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铁岭市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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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3-09-26
标  题: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铁岭市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自然资发[2023]70号 发布日期: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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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

  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辽林草防字〔2023〕18号)要求,为有效遏制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情火灾,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制度》(以下简称《举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防未、防危、防违”原则和“打早、打小、打了”目的,通过鼓励公众参与森林防火,及时发现和制止森林防火期内在防火区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预防和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火情火灾,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举报奖励》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合法举报、适当奖励,通过建立并组织实施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努力构建“全民防火、全面监督、全方位管控” 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森林防火群防群治能力。

  二、奖励机制

(一)适用情形

  在属地颁布的《森林防火期禁火令》时间、地域范围内发现以下情形的,适用举报奖励条件:

  1.吸烟、野炊、烧荒、烧稻草、烧秸秆、烧草木灰、祭祀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投放孔明灯;

  2.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地;

  3.放火驱赶动物,如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4.未经批准野外使用明火实施爆破、勘察、施工、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抢修设备等;

  5.其他易引发森林火情火灾的活动、行为。

(二)奖励标准

  举报人实名提供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线索经查证属实,按照以下等级标准给予一次性人民币奖励:

  1.准确举报事发地具体位置及情形,奖励100元。

  2.准确举报事发地具体位置及情形,且提供违法违规行为影像证据的,奖励200元。

  3.准确举报事发地具体位置及情形,且提供违法违规行为影像证据及嫌疑人身份信息的,奖励300元。

  4.准确举报事发地具体位置及情形,且提供违法违规行为影像证据及嫌疑人身份信息,经调查涉嫌犯罪的,奖励400 元。

  5.准确举报事发地具体位置及情形,且提供违法违规行为影像证据及嫌疑人身份信息,经调查涉嫌犯罪,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

  6.以上举报处于全市高森林火险黄色预警期间,再追加奖励100元;处于全市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期间,再追加奖励200元;处于全市高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期间,再追加奖励

  300元。

  7.除资金奖励外,征得举报人同意,可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三)其他认定

  1.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2.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人集体共同分享一份奖金。

  3.举报人拒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联系方式的,受理部门先期已经受理举报事项并做出处理的,各级职能部门及从事森林防灭火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发现并报告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不予实施举报奖励。

三、奖励程序

  各相关地区林草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举报奖励工作的社会公开、举报受理、线索审查、奖金发放、通报表彰等工作,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社会公开。属地颁布《森林防火期禁火令》同时,向社会公开本地区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受理部门、举报途径(电话、邮箱、地址等)和奖励标准。市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12119;024-72683219;举报邮箱:tlsfhb79893281@163.com。地址:铁岭市铁岭县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7号。

  • 举报受理。举报人可以通过书面、电子材料或通过电话、网络、当面等形式向受理部门举报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案线索。受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对举报内容和信息进行登记,填写《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情况登记表》

  (附件1),并及时派出相关人员进行早期处理。

  • 线索审查。受理部门对举报内容依法依规开展调查核实,并在三十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属于有效举报,同时完善相关举报登记。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除本人明确拒绝外,应及时兑现奖励。
  • 奖金发放。在严格依法依规前提下,受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尽量优化、精简审核发放流程,减少获取举报人不必要的信息,通过电子支付等便捷方式发放奖金,提高举报奖励工作效率。举报人或联名举报人代表应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及有效委托文书领取奖金。
  • 通报表彰。受理部门可以以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一事一表彰,也可以结合阶段性工作统一表彰。

四、保障措施

  • 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举报奖励工作,将其作为构建森林火灾源头管控体系的重要环节,于 10月底之前制定本地区举报奖励机制,并有序推进实施。举报奖励工作机制建立和开展情况将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内容,考核以出台相关文件、资金保障办法及实施奖励作为评判标准。
  • 强化资金保障。各相关地区林草主管部门要将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安全高效使用。
  • 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将举报奖励机制作为宣传工作重点,通过新闻发布、网络新闻媒体传播、专题访谈、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通俗易懂、覆盖面广的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知晓度和实施效果。
  • 强化工作纪律。要增强责任感和保密意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个人信息。对于在实施举报奖励和查处过程中拖延推诿、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以及违规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挪用、侵吞举报奖励经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谎报或向被举报单位、个人索要财物,严重扰乱举报奖励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局将定期对各地区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对工作重视不够、进展缓慢、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将以市林长制办公室名义予以通报。

  联系人:许春华

  联系电话:79893281

  附件:

1、野外用火举报事项登记表(值班员用表)

2、野外用火举报接待模版

3、野外用火举报事项受理登记表

4、野外用火举报事项转办单

5、野外用火举报事项延期办结申请表

6、野外用火举报事项办结报告

7、野外用火举报事项督办通知单

8、*****局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审批表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l野外用火举报事项登记表(值班员用表).wps

附件2野外用火举报接待模版.wps

附件3野外用火举报事项受理登记表.wps

附件4野外用火举报事项转办单.wps

附件5野外用火举报事项延期办结申请表.wps

附件6野外用火举报事项办结报告.wps

附件7野外用火举报事项督办通知单.wps

附件8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审批表.wps

解读 unscramble

  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根据

  根据《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辽林草防字〔2023〕18号)要求,为有效遏制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情火灾。通过鼓励公众参与森林防火,及时发现和制止森林防火期内在防火区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预防和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火情火灾,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目标

  通过建立并组织实施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努力构建“全民防火、全面监督、全方位管控” 的工作格局,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目的。

  三、内容

(一)适用情形

  在属地颁布的《森林防火期禁火令》时间、地域范围内发现以下情形的,适用举报奖励条件:

  1.吸烟、野炊、烧荒、烧稻草、烧秸秆、烧草木灰、祭祀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投放孔明灯;

  2.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地;

  3.放火驱赶动物,如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4.未经批准野外使用明火实施爆破、勘察、施工、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抢修设备等;

  5.其他易引发森林火情火灾的活动、行为。

(二)奖励标准

  举报人实名提供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线索经查证属实,按照以下等级标准给予一次性人民币奖励:

  1.准确举报事发地具体位置及情形,奖励100元。

  2.准确举报事发地具体位置及情形,且提供违法违规行为影像证据的,奖励200元。

  3.准确举报事发地具体位置及情形,且提供违法违规行为影像证据及嫌疑人身份信息的,奖励300元。

  4.准确举报事发地具体位置及情形,且提供违法违规行为影像证据及嫌疑人身份信息,经调查涉嫌犯罪的,奖励400 元。

  5.准确举报事发地具体位置及情形,且提供违法违规行为影像证据及嫌疑人身份信息,经调查涉嫌犯罪,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

  6.以上举报处于全市高森林火险黄色预警期间,再追加奖励100元;处于全市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期间,再追加奖励200元;处于全市高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期间,再追加奖励

  300元。

  7.除资金奖励外,征得举报人同意,可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三)其他认定

  (四)奖励程序

  1.举报受理。

  2.线索审查。

  3.奖金发放。

  4.通报表彰。

  四、要求

  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举报奖励制度,市局将定期对各地区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对工作重视不够、进展缓慢、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将以市林长制办公室名义予以通报。

  联系人:许春华       联系电话:79893281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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