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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林业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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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依据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林草湿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林业草原行政处罚权。

  二、处罚机构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局为林业行政处罚主体,具体承办机构包括局机关内设科室及授权或委托单位。

  三、林业行政处罚流程图(见流程图)

  四、处罚承诺

  1.办案时限:一般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复杂、疑难案件按法律程序办理延长;

  2.处罚结果: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送达处罚决定书,同时告知其救济权利;

  3.收费标准:所有林业草原湿地行政处罚案件不收取费用;

  4.执法纪律: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要使用礼貌用语,向当事人、证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接受群众监督;

  5.救济渠道: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

  五、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六、办公地址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37号如意大厦

  七、责任追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

  八、投诉电话:024-7989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