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铁岭市规划局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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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9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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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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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铁岭市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市规划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铁岭市规划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市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城乡测绘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有关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城乡测绘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城市设计,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及县(市)区域城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3)参与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与审核;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包括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制定年度供地计划;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拍卖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5)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审查规划区内进行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7)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及各项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8)负责城乡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和城乡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及应用工作。
  (9)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技术指导、科技进步、信息交流、专业培训等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共有1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家。

  1. 铁岭市规划局本级

第二部分 铁岭市规划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铁岭市规划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点击超链接)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总计562.3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562.3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7.29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255.06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3.事业收入    0  万元。

4.经营收入    0  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

6.其他收入   0   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收入增减情况。2018年,铁岭市规划局决算收入562.35万元,比上年减少187.56万元,减幅25.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2.35万元,同比减少187.56万元,减幅25.01%;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增幅0%。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决算比2017年决算减少了一家事业单位。

(二)支出总计  562.35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307.2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38.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9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23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  255.06万元,主要包括: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55.06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4.经营支出  0 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铁岭市规划局决算总支出562.35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87.56万元,减幅25.0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7.04万元,减幅22.07%;项目支出减少100.52万元,减幅28.27%。基本支出减少的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三)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铁岭市规划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56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07.29万元,项目支出255.06 万元。与年初预算278.17万元相比,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02.1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0.47%,项目支出年初没有预算。

(二)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6.9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535.43万元。

三、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 2.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待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  2018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少2.5万元,主要是因为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用购置及保有量  1  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   0  次、人数  0  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7.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9.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58.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铁岭市规划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58.23万元,比上年增加4.42 万元,增幅 8.22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办公经费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铁岭市规划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铁岭市规划局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1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  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255.06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优。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我单位在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还需提高;二是项目申报标准需要进一步强化审查和提高;三是节约意识需要加强。

下一步我单位将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切实履行我单位作为用款人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强化“花钱必求效、无效不花钱”的绩效理念,树立绩效意识。二是充分吸取、运用2018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自评结果,力争逐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提高节约意识,可花不可花的钱、不该花的钱坚决不花,坚决不向财政部门申请此类拨款。四是强化项目管理。在当前政府财政资金压力大,收入增幅放缓的情况下,我单位的部分项目是否应该申报,需要进一步严格认真论证、甄别、审查,有些项目即使必须申报,也应该压缩资金使用规模,以减轻政府财政资金压力。五是全面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坚决按照财经纪律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财政资金,高效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8.………

批复:2018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调表6)-规划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