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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
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辽林草防字〔2023〕18号)要求,为有效遏制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情火灾,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制度》(以下简称《举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防未、防危、防违”原则和“打早、打小、打了”目的,通过鼓励公众参与森林防火,及时发现和制止森林防火期内在防火区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预防和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火情火灾,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举报奖励》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合法举报、适当奖励,通过建立并组织实施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努力构建“全民防火、全面监督、全方位管控” 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森林防火群防群治能力。
二、奖励机制
在属地颁布的《森林防火期禁火令》时间、地域范围内发现以下情形的,适用举报奖励条件:
1.吸烟、野炊、烧荒、烧稻草、烧秸秆、烧草木灰、祭祀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投放孔明灯;
2.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地;
3.放火驱赶动物,如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4.未经批准野外使用明火实施爆破、勘察、施工、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抢修设备等;
5.其他易引发森林火情火灾的活动、行为。
举报人实名提供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线索经查证属实,按照以下等级标准给予一次性人民币奖励:
1.准确举报事发地具体位置及情形,奖励100元。
2.准确举报事发地具体位置及情形,且提供违法违规行为影像证据的,奖励200元。
3.准确举报事发地具体位置及情形,且提供违法违规行为影像证据及嫌疑人身份信息的,奖励300元。
4.准确举报事发地具体位置及情形,且提供违法违规行为影像证据及嫌疑人身份信息,经调查涉嫌犯罪的,奖励400 元。
5.准确举报事发地具体位置及情形,且提供违法违规行为影像证据及嫌疑人身份信息,经调查涉嫌犯罪,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
6.以上举报处于全市高森林火险黄色预警期间,再追加奖励100元;处于全市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期间,再追加奖励200元;处于全市高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期间,再追加奖励
300元。
7.除资金奖励外,征得举报人同意,可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1.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2.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人集体共同分享一份奖金。
3.举报人拒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联系方式的,受理部门先期已经受理举报事项并做出处理的,各级职能部门及从事森林防灭火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发现并报告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不予实施举报奖励。
各相关地区林草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举报奖励工作的社会公开、举报受理、线索审查、奖金发放、通报表彰等工作,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社会公开。属地颁布《森林防火期禁火令》同时,向社会公开本地区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受理部门、举报途径(电话、邮箱、地址等)和奖励标准。市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12119;024-72683219;举报邮箱:tlsfhb79893281@163.com。地址:铁岭市铁岭县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7号。
(附件1),并及时派出相关人员进行早期处理。
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局将定期对各地区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对工作重视不够、进展缓慢、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将以市林长制办公室名义予以通报。
联系人:许春华
联系电话:79893281
附件:
1、野外用火举报事项登记表(值班员用表)
2、野外用火举报接待模版
3、野外用火举报事项受理登记表
4、野外用火举报事项转办单
5、野外用火举报事项延期办结申请表
6、野外用火举报事项办结报告
7、野外用火举报事项督办通知单
8、*****局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审批表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根据
根据《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辽林草防字〔2023〕18号)要求,为有效遏制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情火灾。通过鼓励公众参与森林防火,及时发现和制止森林防火期内在防火区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预防和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火情火灾,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目标
通过建立并组织实施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努力构建“全民防火、全面监督、全方位管控” 的工作格局,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目的。
三、内容
在属地颁布的《森林防火期禁火令》时间、地域范围内发现以下情形的,适用举报奖励条件:
1.吸烟、野炊、烧荒、烧稻草、烧秸秆、烧草木灰、祭祀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投放孔明灯;
2.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地;
3.放火驱赶动物,如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4.未经批准野外使用明火实施爆破、勘察、施工、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抢修设备等;
5.其他易引发森林火情火灾的活动、行为。
举报人实名提供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线索经查证属实,按照以下等级标准给予一次性人民币奖励:
1.准确举报事发地具体位置及情形,奖励100元。
2.准确举报事发地具体位置及情形,且提供违法违规行为影像证据的,奖励200元。
3.准确举报事发地具体位置及情形,且提供违法违规行为影像证据及嫌疑人身份信息的,奖励300元。
4.准确举报事发地具体位置及情形,且提供违法违规行为影像证据及嫌疑人身份信息,经调查涉嫌犯罪的,奖励400 元。
5.准确举报事发地具体位置及情形,且提供违法违规行为影像证据及嫌疑人身份信息,经调查涉嫌犯罪,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
6.以上举报处于全市高森林火险黄色预警期间,再追加奖励100元;处于全市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期间,再追加奖励200元;处于全市高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期间,再追加奖励
300元。
7.除资金奖励外,征得举报人同意,可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三)其他认定
(四)奖励程序
1.举报受理。
2.线索审查。
3.奖金发放。
4.通报表彰。
四、要求
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举报奖励制度,市局将定期对各地区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对工作重视不够、进展缓慢、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将以市林长制办公室名义予以通报。
联系人:许春华 联系电话:79893281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