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林业局决算公开细则(包括三公经费、绩效目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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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9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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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林业局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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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铁岭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铁岭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拟定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林业的经济调节政策;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编制全市义务植树发展规划和重点绿化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实施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报批工作;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监督全市木材凭证采伐,运输及林业行政处罚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审核征用,占用林地项目;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调查,统计及动态监测;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其执行情况。 

指导全市林业公安工作;协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参与重大森林刑事案件的侦破;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铁岭市森林公安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2.负责全市森林重特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

3.负责全市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日常工作,宣传,部署、检查、指导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工作,火灾现场的扑救,指挥,勘察,侦破,查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铁岭市林业局共有2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2家。

纳入铁岭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铁岭市林业局机关

2.铁岭市森林公安局

第二部分 铁岭市林业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铁岭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点击超链接)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总计1165.4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65.4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5.4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收入增减情况。2018年,铁岭市林业局部门决算收入1165.43万元,比上年减少2189.72万元,减幅65.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5.43万元,同比减少2189.72万元,减幅65.26%;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增幅0%。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事业单位改革,2017年包含在市林业局的13家事业单位的决算没有包含在2018年市林业局的决算中。

(二)支出总计1165.4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14.6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1.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6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550.81万元,主要包括2018年秋冬季造林防火等工作经费14万元,义务植树经费38万元,林木良种培育补助20.75万元,平榛良种“铁榛二号”示范与推广44.6万元,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46.5万元,莲花湖湿地综合治理工程115.92万元,春秋两季防火培训演练宣传检查等工作经费8.9万元,森林火险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可研报告19.8万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5万元,森林防火工作经费8万元,防火监控系统光纤租赁费4.8万元,2018年森林公安换装经费4.06万元,办案经费及森林公安补助99.04万元,2018年市级消防队工资及保险等经费121.44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铁岭市林业局部门决算总支出1165.43万元,同比减少支出2189.72万元,减幅65.2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82.29万元,减幅65.8%;项目支出减少1007.43万元,减幅64.65%。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事业单位改革,2017年包含在市林业局的13家事业单位的决算没有包含在2018年市林业局的决算中。

(三) 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相比,今年增减0万元,增减0%。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铁岭市林业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65.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4.62万元,项目支出550.81万元。与年初预算747.3万元相比,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5.95%,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4.23%,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190.33%。

    (二)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84万元,农林水支出-林业-行政运行556.7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06万元,森林培育58.75万元,林业技术推广91.10万元,湿地保护115.91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99.04万元,林业防灾减灾167.95万元。

    三、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33.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3.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2018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少0.39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公务用购置及保有量7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0次、团组0个、人数0人。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4.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8.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5.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铁岭市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64万元,比上年减少35.75万元,减幅35.26%,主要原因是机关厉行节约,运行费用显著下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铁岭市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铁岭市林业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林业执法与监督等项目19个,涉及资金550.81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同时,按照省财政厅部署,我单位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6个,中央补助资金117.25万元,全年中央补助资金执行率达到了100%。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我单位在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还需提高;二是项目申报标准需要进一步强化审查和提高;三是节约意识需要加强。

下一步我单位将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切实履行我单位作为用款人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强化“花钱必求效、无效不花钱”的绩效理念,树立绩效意识。二是充分吸取、运用2018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自评结果,力争逐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提高节约意识,可花不可花的钱、不该花的钱坚决不花,坚决不向财政部门申请此类拨款。四是强化项目管理。在当前政府财政资金压力大,收入增幅放缓的情况下,我单位的部分项目是否应该申报,需要进一步严格认真论证、甄别、审查,有些项目即使必须申报,也应该压缩资金使用规模,以减轻政府财政资金压力。五是全面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坚决按照财经纪律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财政资金,高效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8.………

批复:2018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调表6) - 林业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