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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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1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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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信息是否公开等不确定事项的申报、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等工作。

  二、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均由承办科(室)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局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查批准。

  三、对外宣传新闻稿件和信息均由各科(室)局负责人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局分管新闻宣传的领导审查批准。

  四、凡局(包括联合发文)印发的各类文件,承办科(室)在公文制作程序中必须明确信息是否公开以及以何种方式公开,并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

  五、依申请公开信息必须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由承办科(室)局报分管领导审批,特别是重要信息要呈报主要领导审批。

  六、经保密审查不能公开的信息(含公文)应说明理由。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记录应归档保存备查。

  七、严禁擅自公开内部工作文件。拟公开中央、省、市非公开发布文件资料和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信息,由局办公室征求有关单位或市保密局意见后,报分管保密工作领导审查批准。

  八、严禁擅自公开涉密信息;严禁各科(室)及个人擅自对外公开发布工作信息;严禁转帖其他机关单位和个人网站(网页)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