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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2022年度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文章来源: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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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林业和草原局:

  现将铁岭市2022年林业行政案件查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案件发生情况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铁岭市共立案查处各类涉林行政案件78起。主要案件为:盗伐林木案件2起,占2.5%;滥伐林木案件12起,占15.3%;毁坏森林、林木案件5起,占6.4%;违法使用林地案件43起,占55.1%;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木材1起,占1.2%;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12起,占15.3%;其他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3起,占3.8%。

  (二)案件分布情况

  统计显示,全市2022年共发生林业行政案件78起。其中市本级4起,占5.1%;铁岭县11起,占14.1%;开原市11起,占14.1%;昌图县20起,占25.6%;西丰县15起,占19.2%;调兵山市4起,占5.1%;清河区11起,占14.1%;银州区2起,占2.5%。

  (三)森林资源损失及案件查处情况

  全市2022年因各类涉林行政案件损失林地18.74公顷,林木75.62立方米,野生动物24只。共查处82人,没收非法所得1.37万元,罚款137.81万元,恢复林地0.53公顷,补种树木1304株,没收野生动物1只。

  二、主要特点及原因分析

  总的来看,各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力度有所加大,各类涉林违法行为有所减少,各类毁林案件呈下降趋势,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形势有所好转,但违法使用林地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滥伐林木及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案件占比较高。

  主要原因:一是违法使用林地案件增多,主要是经济建设使用林地需求增大,一些单位、企业法律意识淡漠,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林地,造成未批先占违法案件。二是个别地方政府对林业工作重视不够,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森林资源之间的关系,重发展、轻保护,为了一时的经济发展,忽视生态环境的保护。还有一些地方重造轻管,森林资源管护不够到位。 三是林区群众对林业法律法规认识不足,耕山、靠山的习惯没有改变,认为在自己的山上砍木、田间烧草或占用部分林地无可非议,不构成违法,同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数量不多一般不会受到处罚。

  三、存在问题

  一是在数据统计分析方面存在个别县(市)区领导重视不够,案件统计分析人员不固定,培训不及时,案件统计分析人员对法律知识、统计分析软件使用掌握的不到位,对于案件类别甄别不够清楚;

  二是林业行政执法力量总体薄弱,机构体制改革之后,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经费问题仍没有很好解决,基础设施、办公条件比较差,与林业行政执法范围广、成本高、难度大、任务重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制约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严重影响着森林资源的有效管理;

  三是林业执法难度大,大多数林业行政案件发生在偏远山区,往往难以发现,特别是现代高度发达的交通网络削弱了木材检查站的监管作用,查处收购、非法运输木材的执法难度大大增加。

  四是林业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广大市民对林业法律法规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保护森林资源,爱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还不强,没有形成人人了解和支持森林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意见建议

  一是稳定执法队伍,抓好基层建设工作。稳定和加强林政稽查、木材检查检疫站、林业工作站等保护管理和执法队伍,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积极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二是强化宣传,提高全民生态意识。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生态意识。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多组织执法队伍和案件统计分析培训会议,提高执法水平和统计分析质量。

  四是严格执法,依法保护。严格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形成高压态势,使林区治安环境得到有效好转,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铁岭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