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铁岭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落实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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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2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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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调整方式 文号
20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下放至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州区、清河区实施 铁政发[2020]10号
21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许可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下放至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州区、清河区实施 铁政发[2020]10号
22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下放至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州区、清河区实施 铁政发[2020]10号
23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确认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下放至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州区、清河区实施 铁政发[2020]10号
24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许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下放至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州区、清河区实施 铁政发[2020]10号
25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许可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租赁审批 下放至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州区、清河区实施 铁政发[2020]10号
26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许可 临时用地审批 下放至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州区、清河区实施 铁政发[2020]10号
27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裁决 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下放至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州区、清河区实施 铁政发[2020]10号
28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许可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下放至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州区、清河区实施 铁政发[2020]10号
29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下放至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州区、清河区实施 铁政发[2020]10号
30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征收 耕地开垦费征收 下放至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州区、清河区实施 铁政发[2020]10号
31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征收 土地复垦费的征收 下放至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州区、清河区实施 铁政发[2020]10号
32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征收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 下放至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州区、清河区实施 铁政发[2020]10号
33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征收 土地闲置费的征收 下放至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州区、清河区实施 铁政发[2020]10号
34 市自然资源局 其他行政权力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收回 下放至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州区、清河区实施 铁政发[2020]10号
785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786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许可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787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许可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788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许可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林木种子审批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789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790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许可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791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许可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792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许可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793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许可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除林木良种和生产选育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794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许可 利用沼泽湿地审批 利用一般沼泽湿地审批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795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许可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规定下放目录的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796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确认 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797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确认 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798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征收 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799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征收 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0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检查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查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1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检查 对破坏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的行为和恢复治理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2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行为的处罚 1.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2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行为的处罚 2.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2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行为的处罚 3.对非法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及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2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行为的处罚 4.对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3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违反《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1.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施工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3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违反《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2.对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3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违反《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3.对违反规定,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3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违反《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4.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不开始施工或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不按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涉及吊销勘查许可证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4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1.对不依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4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2.对破坏、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地面标志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4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3.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4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4.对不按期缴纳《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4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5.对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5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的处罚 1.对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5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的处罚 2.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或治理不符合要求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5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的处罚 3.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炸、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5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的处罚 4.对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5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的处罚 5.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6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违反《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1.对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的;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6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违反《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2.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古生物化石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7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1.对超过规定时间未进行勘查施工、建矿的,不按期办理延续、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7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2.对连续二年不能完成地矿主管部门核定的“三率”指标的矿山企业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7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3.对不按规定进行地质测量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7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4.对采矿权人不按规定闭坑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8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1.对侵占、损毁、损坏、擅自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施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8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2.对探矿权人对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8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3.对未按期如实报告矿山地质环境状况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8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4.对采矿权人未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义务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9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

《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1.对国有化石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时,未办理馆藏化石移交手续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09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

《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2.对擅自采掘化石尚不构成犯罪的,以及未按照经专家评审的采掘方案进行采掘活动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10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

《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1.对违反“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的场地、设施和仪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坏”“经批准在易发生海水入侵的沿海地区开采地下水的单位,应当定期向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报送开采地下水情况的资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软土、饱水粉砂土区域进行高能量振动性施工作业”规定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10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

