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铁岭市国土资源局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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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7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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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铁岭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1.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7年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17年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17年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17年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2017年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2017年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 2017年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 2017年  部门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0. 2017年  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铁岭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铁岭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关于铁岭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铁岭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式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规范性文件。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拟订并贯彻实施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市内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地质勘察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等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指导全市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工作,指导或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有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并监督并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式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7.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察、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8.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乙类矿种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按规定组织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9.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察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1.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铁岭市国土资源局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法规科(信访科)、规划科(调控和监测科)、征转用地管理科(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地质勘查环境科、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人事监察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铁岭市国土资源局机关

2. 铁岭市国土资源局银州分局

3. 铁岭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

4. 铁岭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5. 铁岭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辽河保护区管理大队

6. 铁岭市土地储备中心

7. 铁岭市经营性用地管理中心

8. 铁岭市征地服务处

9. 铁岭市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管理办公室

10.铁岭市国土资源干部培训中心

11.铁岭市土地增减挂钩办公室

12.铁岭市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局

13. 铁岭市矿产资源管理监测中心

14. 铁岭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15. 铁岭市国土资源收支结算中心

16. 铁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二部分 铁岭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表(见附件2)

  1.2017年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17年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17年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17年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2017年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2017年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 2017年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 2017年  部门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0. 2017年  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铁岭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铁岭市国土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其他收入、政府性基金等;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铁岭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3780.31万元,2016年收支总预算3280.23万元,同比增加500.08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一家单位:铁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该单位2017年预算867万元,剔除上述原因,同比减少366.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同比增加43.8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比减少258.5万元,专项收入同比减少45万元,其他收入同比减少2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同比减少82.3万元。支出预算剔除新增单位因素,同比减少366.92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同比增加3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同比增加9.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同比增加7.37万元,项目支出同比减少418.8万元。  

三、关于铁岭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铁岭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81.27万元,比2016年减少0.11万元。经费预算包括铁岭市国土资源局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关于铁岭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铁岭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79万元,比2016年增加2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铁岭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低效用地调查、铁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等项目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关于铁岭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47.9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2.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1.14万元,同比减少2.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46.85万元,同比减少90.18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省、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三严三实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12.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一土地资源调查(项):反映用于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地籍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14.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反映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利用监测、耕地保护、土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15. 城乡社区支出(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整理支出(项):反映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安排的用于土地整理方面的支出。

**部门没有的科目要删除。


附表下载: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