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业务指南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办事不找关系指南

文章来源: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02日

阅读:


  

自然资源权力事项清单

事项类别

序号

事 项

 页码

操作流程

一、规划管理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8

 

2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9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10

 

事项类别

序号

       事 项      

页 码

操作流程

二、土地管理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11

 

5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审批

13

 

6

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批

15

 

三、矿业权管理

7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16

 

事项类别

序号

       事 项      

页 码

操作流程

三、矿业权管理

8

采矿权抵押备案

17

 

9

采矿许可证换领和补领

18

 

10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19

 

11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20

 

事项类别

序号

事 项

 页码

操作流程

四、测绘地理信息管理

 

1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21

 

13

测绘作业证办理

23

 

14

地图审核-纸质地图审核

24

 

15

地图审核-互联网地图审核

26

 

事项类别

序号

事 项

 页码

操作流程

五、林草管理

 

16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27

 

17

产地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29

 

18

林草种子(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30

 

 

 

 

 

 

 

 

办事不找关系路径

 

 

 

 

 

合规办事业务指南

一、 规划管理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重点区域内(不含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级建设项目批准、核

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1.1  需提供要件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表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报告

3、 建设项目依据

4、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初审意见

5、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6、 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7、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8、 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选址的建设项目,应提交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 36 号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②网上办: http://sxzspzx.tieling.gov.cn

1.3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1.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建议您优先选择“窗口办理”方式。 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72855117咨询。

2、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1 需提供要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 36 号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②网上办: http://sxzspzx.tieling.gov.cn

2.3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2.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建议您优先选择“窗口办理”方式。 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72855117咨询。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1  需提供要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自然资源局提供)

2、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3、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4、 修建性详细规划(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

3.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 36 号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②网上办: http://sxzspzx.tieling.gov.cn

3.3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3.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建议您优先选择“窗口办理”方式。 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

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72855117咨询。

 

二、 土地管理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建设单位申请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

4.1  需提供要件

(1) 用地书面申请书

(2) 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投资类)或备案(社会投资类); 

(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项目控规图;

(6) 规划审核同意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7) 勘测定界图(四邻签字盖章、村委会盖章);

(8) 符合建设用地指标材料或节地评价;

(9) 邮政、教育、科研机构、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非营利性证明文件;

(10) 涉及征地的,提供征地批件及安置补偿到位证明;

(11) 占用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等其他农用地、草地、苇田的出具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

(12) 如有违法处罚没收地上建筑物的,需提供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地上物评估价格说明;

(13) 供地项目为“两公一住”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 36 号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②网上办: http://sxzspzx.tieling.gov.cn

4.3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不包含专家评审、现场踏勘、权属调查、政府批准和事项公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必要程序时间)

4.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建议您优先选择“窗口办理”方式。 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24-79893253咨询。

5、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审批

建设单位申请以(协议)出让使用土地。

本协议出让,仅指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协议出让。

5.1  需提供要件

1.用地书面申请书

2.(1)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者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如法院裁决及协助执行材料、公开竞拍材料或企业改制文件等);

(2) 原划拨土地取得材料(如《划拨决定书》、协议等);

(3) 涉及用途等规划条件变更的,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文件;

(4) 涉及用途变更为“两公一住”的,需提供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5) 涉及有用地标准的,需提供符合建设用地指标材料或节地评价

3.提供所在宗地土地及房屋登记情况材料和土地权属证明;

4.2000坐标系的宗地图(或勘测定界图),纸质版和电子版;

5.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5.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 36 号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②网上办: http://sxzspzx.tieling.gov.cn

5.3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不包含专家评审、现场踏勘、权属调查、政府批准和事项公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必要程序时间)

5.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建议您优先选择“窗口办理”方式。 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24-79893253咨询。

6、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含市辖区,下同)批准改制重组的国有(指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下同)企业,可申请对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

6.1  需提供要件

1.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政府控股公司试点企业的文件;

2.国资部门出具的国企改制总体方案;

3.政府常务会审议国企改制纪要;

4.国资部门申请对国企改制总体方案批复的请示文件及政府下达的批准文件;

5.国企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涉及土地的基本类型、宗地、面积概略数及相应的处置方式等);

6.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委托并电子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和技术报告;

7.土地所在地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初审意见;

8.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申请批复请示;

9.土地估价报告申请备案请示及备案表;

10.原土地权证和土地权属证明;

