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建设和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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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2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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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铁岭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门户网站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涉及网站包括铁岭市自然资源局主网站和各县(区)局子网站,是铁岭市自然资源局在互联网上统一建立的网站群。

  第三条 该网站群是铁岭市自然资源局统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相关法律法规的平台,是展示自然资源文化的窗口,也是信息化时代我局联系群众、服务公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门户网站由铁岭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铁岭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负责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信息中心在市局的领导下,负责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并负责对各子网站建设实施业务指导、运行监督。

  第六条 明确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上网内容的收集、整理、审查、更新和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各分局子网站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网站的管理,并确定专人负责与市局信息中心联系。各子网站主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如有变动请及时上报信息中心。

  第七条 从事门户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并定期接受市局信息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八条 门户网站建设要坚持以工作需求为导向,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

  第九条 门户网站的建设原则是:各子网站建设要依托主网站网络资源,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条 门户网站主要提供政务信息类、新闻资讯类、政策法规类、互动咨询类、公共服务类六大类信息。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门户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实行信息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二条 门户网站应当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 做好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根椐省厅下发的关于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检查内容表,将有关信息及时准确的在网站上发布、更新。

  第五章 运行维护

  第十四条 市局主网站和各子网站的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市局信息中心负责,各分局子网站采用本地管理方式,自行做好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要经常检测网站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市局信息中心联系。

  市局信息中心应当经常监测各分局子网站,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各分局。

  第六章 网站安全

  第十五条 增强网站安全意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落实专人负责本局信息的上传工作,保管好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如有遗失,应及时通知市局信息中心,以确保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网站建设中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限定上传信息内容。例如: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政治敏感信息、和不宜公开的各类统计数据信息等,不应在网站发布。

  如不按本规定公开政务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九条 应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对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以确保信息安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铁岭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