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91216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建议(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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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2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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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自然资函〔2022〕47号

  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912162号提案的答复

  柴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按照自然资源部“多规合一”要求,我市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关文件要求,按照人均用地不省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中严格执行。建议民政部门按文件牵头,尽快编制《铁岭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以便指导此项工作开展。

  我局对新建小区级以上规模住宅项目审批中,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和国家、省、市关于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关文件要求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的标准配建老年活动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在规划编制和规划验收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要求。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9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