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91102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规划好利用好龙首山风景区,提升其为城市战略的建议(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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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2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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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自然资函〔2022〕52号

  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911020号提案的答复

  铁岭归国华侨联合会:

  贵团体提出的《关于规划好利用好龙首山风景区,提升其为城市战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您提出的属于龙首山总体规划建设的问题,龙首山规划于1995年编制完成,1998年省政府下发《关于龙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辽政发〔1998〕20号),规划年限分两期:近期规划实施到2000年,远期规划实施到2010年。目前还没有新的景区规划。

  按《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7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届满前2年,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估,作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决定。在新规划批准前,原规划继续有效”。龙首山管理继续执行原规划。

  2021年9月26日,铁岭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向市政府上报《关于编制龙山风景名胜区规划所需资金的请示》(铁自然资中心发〔2021〕62号),报请市政府起动编制规划、申请资金。

  2022年4月,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利、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张宝宏在“中共铁岭市委转发《中共铁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 <铁岭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的请示”分别要求,加快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我们正在着手编制规划。

  2、关于龙首山景区及周边植物普查的工作,已经完成并通过验收。其他相关文物资源、景点资源及中华优秀文华等红色资源的普查、梳理工作正在安排中。

  3、龙首山景区地处城区内,属于铁岭人民群众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目前在龙首山区域内,尚未发现自然资源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周边也没有可开发的旅游资源,龙首山景区面积仅为2.22平方公里,对于规划龙山二日游路线不切实际,但可以考虑根据龙首山风景区内现有的太阳庙、慈清寺、秀峰塔、魁星楼、四望阁、驻跸塔等景点为游客提供休闲娱乐及观赏的场所。同时贵团体提案中提及的原龙山宾馆资源、柴河水资源及柴河两岸农耕文化资源都不属于我单位的管理权限范围。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9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