11.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

6.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 36 号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②网上办:铁岭政务服务网:http://sxzspzx.tieling.gov.cn

6.3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不包含专家评审、现场踏勘、权属调查、政府批准和事项公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必要程序时间)

6.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建议您优先选择“窗口办理”方式。 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24-79893253咨询。

三、 矿业权管理

7、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

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矿产资源登记统计。

7.1 需提供要件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文件附表。

7.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 36 号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②网上办:铁岭政务服务网:http://sxzspzx.tieling.gov.cn

7.3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7.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建议您优先选择“窗口办理”方式。 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24-79893257咨询。

8、采矿权抵押备案

申请人在矿业权设定抵押时,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等材料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8.1 需提供要件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文件附表。

8.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 36 号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②网上办:铁岭政务服务网:http://sxzspzx.tieling.gov.cn

8.3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8.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建议您优先选择“窗口办理”方式。 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24-79893257咨询。

 

9、采矿许可证换领和补领

申请人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需要补领的,持补领采矿许可证申请书到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办采矿许可证

9.1 需提供要件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文件附表。

9.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 36 号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②网上办:铁岭政务服务网:http://sxzspzx.tieling.gov.cn

9.3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9.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建议您优先选择“窗口

办理”方式。 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24-79893257咨询。

 

10、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申请人申请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10.1 需提供要件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文件附表。

10.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 36 号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

中心4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②网上办:铁岭政务服务网:http://sxzspzx.tieling.gov.cn

10.3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0.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建议您优先选择“窗口办理”方式。 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24-79893257咨询。

 

11、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11.1 需提供要件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文件附表。

1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 36 号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②网上办:铁岭政务服务网:http://sxzspzx.tieling.gov.cn

11.3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1.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建议您优先选择“窗口办理”方式。 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

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24-79893257咨询。

 

四、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

1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

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2.1 需提供要件

12.1.1政府部门申请

①《申请使用涉密测绘资料审批表》(资料来源:电话咨询

(024-79893222),由窗口人员向申请人发送电子版空表)

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资料来源:经办人)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等复印件(资料来源:经办人)

④项目批准文件、任务书、合同书或其他可以说明使用目的的材料。如无上述材料,应提供单位公函,说明使用目的、使用范围和保管条件。(资料来源:经办人)

⑤《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资料来源:电话咨询(024-79893222),由窗口人员向申请人发送电子版模板) ⑥具备保密管理有关条件的机构人员、管理制度、场所设施等的相关说明材料。(资料来源:经办人)

12.1.2军队单位申请

①《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资料来源:电话咨询

(024-79893222),由窗口人员向申请人发送电子版空表)

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资料来源:经办人)

③军级以上单位战场环境保障部门或履行相应职责的部门出具

的审核介绍函。审核介绍函简要说明使用目的、使用范围和保管条件。

(资料来源:经办人)

④《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资料来源:电话咨询(024-79893222),由窗口人员向申请人发送电子版模板)

12.1.3除政府部门、军队单位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

①《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资料来源:电话咨询

(024-79893222),由窗口人员向申请人发送电子版空表)

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资料来源:经办人)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证照等复印件(资料来源:经办人)

④项目批准文件、任务书、合同书或其他可以说明使用目的的材料。(资料来源:经办人)

⑤《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资料来源:电话咨询(024-79893222),由窗口人员向申请人发送电子版模板)

⑥具备保密管理有关条件的机构人员、管理制度、场所设施等的相关说明材料或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资料来源:经办人)

12.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 36 号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②网上办:铁岭政务服务网:http://sxzspzx.tieling.gov.cn

12.3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12.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申请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建议您先拨打咨询电话(窗口:024-79893222),针对具体事宜,电话一次告知清楚,同时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申请事项办理完成后及时告知申请人。

13、 测绘作业证办理

13.1 需提供要件

①单位申请书(资料来源:经办人)

②单位申请人员名册(资料来源:经办人)

③《测绘作业证申请汇总表》(资料来源:经办人)

④补证换证申请书(资料来源:经办人)

⑤申请测绘作业证人员的一寸免冠照片(资料来源:经办人)

13.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 36 号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②网上办http://sxzspzx.tieling.gov.cn

13.3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3.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窗口: 024-79893222),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申请事项办理完成后及时告知申请人。