《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2.对违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城镇建设和大中型水利、电力、铁路、公路工程建设以及厂矿、工业区建设,凡属省审批或者省转报国家审批的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勘查评价,并提出勘查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勘查评价报经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并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查确认后,方可作为进行基本建设的依据”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11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违反《土地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1.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11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违反《土地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2.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11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违反《土地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3.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11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违反《土地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4.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11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违反《土地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5.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11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违反《土地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6.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12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1.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12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2.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13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行为的处罚 1.对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13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行为的处罚 2.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2年内恢复种植条件,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14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1.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14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2.对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15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16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土地调查条例》行为的处罚 对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17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18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土地复垦条例》的行为的处罚 1.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18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土地复垦条例》的行为的处罚 2.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18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土地复垦条例》的行为的处罚 3.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18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土地复垦条例》的行为的处罚 4.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18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土地复垦条例》的行为的处罚 5.对土地复垦义务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18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土地复垦条例》的行为的处罚 6.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19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行为的处罚 1.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报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19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行为的处罚 2.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19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行为的处罚 3.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开展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和采取管护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0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1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2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为的处罚 1.对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2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为的处罚 2.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及违反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2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为的处罚 3.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2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为的处罚 4.对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3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3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2.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3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3.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或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3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4.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4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行为的处罚 1.对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或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4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行为的处罚 2.对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4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行为的处罚 3.对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中标,或者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的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4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行为的处罚 4.对将测绘项目转包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4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行为的处罚 5.对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4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行为的处罚 6.对不按规定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4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行为的处罚 7. 违反本法规定,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的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规定的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4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行为的处罚 8.对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4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行为的处罚 9.对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4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行为的处罚 10.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未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长期保存的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4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行为的处罚 11.对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或者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5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6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基础测绘条例》行为的处罚 1.对实施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6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基础测绘条例》行为的处罚 2.对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基础测绘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7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地图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1.对应当送审而未送审的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7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地图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2.对不需要送审的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7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地图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3.对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7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地图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4.对弄虚作假、 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7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地图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5.对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样本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7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地图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6.对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或者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7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地图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7.对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了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8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地图审核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9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辽宁省测量标志保护办法》行为的处罚 1.对在测量标志上架设通讯设施、设置观望台、搭帐篷、拴牲畜或者设置其他有可能损毁测量标志的附着物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29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辽宁省测量标志保护办法》行为的处罚 2.对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0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辽宁省地图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1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行为的处罚 1.对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1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行为的处罚 2.对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及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其他林木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1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行为的处罚 3.对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1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行为的处罚 4.对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1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行为的处罚 5.对毁坏森林、林木或擅自开垦林地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1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行为的处罚 6.对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2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3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行为的处罚 1.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3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行为的处罚 2.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3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行为的处罚 3.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3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行为的处罚 4.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3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行为的处罚 5.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3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行为的处罚 6.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3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行为的处罚 7.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3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行为的处罚 8.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3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行为的处罚 9.未经批准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3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行为的处罚 10.未经批准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4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办法》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5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为的处罚 1.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5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为的处罚 2.对生产经营劣种子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5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为的处罚 3.对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5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为的处罚 4.对为境外制种的林木种子在国内销售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5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为的处罚 5.对经营的林木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5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为的处罚 6.对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5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为的处罚 7.对违法收购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5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为的处罚 8.对违法在林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5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为的处罚 9.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5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为的处罚 10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5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为的处罚 11.对种子企业对试验数据有造假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5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为的处罚 12.拒绝、阻挠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5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为的处罚 13.对未按计划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5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为的处罚 14.对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5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为的处罚 15.违法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6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行为的处罚 1.对违法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6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行为的处罚 2.对违法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6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行为的处罚 3.对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或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6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行为的处罚 4.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7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行为的处罚 1.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7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行为的处罚 3.对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8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行为的处罚 1.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8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行为的处罚 2.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9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1.对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9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2.对违规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9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3.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39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4.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40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退耕还林条例》行为的处罚 1.对退耕还林中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40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退耕还林条例》行为的处罚 2.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41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草原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1.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41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草原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2.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或者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41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草原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3.对非法开垦草原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41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草原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4.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41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草原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5.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42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辽宁省草原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1.对未取得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草种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42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辽宁省草原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2.对采挖药材等植物未报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42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辽宁省草原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3.毁坏禁牧、休牧标志和围栏等设施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43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行为的处罚 1.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造林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43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行为的处罚 2.对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木材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44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45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行为的处罚 1.对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45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行为的处罚 2.对拒绝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46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1.对假冒授权品种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46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2.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47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48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辽宁省测绘成果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49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50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51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辽宁省封山禁牧规定》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52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行为的处罚 1.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52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行为的处罚 2.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52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行为的处罚 3.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52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行为的处罚 4.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52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行为的处罚 5.对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53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1.对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或者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53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2.对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或者在草原上作业和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等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53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3.对草原上的生产经营等单位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行为的处罚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54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强制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行为的强制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55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强制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行为的强制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56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强制 对未经沙化土地治理者同意,擅自在他人的治理范围内从事治理或开发利用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57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强制 对违反《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强制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58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强制 对违反《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强制 1.代为清除不再利用湿地从事生产经营或生态旅游活动在湿地上修建的设施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58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强制 对违反《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强制 2.代为恢复破坏湿地违法行为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59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强制 对违反《草原法》有关行为的强制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60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强制 破坏山体及依附山体植被逾期不恢复的,由青山保护管理机构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恢复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61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62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强制 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63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强制 未经批准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强制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64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强制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强制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65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强制 强迫承包方进行林地承包权、经营权流转的强制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
866 市自然资源局 公共服务 林业技术推广培训 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铁政发[2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