自然资源系统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建设,为信用信息数据在同业征信管理系统上的报送、交换、共享提供技术保障。责任部门:信息管理部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四、保障措施及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搭建工作架构,明确组织分工,强化协作配合。按照省、市部署,通力做好信用建设相关工作。要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落实,避免出现因从业人员变更影响工作的延续性。

  2.强化业务学习。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工作,深入学习加强信用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省、市关于加强信用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基本内容和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自然资源系统的信用工作,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信用工作扎实持久开展。

  3、落实工作责任。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科室要依据工作职责及时报送信用数据。要积极与属地信用办公室对接,建立失信曝光奖惩机制及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做好失信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将严重失信行为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公示。要积极鼓励与表彰守信行为,遏制失信行为,制定自然资源系统的信用奖惩制度,明确“黑名单”准入限制及优良单位奖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