14、 地图审核-纸质地图审核

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14.1.1需提供要件

①地图审核申请表(资料来源:电话咨询(024-79893222),由

窗口人员向申请人发送电子版空表) ②需要审核的地图样图或者样品;用于互联网服务等方面的地图

产品,应当提供地图内容审核的软硬件条件。(资料来源:经办人)

③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资料来源:经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一)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

(二)直接引用古地图;

(三)使用示意性世界地图、中国地图和地方地图;

(四)利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且未对国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等进行编辑调整。

④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的,应当提交保密技术处理或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来源:经办人)

14.1.2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 36 号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②网上办:铁岭政务服务网:http://sxzspzx.tieling.gov.cn

14.1.3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14.1.4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地图审核,建议您先拨打咨询电话(窗口: 024-79893222),针对具体事宜,电话一次告知清楚,同时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申请事项办理完成后及时告知申请人。

15、地图审核-互联网地图审核

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

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15.1需提供要件

①地图审核申请表(资料来源:电话咨询(024-79893222),由窗口人员向申请人发送电子版空表)

②需要审核的地图样图或者样品;用于互联网服务等方面的地图

产品,应当提供地图内容审核的软硬件条件。(资料来源:经办人)

③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资料来源:经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一)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

(二)直接引用古地图;

(三)使用示意性世界地图、中国地图和地方地图;

(四)利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且未对国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等进行编辑调整。

④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的,应当提交保密技术处理或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来源:经办人)

15.2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②网上办:铁岭政务服务网:http://sxzspzx.tieling.gov.cn

15.3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15.4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地图审核,建议您先拨打咨询电话(窗口:024-79893222),针对具体事宜,电话一次告知清楚,同时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申请事项办理完成后及时告知申请人。

 

五、林草管理

16、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申请人申请办理省内调运林草植物证书核发,必须依法申请,调运检疫合格的,由林草部门(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16.1  需提供要件

1、 当事人单位、地址、身份证、电话

2、 联系人电话、姓名、身份证

3、 介绍信、现场植物检疫证明、检疫员证件复印件

16.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②网上办:铁岭政务服务网:http://sxzspzx.tieling.gov.cn

16.3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16.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建议您优先选择“窗口办理”方式。 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

024-79893239,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

17、产地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申请人必须依法申请办理林草植物产地检疫证书,产地检疫合格的,由林草部门(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17.1  需提供要件

1、 当事人单位、地址、身份证、电话

2、 联系人电话、姓名、身份证

3、 林业站初检结果

17.2  办理路径

依据初检结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具产地植物检疫证书

①窗口办:各县(市)区一站式服务中心

②网上办:铁岭政务服务网:http://sxzspzx.tieling.gov.cn

17.3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17.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建议您优先选择“窗口办理”方式。 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

024-79893239,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

18、林草种子(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8.1需提供要件

1《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种子类)。

2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3设施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及照片。

4技术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18.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 36 号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②网上办:铁岭政务服务网:http://sxzspzx.tieling.gov.cn

18.3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18.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建议您优先选择“窗口办理”方式。 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79893268咨询。

 

 

违规禁办事项清单

 

禁办事项

禁 办 情 形

一、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予审批情形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不予审批情形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三、违反勘查开采管理规定

1.无证勘查开采或者超层越界勘查开采

2.边探边采或者以探代采

3.伪造或冒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4.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5.未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6.未完成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

7.矿业权人不缴纳或少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8.矿业权人不缴纳或少缴纳采矿权使用费

9.矿业权人不缴纳或少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禁办事项存在禁办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即禁止办理

 

 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业务事项

可容缺资料

补齐补正方式

资料来源

补正时间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

发(含变更)

申请单位法人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信息共享后,可取消)。 

现场补交材料或邮寄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供

10个工作日

2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法人及经办人法人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材料(信息共享后,可取消)。 

现场补交材料或邮寄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供

10个工作日

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1.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2.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现场补交材料或邮寄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供

10个工作日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现场补交材料或邮寄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供

10个工作日

5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现场补交材料或邮寄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供

10个工作日

6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

出让、租赁审批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信息共享后,可取消)。

现场补交材料或邮寄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供

10个工作日

7

新设采矿权登记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现场补交材料或邮寄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供

20个工作日

8

采矿权延续登记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现场补交材料或邮寄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供

20个工作日

9

采矿权抵押备案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现场补交材料或邮寄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供

10个工作日

10

测绘作业证核发

一寸照片

现场补交材料或邮寄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供

1个

工作日

注:一个业务事项涉及多种可容缺材料的,可同时容缺