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2018年市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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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8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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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国土资源局

部门预算

(2018年)

   

第一部分    铁岭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8年市国土资源局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市国土资源局收入预算总表

3.2018年市国土资源局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市国土资源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18年市国土资源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2018年市国土资源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2018年市国土资源局省提前告知专项支出表

8. 2018年市国土资源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 2018年市国土资源局项目支出明细表

10. 2018年市国土资源局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1.2018年市国土资源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2. 2018年市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3. 2018年市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铁岭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式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拟订并贯彻实施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市内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地质勘察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等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指导全市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工作,指导或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有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并监督并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式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察、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乙类矿种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按规定组织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九)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察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一)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铁岭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包括市国土资源局本级和局属16个单位预算,预算单位详细情况如下:

1、铁岭市国土资源局机关

2、铁岭市国土资源局银州分局

3、铁岭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

4、铁岭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5、铁岭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辽河保护区管理大队

6、铁岭市土地储备中心

7、铁岭市经营性用地管理中心

8、铁岭市征地服务处

9、铁岭市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办公室

10、铁岭市国土资源干部培训中心

11、铁岭市土地增减挂钩办公室

12、铁岭市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局

13、铁岭市矿产资源管理监测中心

14、铁岭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15、铁岭市国土资源收支结算中心

16、铁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二部分 铁岭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表(见附件2)

第三部分铁岭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情况。2018年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收入总计3851.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51.29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增加71万元,增加1.8%,主要原因养老保险改革,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部分增加

(二)支出情况。2018年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支出总计3851.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81.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3.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05万元,项目支出994万元。支出同比增加1.8%,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部分增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54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2018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2.62万元,其中:办公费34.59万元、邮电费6.54万元、差旅费48.46万元、会议费2.7万元、培训费5.79万元、接待费1.09万元、印刷费5.03万元、水费91万元、电费42万元、物业管理费150.4万元、维修费60.67万元、租赁费7万元、办公取暖费109.08万元、车辆燃油修理费及其它交通费41.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2.6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32万元、工会经费5.61万元、劳务费56万元、委托业务费199万元、专用材料费5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60万元

四、关于铁岭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市国土资源局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 42.7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1.09万元,同比减少0.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41.65万元,同比减少 12.2万元。 “三公”经费减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2018年市国土资源局没有债务类支出。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18年市国土资源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 160万元,主要为铁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编制160万元 。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8辆。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我局纳入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的财政资金994万元,预算执行中我们将严格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部门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 27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 27个,涉及资金  994 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 %。

5、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部门没有的科目要删除。


附表下载:

铁岭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